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乱世中身负理想大义的志士青年,殚精竭虑,竭尽所能,奋不顾身,是那个激变年代的“火种”,点燃着整个中国社会之火,让革命熊熊燃烧。**
潘汉年就是这样一位“纵火者”,也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极富传奇色彩的人物。早年,他曾是知名的左翼作家和文化战线上的重要领导人。从1931年起,他服从革命需要投入到隐蔽战线和统战工作中,20多年的情报生涯中,他大智大勇、足智多谋、出生入死、屡建奇功。新中国成立后,他曾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主管政法工作。但遗憾的是,这样一位传奇人物,竟然在1955年的内部肃反运动中被打成了“内奸”、“特务”、“反革命”,被投入监狱,二十二年之后,含冤离开人世。之所以有如此曲折人生轨迹,与他在隐蔽战线工作需要和很多人发生联系有直接关系。
** 一、卿本佳人:与多位重要人物建立关系的潘汉年**
** 1.潘汉年与汪精卫**
经查实,早在1927年潘汉年还未从事地下工作时,就曾在《幻洲》第2卷第1期上发表过《汪先生悔不当初》一文,对这个反共魁首做过无情批判。可见,他对汪精卫是反对的,和他接触肯定是工作的需要,但这已经为其悲剧人生埋下了伏笔。
1943年3月,潘汉年离开新四军军部驻地黄花塘,赴沪是为了“重新部署那里的情报工作,并进一步加强和李士群的联系,交换一些情报”[1]。隐蔽战线承担的是特殊使命,本身就是“与魔鬼打交道的人”,潘汉年在敌占区上海、南京等地开展工作,除了自身组织系统的秘密关系,更重要的是打入敌人内部,利用敌人内部之间的矛盾和社会环境以合法方式从事“非法活动”,将敌人的资源为我所用。仅凭与汪见面就认定潘“投靠日、汪”显得牵强。
那么,一向精明能干且身为中央情报工作领导人的潘汉年为什么没有及时将与汪会面的情况报告中央呢?主观上,“至于与会见汪精卫一事,潘自认为此事并未损害党的利益,不过是一个工作问题,无关大局”。 [2]客观上,与当时党内复杂的政治斗争密切相关。 “由于当时整风运动正值干部审查阶段,饶漱石利用整风反陈毅,说陈毅偏袒知识分子干部,潘汉年怕一时讲不清,把问题复杂化了,也对陈毅不利﹔二是他怕饶漱石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自己打成特务,成为第二个’扬帆’。作为1925年入党的革命者,他目睹过党在’左’的路线下的种种悲剧,他内心斗争过,痛苦过——他不是不想讲,而是有顾虑,又由于一直滞留淮南,致使潘汉年未能及时向党中央汇报此事”。 [3]
1945年初,潘汉年在延安参加党的七大。在此之前,重庆国民党当局已获知汪精卫在南京秘见中共人士的消息,遂大肆利用、蓄意夸大、混淆事实攻击中共中央。党中央出于对潘汉年的信任和对敌特分化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的反感(“伍豪事件”为例),几次以中共中央名义通过报界郑重辟谣。在此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潘汉年本有意说明,但因耽误一年时间惶恐不安,话到嘴边留一半,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 2.潘汉年与张冲**
潘汉年是中国共产党内老资格的谈判专家。早在1933年“福建事变”后就出色完成了与蒋光鼐、蔡廷锴率领的十九路军的谈判。其高超的谈判技巧和周密的办事风格深得周恩来赏识。 1936年1月,在完成了莫斯科工作后,就奉命回国与国民党党部负责人陈果夫、陈立夫联络两党谈判合作抗日的问题。
