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佑至:律师的抵抗

徐小群的《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梳理了上海律师界与民国政府的一段关系史,对今人理解律师这个群体与政府及执政党的关系,仍有启发。
其中,上海律师界与国民党的纠葛最久最深。其间既不乏互相利用的谋略,也有“掺沙子”、“丢石头”、“挖墙脚”这样控制与反制的互动,当然也不缺法庭剧那样轰动一时的老牌庭审桥段。凡此种种,都堪称精彩。
也合该律师和国民党之间要发生纠结不清的关联。该党诞生不久,就碰上代理党魁被刺,正要以革命精神发动民众化悲愤为暴动的紧要关头,又碰上了一个尽职尽责的律师,刻板而雄辩,怎能不让人愁去而恨来。
事情要从“宋教仁遇刺案”说起。1912年,国民党赢得了年底的国会选举,成为国会第一大党,但还没有来得及组阁,代理理事长宋教仁就于次年3月被人在上海火车站暗杀了。杀手被捉拿归案,由租界工部局移交给中国当局,原本预备在上海审判厅受审,但还没来得及开庭,一个杀手武士英就神秘地死在了关押场所。
宋教仁一死,让刚刚有点眉目的政局陷入了混乱;而武士英一死,让刚刚有点眉目的宋案又变得扑朔迷离起来。宋案受到空前关注。用今天的话说,称得上是“世纪审判”,轰动程度远非今日重庆“打黑”能够比拟。另一个杀手应桂馨的家属替他请了上海律师杨景斌。杨景斌首先以辩护律师的身份抗议警察未经合法程序就关押了他的当事人;然后又写信给江苏省都督程德全,要求程德全保证应桂馨的人身安全(因为程德全曾经说过,犯罪证据确凿,不需要律师),不会像武士英那样死得不明不白。鉴于有人提出来要将宋案提交一个特别法庭审理,杨景斌就给司法部打电报说,为了保证司法独立,应该就在案发地所在的上海的普通法庭审理此案。他同时要求司法部,将与宋案牵连的北京内阁秘书洪述祖从青岛的租界引渡归案。
一切都在按部就班地进行,没想到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孙中山受“宋案”刺激,发动“二次革命”倒袁,上海成了战场,被告应桂馨没等到案子开庭,就趁乱跑了。杨景斌碰到了大麻烦。司法部以他代理应桂馨期间侮辱法官为由,吊销了他的律师执照。
结果,成立才六个月的上海律师公会站出来支持了杨景斌。上海周边几个地方的律师协会也开会通过决议,如果律师惩戒委员会要审判杨景斌,将派律师为他辩护。来自职业共同体的坚定的道义和技术支持,最终迫使司法部承认,对杨的指控是无稽的,恢复了他和其他六名被指为“乱党”的律师的执业资格。
这是上海律师公会第一次和国民党发生纠葛。其时,律师公会成立不久,国民党的革命资历也尚嫩。十四年后,形势发生了大逆转。1927年4月18日,南京政府成立,四天后是上海律师公会循例举行春季大会的日期,会长通知律师们说,由于国民政府还没有制定律师法,大会要延期召开。但当天仍有六十七名律师到会(不足法定人数),要求对律师公会进行改组。同时到会的还有国民党上海市党部派出的一个代表。到场律师选出了三十人的改组委员会,并邀请国民党上海市党部从三十人名单中挑出十五个人担任正式委员(其他十五人为候补)。当律师公会的会长拒绝交权时,国民党上海市党部和政治分会发给改组委员会一个书面指令,命令他们接管了上海律师公会。
新的律师公会执委会成员全部是国民党员。这次改组行动被徐小群称为“夺权政变”。三个月后,北京政府颁发的律师执照被宣布失效,律师必须向南京政府申领新的执照。国民党随后宣布,和其他社团组织一样,律师公会必须在国民党党部以及教育局或社会局登记注册。
向律师公会“掺沙子”绝非行业管理的需要,而是“出于政治控制的目的”。但徐小群发现,历史的复杂在于,即便是那些党员律师,也仍然“拒绝将上海律师公会变成国民党的政治啦啦队”。他认为,“公会领导人和会员中存在一种情绪,即抵制接受国民党的政治灌输和对国民党表现政治忠诚。”
例证是律师公会拒绝在国民党党部登记。律师提出的理由是,为了保障人权,保持司法独立,律师的职业行为不容党派干涉。在给国民党上海市总部的信里,律师公会说,为了使“律师得尽量依据法律而为人权之保障”,律师执业必须独立于党派,就如同“议员在国会中进行会议不受会外任何干涉”一样。
尽管这次抵抗以失败告终,没能抵挡执政党强化控制律师的步伐,但律师公会并没有因此向执政党敞开门户,或者掉头要求律师“顾大局”,甚至变成专政机关的一部分。相反,对执政党侵犯人权,开法治倒车的野蛮行径,律师们层层防守,进行了堪称激烈的抵抗。
根据南京政府的《律师章程》,律师公会不能从事政治活动。但正如国民党对律师公会的控制有政治目的,律师们寻求司法独立、程序正义和法治的职业行为也具有政治内涵。国民党接管上海之后,要求上海律师公会在全体大会和新的执监委员就职时,必须诵读总理遗训,向国民党党旗鞠躬。九一八事变之后,对国民党深感失望的律师们废除了这个做法,代之以向抗日烈士致敬。公会的执委、党员律师李时蕊因此被国民党开除出党,他所属的党支部要求司法部吊销他的律师执照。接着又传出风声,说他可能被秘密逮捕。还是律师公会立刻出面,致电国民党中央和南京政府,一边为李的清白辩护,一边申明,坚决反对秘密逮捕和审判,从而点破了党国的计划。李时蕊安全着陆,得以继续上海的律师生涯。
