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金融市场秩序的实践探索

出自:《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历史》

吴晓灵(1947~),北京人。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体制改革司副司长、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外管局副局长、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金融学院院长。

口述者:吴晓灵

访谈者:王令芬

时间:2009年11月18日

地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吴晓灵办公室

整理者:王令芬

1981年,我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简称研究生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刘鸿儒老师是中国人民银行的副行长,主抓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他在给我们讲课的时候,经常介绍金融体制改革当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情况。我们就是通过这种方式了解金融体制改革的具体情况。到了1984年,研究生部81级和82级的同学就直接介入金融体制改革的政策研究。

1984年,有两个比较重要的会议。一个是1984年5月在安徽合肥召开的中国金融学会第二次年会。我们研究生部的26名同学联合给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报告》,这个报告在金融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因为在那个年代,一谈到金融市场,大家都认为是资本主义制度固有的东西,不敢去正面地阐述。另一个就是当年9月在浙江莫干山召开的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学术讨论会。研究生部的几个同学参加了莫干山会议,齐永贵、蔡重直和刘渝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建议。为了避免被说成是照搬资本主义的东西进入中国,大家都回避了一些最基本的概念。在报告中,把资本说成资金,把金融市场说成是资金市场。其实,人们心里都明白是怎么回事儿,只是换个提法。11月27日,在上述报告的基础上,这些同学又提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几点意见》。12月中旬,这个《意见》被提交到中国人民银行在武汉召开的全国分行长会议上,作为会议的参阅材料。这个金融改革方案,强调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描述了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了“四化”:第一,除中央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要经营企业化;第二,信用形式和信用工具多样化;第三,金融机构多样化;第四,中央银行完善化。后来的中国金融体制基本上就是按照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体系、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这三个方面进行改革的。

应该说,研究生部同学在当时提出来的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一直是后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基础发展方向。因为很多同学毕业了以后都进入了人民银行的各个职能部门,把大家的思想和观点付诸了实践。

一1993年新一轮的金融体制改革

1984年以来的金融体制改革,和当时的经济体制改革整体环境相适应,强调的是放权,是中央和地方多层次的发展。到了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既然是建立市场经济,那么市场经济的很多概念就都可以使用了。因此,就明确地提出了商业银行的概念,把过去的专业银行变成商业银行,同时强调全国统一的宏观调控。商业银行不是遵循分权的理念,而是要体现法人的集中管理,并且要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

1993年,国务院出台了一个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案,我和谢平是这个文件的主要执笔人。方案的主旨,就是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提出新一轮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这个方案和以往不同的地方,主要体现在这么几个方面,一个是过去讲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现在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所有的市场经济的概念我们都可以用了,例如提出了商业银行的概念。另一个跟以往不同的是,过去的宏观调控比较强调分层次的调控,而现在提倡全国统一的调控,就是宏观调控要集权。在这次改革中,把人民银行地方分行的资金调剂权和规模的调节权都给收了,全部都集中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过去,人民银行还有利润动机,因为那时计划经济条件下财务管得很紧,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商业银行有利润留成制度,人民银行也有。地方人民银行为了改善职工的生活和工作状况,就希望多创造利润,以便多留成。1993年的这一轮改革,取消了人民银行的利润留成制度,财政对人民银行实行专门的预算管理,所有的费用纳入到预算当中来。这样的一个制度改进,对人民银行从全局的而不是自身的利润需要进行宏观调控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的两大特点,一个是集权到总行,另一个是取消利润动机。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过去与国营企业简政放权相适应,银行也搞简政放权。各自的分行都是准法人,各自为政,包括计算机采购和软件开发等,是百花齐放。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体现法人的集权管理,也就是取消银行的分权管理。当时的四大商业银行是分行准法人化,而新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和交通银行,各地分行都是独立法人。1993年改革之后,交行和广发行的各地分行逐渐通过资产评估、换股等方式,把股权全部集中到了总行。例如,过去交通银行总行自己是个法人,但在它的分行里有一点股份,当地政府或者企业也入股,所以分行也是个独立的法人。这一次改革,其实就是把分行的股份重新评估后,换成交通银行总行的股份,从而完成了各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换,实现了商业银行的统一法人管理。然后,这些商业银行实行了比较规范的利改税,国家对它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税后利润可以补充资本金。从此商业银行建立了一个正常的经营管理制度。

