为什么要区分「的」「得」「地」

区分「的」「得」「地」,是几十年前才有的规定。
文|韩索虏
在现代汉语语法中,「的」「得」「地」三个字同属于一个叫做「助词」的词类。而所谓「助词」,在现代汉语语法中,则进一步被归类为「虚词」,与「实词」即名词、动词有实际意义的词相对,「虚词」就是那些没有实际意义、无法独立成句的汉语词汇。
至于汉语中的「助词」,则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结构助词」「时态助词」和「语气助词」。
诸如「着」「了」「过」这样的词,就是「时态助词」,「吗」「呀」「吧」则是「语气助词」。
而「的」「得」「地」三个字就属于「结构助词」,一般置于一个词或词组的前面或后面,用来表示句子的结构关系,特别是句子中语汇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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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对「的」「得」「地」作为结构助词的解释
 一般来说,「的」字的用法在三个字中最多,也最为复杂。它可以用来置于两个词或词组之间,表示前一个词或词组是用来修饰后一个的定语,如「温暖的阳光」,或者表示二者之间的所属关系,如「鳄鱼的眼泪」。
与此同时,「的」还可以跟在动词后面,表示动作的执行者或者动作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是我做的饭」「昨天我六点下的班」「他坐飞机去的北京」;也可以置于陈述句的末尾表示肯定语气,如「这件事我是知道的」;更可以代至某一类的人或物,如「扫地的」「好吃的」等等。
相对而言,「得」的用法就比较简单,主要置于动词后面,表示可能性,即可以做、能够做某件事,后面可以加有描绘或说明意义的补语如「办得成」「看得见」,也可以不加,如「认得」「说不得」等。
「得」字也可以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面,后接表示结果或程度的词汇,来表示某种状态,如「跑得气喘吁吁」「红得发紫」等。
而「地」字的用法则最为简单:就是放在一个词或词组与一个动词之间,表示前面的这词或词组是用来修饰这个动词的,如「飞快地奔跑」「仔细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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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上述「的」「得」「地」的用法,并不是自古以来一直这样清楚而固定的。事实上,在现代汉语白话文的先驱,即最早在唐宋年间就已存在「早期白话」或「古白话」中,一向都有混用三个「de」字情况存在。
「的」字源于古白话中的「底」字。「底」字在古代曾可用做代词,作为「之」或「者」的一种音变,用来表示「什么」或者「这个」,如「干卿底事」(关你(卿)什么事?)。
唐宋时期用古白话写成的文献中,「底」字的用法基本与今天的「的」字相同,用来标志修饰名词的定语或者所属关系,如「清洁空阔底世界」(清洁空阔的世界)和「文王底说」(周文王的说法)。
到了元朝,原先在中古汉语中读作 /tek/ 的「的」字,发音逐渐变成了与「底」字相同的类似 dǐ 的发音,「的」字逐渐获得了「底」作为结构助词的意义,并最终大规模取代了「底」字。
而「地」字,据现代学者推测同样源于「之」或「者」,在古代白话中经常会与「底」或「的」字互换。同时,「地」字也可特别用来表示谓语的修饰语,与今天汉语规范语法中「地」字的用法一样。
至于「得」字,则经历过一个不太一样的过程,其表示可能性或者结果与程度状态的含义,很可能来源于它的本来实词含义,即「得到」「获得」以及后来的引申义「能够」「完成」,再经过一个虚词化的过程后,变成了今天我们所见到的结构助词。
不过,在古代白话文文献(如「四大名著」)以及近代用白话文写作的书籍中,「的」字也能够统一表示今天汉语中「的」「得」「地」三字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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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楼梦》第二回选段,在第一列「便要凿牙穿眼的」中,「的」字与今天的规范用法相同,而第四列的「每打的吃疼不过时」和「便姐姐妹妹的乱叫起来」中的「的」字在今天的规范语法中分别应为「得」和「地」,而后者实际上用「的」或「地」也都说得通。除此之外,在第八列中又出现了「疼得好些」这样的用法,足见在早期白话中「的」「得」「地」三字的使用较为随意,并无一定之规
加上三个字的发音中在近代汉语中逐渐都变成了 dǐ 或 dì,在语音上几乎无法区分,三个助词各自表示某种语法意义的情况,严格来说在这时依旧不存在。
到了民国时代,在白话文运动中也还曾讨论过是否应区分「的」「得」「地」「底」以及应该在那种情况使用哪个字,最终结论则是写作者可以依照个人喜好和写作习惯自行选择是否区分,其中胡适就曾主张一律用「的」。而在鲁迅、胡适、老舍等人的作品中,依旧可以看到不少「的」「得」「地」不分的情况。
直到 1956 年,由中国政府主导编订和推广的《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才最终规定了今天我们看到的「的」「得」「地」三个字各自的语法含义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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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中对「的」「得」「地」的解释
这其中,由于「的」自古以来使用得最广泛,因此分配给它的意义和用法最多。「得」字则有特殊的发展路径和含义,因此只是对其原始含义加以固定。而「地」因为几乎可以被「的」字替换,仅仅分配了一个在古白话中比较「特殊」的用法。
此外,「的」「得」「地」三字的读音仅在普通话及北方官话发音中无法区分,而诸如粤语、闽南话、客家话等语言的使用者依旧可以非常容易从发音是区分这三个字,因而在使用方面的困难也相对较小。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在今天的普通话规范语法中,区分「的」「得」「地」三个字已经没有什么必要,但作为汉语语法中的词性标志,这种区分实际上依旧有着一定的语言学和语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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