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劳教委: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

2013-07-03 15:44:29 来源:infzm.com

图片[1]-永州劳教委: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银河百科全书

7月2日,唐慧在法院外接受媒体采访。 以前丈夫带朋友来家里喝酒,内向的她和大家一起吃饭都会脸红。但女儿出事以后,她23次进京、100多次到省城上访,性格也变得泼辣起来,曾因对判决不满在法院绝食,为了省钱,厚着脸皮不买票,遇到乘务员就说自己是个上访户。 (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图)

永州劳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公安局长蒋建湘表示,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

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透露,这些年单单稳控唐慧的经费,估计耗资已过80万。

6年的伸冤路,唐慧为官司四处奔波,经济陷入困顿。如今,全家6口人靠每人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生活,全家还欠了10多万外债。

永州公安局长: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

7月2日,备受关注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结束,高院将择期宣判。

综合@京华时报、《新京报》和《北京青年报》报道,据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介绍,二审庭审主要围绕三个问题进行审议,包括唐慧劳教案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如果需要赔偿,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范围、数额赔偿;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是否事实清楚、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二审中,被上诉人永州市劳教委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其二审的答辩状中称,湖南省劳教委的复议决定虽然撤销了该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但并未确认该劳教决定违法,复议决定撤销劳教决定的理由是出于对唐慧女儿的人文关怀,使用的法律依据则是《行政复议法》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规定。

被告方中除参加一审的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以及肖志雄律师外,还有永州劳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永州市公安局长蒋建湘。

蒋建湘在7月2日的庭审中曾多次发言,并当庭表示愿意“放低姿态,给予赔偿,甚至给予赔礼道歉”。

作为永州劳教委的法人代表,蒋在庭上指责唐慧在上访过程中扰乱单位秩序,但也为“唐慧案”中没做到足够的人文关怀致歉,称继续协调当地政府关怀和照顾唐慧。

唐慧透露,5月底湖南省高院曾试图调解此事,二审庭审笔录也显示,罗功军承认永州劳教委愿意答应满足她诉讼请求中要求的2000多元补偿金额,口头道歉,并另外给唐慧10万元生活补助。但唐慧最终拒绝调解,因为对方提出不能公开此事,“我说,我不能在黑暗中接受你们的钱。”

而蒋建湘在法庭上对此表示:“我们的考虑是,唐慧尽管有很多违法行为,但她终究是永州的一名普通群众,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对她女儿、她的家庭非常同情,几年来党委政府给予了很多关怀。”

蒋建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他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

永州富家桥镇党委书记:维稳一个唐慧,6年耗资80万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唐慧是永州市零陵区富家桥镇人。在唐慧6年的持续上访和司法诉讼进程中,和劳教委、媒体、网友一样关心她的,还有富家桥镇的官员们。

唐慧只是富家桥镇众多维稳对象中的一个。富家桥镇党委书记魏斌说,单位每年的全部办公经费,都不够日常截访维稳。唐慧一审败诉后表示还要上访的消息,对魏来说,又是一颗定时炸弹。

在记者获取的一份富家桥镇信访考核细则,以及相关背景和经费投入记录来看,“唐慧们”多因对司法判决不服上访,其直接结果更多的是和基层官员博弈。据魏斌透露,这些年单单稳控唐慧的经费,虽没有做详细统计,估计耗资已过80万。

唐慧:“这个世界有黑暗,但也有光明。”

据《法制晚报》报道,6年的伸冤路,唐慧为官司四处奔波,经济陷入困顿。如今,全家6口人靠每人每月200多元的低保生活。为了上访、给女儿看病,全家欠了10多万外债。她背包里的小本,记录着每笔生活开销。此次开庭,她向亲戚借了2000元盘缠才来到长沙。

2006年被强奸和强迫卖淫后,唐慧的女儿乐乐患上性病至今未愈,疼得经常攥着母亲的手流泪,情绪不稳多次试图自杀。

唐慧打算审判结束后,带乐乐到北京看心理医生。她说,乐乐是独生女,她会一辈子守护女儿。“我对她说,你不能总沉浸在自己的世界里,一定要走出来,不然爸爸妈妈的努力都白费了。这个世界有黑暗,但也有光明。”

唐慧说,她现在最关心三件事,一、女儿案件中被告人的死刑复核结果;二、自己起诉劳教委案件的审理结果;三、当初调查组称对永州审理女儿案件中涉案公职人员的调查结果。

唐慧一案的二审结果如何?南方周末网将持续关注。

唐慧案回顾

2006年,唐慧11岁的女儿被多人强奸并被逼卖淫,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为此,唐慧多年上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做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理由是“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在舆论关注下,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对其撤销了劳教决定。

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唐慧向永州市劳教委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教委驳回了唐慧的请求,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永州市劳教委在《行政赔偿决定书》中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决定书》(湘劳复决字【2012】15号)虽然撤消了对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的理由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

2013年1月22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就劳教向自己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2463.85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4月1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一案,在永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当日下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的请求。

4月30日,败诉的唐慧邮寄出行政上诉状,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判决,要求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道歉并赔偿。

5月19日,唐慧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被告知她的上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湖南省高院已予以受理。

7月2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在湖南省高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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