律师公会对职业共同体的利害的考量,超越了个人在理念和行为上的分歧。他们否决过一份要求律师学习国民党党义的提案。不久,提案的党员律师本人办案时,被上海市公安局的看守打伤,并送到南京入狱七天。律师公会照样出面,抗议政府的暴行,替他争取权益。最后,上海市公安局长被起诉。案件转移到南京审理时,当地的律师公会出面,为被打的律师提供了法律援助。
1931年1月,南京政府颁布了《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规定任何以破坏(或鼓动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组织集会或社团、宣扬与三民主义相违背的思想而危害民国者,可以判处十五年徒刑、终身监禁乃至死刑。在紧急治罪法之下,戒严地区的军队和剿匪区里由县长和承审员组成的特殊法庭有权处决被告。这些伤害人权、危及法治的条款引起了上海律师公会的严重不满。该法颁布只有四个月,公会就提出修改建议,要求类似案件必须公开审判,被告必须有法律辩护和上诉的权利,而且,南京政府必须说明该法何时过期。
南京政府对律师界的呼声置若罔闻,而为了修改乃至废除该法,上海律师公会可以说不屈不挠,屡败屡战。1931年12月,上海律师公会又向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会致电,要召集全国司法会议,废除《紧急治罪法》,解散法院以外的其他审判机构,除了士兵以外的所有被告不得由军事机构来审判。1935年,他们再次向司法部请愿,要求废除该法。
这还不算完。1936年,沈钧儒、李公朴、邹韬奋等人在上海发起成立救国会,要求国民党停止内战,释放政治犯,并与中共谈判,建立统一的抗日政权。11月,救国会七名领导人物被逮捕,其中有四名上海律师公会的成员(沈钧儒、史良、沙千里和王造时)。史良因为是女性,允其取保候审,但史律师巾帼不让须眉,刚出了拘留所的大门,就到苏州高等法院投案自首,最后如愿以偿,坐牢成功。次年4月,“七君子”均被以《紧急治罪法》中的罪名被起诉。
庭审的焦点是救国会与西安事变有没有关联。“七君子”被捕前,救国会曾就绥远事变致电张学良,呼吁抗日,被捕后又从章乃器家里搜出了毛泽东书信的油印件,且“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是张、杨兵谏通电中八项救国主张中的第三项,公诉书据此控诉“救国会”,“勾结军人,谋为轨外行动,驯至酿成巨变”,指救国会在促成西安事变中出过力。
1937年6月11日,案子第一次开庭。上海律师公会一共派出了二十一名知名律师,代表“七君子”(每人三名)出庭。辩护策略并不复杂。因为“七君子”被捕在前,张学良“兵谏”在后,相差二十天,促成之说,在时间上无法成立。律师们更明知张学良已经军事法庭审判,人在软禁当中,不可能再接受普通法庭的调查,却仍然强烈要求检方去调查张学良。
辩护词说:“起诉书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公诉人调查不了张学良。而且因为发生了“七七事变”,释放“七君子”势成必然,他们只能选择了撤诉。
“救国会”与张学良的关系是一段悬案,至今没有弄清楚,此案最大的赢家是谁就难以论定。但律师们无疑是赢家之一。为“七君子”辩护,对上海律师公会来说,是政治选择,也是职业行为。“七君子”中,律师占了四个,为他们辩护是法律共同体的义务,也是人之常情,虽然有风险,但没有旁的选择。幸而,《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这个恶法虽没能废除,但那支“上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法律辩护队”真是反响空前。
在流行通电、声明和公开信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海律师公会没有就“七君子”案发表任何政治声明。从律师的职业本位来说,为政治犯辩护,并非让律师表达本人的立场和倾向;律师的功能是保证程序公正和司法独立,和普通刑事辩护并无不同。但这不是说律师们没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担当。7月31日,“七君子”被释放,公会又专门为四位会员举行了一个晚宴表示慰问。对政府晓之以法律、对同行动之以人情,表现出了一个成熟的法律共同体的理念高度和行事弹性。

本来是一桌政治麻将,因为律师上手,人们多少对游戏规则有些体会。首席律师张志让(时任复旦大学法律系主任,1949年后出任最高法院副院长。正院长不是别人,正是沈钧儒)撰写的辩护词长达两万字,称“被告等爱国之行为而诬为害国,实属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摧残法律之尊严,妄断历史之功罪”,流传一时。“七君子案”是民国律师业的华彩乐章,但留给后人的教益,大多是让人伤心的老生常谈:律师权益得不到保障,人权就会失去凭藉,法治就无法落实,执政党的政治目标就是空中楼阁。
徐小群先生说:“当政府对律师加以攻击的时候,上海律师公会能否顶住压力,这是对它作为自由职业团体的生命力的一个终极试验。”对法律共同体的终极试验实在远远没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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