当时,曾经一手炮制过“伍豪脱党事件” 的国民党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张冲深得CC派首领二陈器重,被指定为国民党方面的谈判代表,两人的正式交往由此展开。在历时一年的谈判中,两人朝夕相处,纵横捭阖,虽隶属不同党派,但却是很有分寸地保持着友好的交往。加之张冲本人抱有强烈的爱国之心,对国共合作始终不遗余力,积极奔走。因此,潘汉年和周恩来都对其从不同程度做过统战工作,也收到了效果。特别是在西安事变发生后,潘汉年通过张冲的穿针引线,以中国共产党联络员和谈判代表的身份分别会见了宋子文和宋美龄等国民党要人,表明了中共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的主张及两党合作抗日的基本条件,对于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事实也证明,正是因为争取到张冲这个朋友,后续很多事情都得到了及时帮助。最值得一提的就是张冲曾亲自出面保护过周恩来的安全。另外,1939年时潘汉年从延安去香港交通受阻也是通过张冲完成了香港情报部署。
1952 年11 月,潘汉年(前排左一)到上海火车站欢迎参加“中苏友好月活动”的苏联电影艺术工作者代表团
然而,潘汉年因工作与张冲交往,却成为他投降国民党充当国民党特务的有力证据,并得到了毛泽东的明确表态:过去秘密投降了国民党,是一个CC派人物。
那么,张冲的命运又是如何呢?在他1941年8月11日因感染恶性疟疾去世时,国共两党都深感痛惜。蒋介石亲临祭奠,并撰写哀辞:“赴义至勇秉节有方﹔斯人不永干将沉光。”毛泽东、董必武、林伯渠、吴玉章、陈绍禹、秦邦宪、邓颖超联名致送的挽联是“国士无双斯人不在﹔九原可作万里相招”。中共派出了周恩来、董必武、邓颖超、钱之光、潘汉年等共产党人一起参加了追悼会,周恩来在会上还发表了历时20分钟的演讲。当时的《新华日报》还发表了社论,肯定张冲为国共合作团结抗日“独持正义”,“力维大局”。 [4]
可以说,中共对张冲的评价是极高的。那么,按照以优推优的逻辑,为什么到了给潘汉年定罪时,要把他在同张冲的某次谈话中必不可少的陕北根据地和红军的一些并非机密的情况介绍硬要等同于向国民党“秘密提供情报”,断定了这就是“充当了国民党特务”的证据呢?
** 3.潘汉年与胡均鹤**
综观潘汉年的一生,胡均鹤注定是潘汉年所有重大冤案的历史见证者和参与者。
潘汉年是被挟持到南京与汪会面的,诱骗者就是胡均鹤和李士群。李士群是一个没有政治信仰的人,几易其主,从中共地下党到国民党特务机关到汪精卫政权到日本,其叛徒人格几经验证。在投靠日本和“汪伪政权”后,在“76号特工总部”和“汪伪政权”中都身居要职。潘汉年曾派当时著名的左翼女作家关露对李士群做过两年的策反工作。直到1941年冬天潘汉年从香港转移到上海,为进一步加强和李士群的关系,遂亲自出马和他打交道,二人之间的联系人就是李士群的手下胡均鹤。 1943年,潘汉年赴沪搜集情报,不想却被其胁迫发生了所谓的“汪精卫事件”。
至于“镇江事件”,其实,也都根本算不上一个“事件”,只是潘汉年巧妙运用敌伪关系,安全通过敌占区封锁线,撤离到新四军淮南根据地的一件颇具传奇色彩的事情。 1941年12月7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占领租界,上海形势严峻,党中央指示中共江苏省委领导机关向新四军淮南根据地撤退。此前由于省委负责人刘长胜在撤退途经瓜州时,被伪军扣押,险些酿成大祸,因此在省委书记刘晓和部长王尧山撤退时,潘汉年决定利用李士群的关系,另辟一条交通线,以保万全。李士群指派专门负责此事的胡均鹤和镇江特工站站长刘毅亲自到潘汉年一行人中途所经的镇江车站迎接。因为两人都是中共通报过的叛徒,也许是为了日后留个好前途,他们一路上尽力讨好潘汉年等人,又是游金山寺又是请客吃饭。以后,胡均鹤还曾两次派刘毅过长江到淮南给新四军送过情报和药品。
1975年5月,潘汉年夫妇被遣送到湖南茶陵县?江茶场,这是他们的住所
** 二、“潘杨事件”:新中国成立后,充分利用敌特开展工作反被误解**
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潘汉年和扬帆分别担任上海市常务副市长和上海市公安局局长。为了治理好我党接手后的第一个大城市,巩固好新生的人民政权,基于政策和策略的考虑,在工作中实行“大棒加胡萝卜”的政策,一方面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专政的威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另一方面分化和瓦解敌人,争取一部分起义投诚的敌特分子,组成“特情”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扬帆主持组建了一个名为“情报委员会”的机构,经华东局书记饶漱石批准,老牌特工胡均鹤担任委员会主任。 “胡均鹤解放后确实是一心一意为共产党工作。他主动向公安部门提供了一份’已予运用及可予运用之沪地伪两统人员表’,供公安部门在肃反时参考使用。他先后提供了1000多起国民党特务活动的线索,协助破获了国民党特务潜伏的电台上百部,可以说是立了大功。”[5]
在他们的共同努力下,上海面貌焕然一新,社会风气大为好转。然而,1950年冬广东公安机关发生了“特情”人员叛变投敌事件。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1951年春,中央公安部的主要负责人到上海视察和检查工作,对上海公安机关控制使用“特情”人员提出了批评,特别是对于建立“情报委员会”和任命胡均鹤担任主任一事深表不满,并要求对此进行专门检查。结论是:上海市公安局在利用反正人员参与镇压反革命斗争工作中,“重用、包庇和掩护特务分子反革命分子达3300多人”。 [6]
起初,案件的性质还只是定为一般的工作失误,而后随着1954年春“高饶事件”的发生,层层牵连,扬帆成为“饶漱石反党联盟成员”,再然后随着潘汉年向陈毅递交材料,坦诚自己曾被李士群挟持与汪精卫见面一事,扬帆又成了“潘汉年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到此,“潘扬案件”形成。
现已查明,1950年“二六轰炸”前,被上海市公安局破获的国民党军统特务罗炳坤的潜伏电台(罗已被镇压),向台湾提供了大量情报和轰炸目标,这和潘汉年毫无关系。实施轰炸是当时美蒋的既定政策。再加上国民党从上海败退不久,对上海原有的工业布局和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等都一清二楚,根本都不需要什么情报。 “潘汉年作为上海市主管领导人之一,同敌特的破坏活动,同敌机的轰炸,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这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了罗织罪名,把敌人必然要进行的破坏也强加到潘汉年的头上,并以此定罪,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7]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 三、何愁无证:历经波折,冤案终得反**
1955年4月潘汉年被怀疑为“内奸”而遭到逮捕。作为和他交往最久、关系最深、接触最长的周恩来对此案非常关注,并责成罗青长等人搜集资料。
罗青长回忆“根据档案材料,当时潘汉年所做的工作,如打入日寇内部,利用李士群等,中央都是知道的,档案中都有记载。而且当时采取革命的两面政策,中央也有指示,是完全允许的。中央对他的工作也是肯定的。”[8] 在认真核对所有材料的基础上,李克农提出了一个审查报告,在报告中列举了7个疑点和5条有力的反证材料,建议中央慎重考虑。这5条反证材料是:1.中央一再有打入敌伪组织,利用汉奸、叛徒、特务进行情报工作的指示﹔2.潘利用袁殊、胡均鹤、李士群,利用日本驻港副领事刻户跟木和小泉都有正式报告﹔3.潘汉年提供了决策情报:一是关于德国进攻苏联时间的准确情报,二是苏德战争爆发后,日军究竟是南进还是北进的情报,三是太平洋战争爆发的情报﹔4.组织机密一直未被泄露,直到上海解放﹔5.潘所属的重要关系,当时还在起着绝密的现实作用。这是毛泽东、周恩来所了解的。 [9]
可惜的是,这份报告并未引起中央的重视,而这份报告当时也不可能附在案卷中。 “周总理对潘汉年案的审判很关心,并且做了具体指示,比如旁听人数要多少、什么人可以旁听,除此之外还特别指示开庭审判要录音(注:除1956年特别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时使用现场录音外,当时在全国法院的审判中尚没有这个先例)”,“总理要求为庭审录音,其背后是否有一番深意,我们也不得而知。”[10]196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潘汉年是“长期隐蔽在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内奸分子”,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是,潘汉年自始自终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 1963年“假释”后在团河劳改农场改造时他对朋友们说:“我是冤枉的,扬帆也是冤枉的,这些事一时说不清楚,功过是非,历史自有定论。”
然而,随着1966年“文化大革命”的开始,1967年3月潘汉年又被重新收监复查。经过三年的审讯,大规模内查外调,并没有发现任何新的证据,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籍并判处无期徒刑,下放到湖南改造。 1977年初因层层审批耽误了近2个月宝贵的治疗时间,1977年4月潘汉年含冤而去,墓碑上刻着的则是萧叔安这个化名。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大规模的拨乱反正由此展开,一些始终惦念着潘汉年的老朋友和老同事要求重新审理此案。首先牵头的就是陈云,他当时兼任中纪委第一书记,主持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 1979年,陈云被查出患有结肠癌,手术前,他没有交代别的事情,只说“有一事放心不下,就是潘汉年的所谓’内奸’问题”[11],并给时任中央秘书长、中纪委第三书记的胡耀邦写信嘱托“此案需要重新审查”[12]。
“1979年刘晓在陈修良的支持下,向中央提出了为潘汉年平反的申请书,证明潘汉年不是’叛徒’、’内奸’。”[12]1980年11月3日,在中央一次讨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讨论稿)》的会议上,廖承志公开提出应该给潘汉年平反的问题。
而后,经过一年多的详细调查,终于以确凿无疑的证据为潘汉年彻底平反,彻底摘除了“内奸”、“特务”、“反革命”的三顶大帽子。 1982年8月23日,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潘案的复查结果,中央向全党郑重宣布:把潘汉年同志定为’内奸’,并将其逮捕、判刑、开除党籍,都是错误的。这是建国以来的一大冤案,应予彻底纠正。”同时,文件还对潘汉年的一生重新做了高度评价,指出: “潘汉年同志几十年的革命实践充分说明,他是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久经考验的优秀共产党员,在政治上对党忠诚,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至此,潘汉年冤案的平反工作前后历经27年4个月零20天的艰难曲折,终于画上了完满的句号,历史终于给了潘汉年迟到的清白。正如夏衍老先生在《纪念潘汉年同志》的文章中写到的那样“潘汉年和董慧同志早在5年前去世了,我们这些无神论者不相信有什么’地下’或’九泉’,党给他们恢复了名誉,他们是不会知道了,但是,被株连的(死了的和活着的)得到了昭雪平反,潘汉年这个名字,他对党的一片丹心,终于可以写入青史,令人长久垂念了!”[13]□
参考文献:
[1][2]王伟:《潘汉年会见汪精卫之谜》,党史文苑(纪实版),2005(08)。
[3][7]尹骐:《潘汉年冤案的形成与平反》,炎黄春秋,1998-02-15。
[4]周恩来:《坚持团结抗战的号角1938-1947年代论》,新华日报群众周刊史学会编,1986。
[5]吴基民:《胡均鹤与潘汉年冤案》,档案春秋,2008-11-10。
[6]王鹏程:《“潘扬案件”是怎样发生的》,党史纵览,2005-04-28。
[8]罗青长:《潘汉年冤案的历史背景》,中外书摘,1996(02)。
[9]罗青长:《潘汉年冤案的历史教训》,上海党史与党建,1996,(01)。
[10]彭树华、李菁:《我所亲历的潘汉年冤案》,各界,2011(08)。
[11]杨明伟:《中纪委第一书记任上的陈云》,党史博览,2006-07-01。
[12]陈修良:《刘晓在上海》,大江南北,1990(01)。
[13]吕春:《陈云与潘汉年冤案的平反》,福建党史月刊,2005-11-05。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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