过去,把金融市场叫作资金市场,强调的是各自为政,全国各地成立了很多融资中心,各个商业银行的分支行参加各个地区的融资中心。统一法人之后,各商业银行的分支行没有总行授权,不能到当地的融资中心进行拆借。这就逐步形成了一个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

这三个体系在1993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总的来说,就是从地方和中央各自为政的状况逐渐走向了统一,但弊病就是有些东西统得太多了。现在看来,有些权力还是可以保留给地方的,而过去确实是考虑不太多。

1992年,出现了经济过热及乱贷款、乱拆借、乱提高利率的“三乱”现象,结果酿成了很大的风险。主要就是广西北海和海南岛房地产开发特别热,全国的资金都往那儿调,最后资金都砸在那儿了,埋下了很多金融风险的隐患。1993年7月,朱镕基当了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提出了约法三章:立即停止一切违章拆借;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不得向银行自办经济实体注入信贷资金。1995年以后,金融风险开始爆发,从关闭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开始,以后又关闭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还有中银信托公司,最后又关闭了海南发展银行。1998年,关闭了广东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这段时期,风险集中暴露,后来清理整顿时,集权搞得特别厉害,把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都给关了,就剩下上交所和深交所了。

我觉得,这一段治理整顿有成绩,但是也有缺陷。规则的统一和市场的统一这是对的,但是还是要有多层次的金融市场和多样化的金融机构。然而,当时也顾不上了。所以,到现在为止,多层次资本市场还没有建立起来,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这一轮处置银行和信托的金融风险,花了几千个亿,从1995年开始一直持续到2000年。信托公司从300多家最后变成了50多家;合作基金会全部关掉;城市信用社关了300多家,大部分都没有了。当时,金融机构搞了上千亿的债务偿还不了,人民银行还处理了国库券回购问题。国库券回购就是在证券交易所里融资,这本来是正常的业务,但许多人并没有真正的国库券而是用虚假的国库券保管单搞信用放款。于是,金融机构之间拆借了好多资金,这些资金都拆到海南和北海去炒房地产,最后压在那里了。此后,金融机构出现了很多风险。为了使金融机构解套,人民银行就开始清理国债回购交易,俗称“编辫子”,就是把金融机构之间能够互相抵兑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人民银行专门有一个班子清理这个,最后基本清得差不多,留下少量债务问题。

二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大检查

1995年9月,我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任副局长。在外汇局工作期间,我经历了两件大事。一件事是1996年12月中国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第四条款,承诺经常项目的人民币可兑换。第二件事就是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搞了一次外汇大检查。我觉得,这次外汇大检查,对稳定当时国内国际的形势起了挺大的作用。

外汇大检查是在1998年6月搞的。金融危机发生的时候,各国货币都在贬值,大家觉得人民币也该贬值了,但当时又特别怕人民币贬值,觉得人民币一旦贬值,各国货币再竞相贬值,就会对亚洲金融危机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政府表态人民币坚决不贬值,对亚洲金融危机起到了稳定的作用。事后,有人评论说,中国为了政治利益牺牲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我认为,不是这么回事儿。

在1994年的外汇体制改革中,实际上人民币有点超贬。因为官方人民币汇率并不一定代表市场汇率,我们对外完全可以说,并轨并在调剂市场的汇率水平上,是按照市场汇率来定位的。但是,应该看到,在中国有外汇管制的情况下,人民币的调剂市场汇率绝对是偏低的。因为当时有一个超高的官方汇率,在外汇短缺的条件下,要得到外汇不太容易,有一个制度成本因素,正常的均衡汇率再加上这个制度成本才形成了调剂市场汇率。所以,人民币汇率并轨的时候,应该稍微比调剂市场价要高一点,但是当时没有依据。也就是说,不知道哪个是均衡汇率水平,因此只能够按当时的调剂市场价来并轨。因而,当时人民币实际上是有点超贬。正因为如此,从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汇率制度以后,人民币一直在升值,到1994年底,从8.7元升到了8.45元,到1995年底已经升到了8.3元了。我觉得,这个升值是一个正常的市场行为。那时候,人民银行干预得很少,汇率形成机制在逐渐转换。根据当时的外汇市场供求状况,人民银行还在不断地买进。1994年汇率并轨以后,每一年的外汇储备增长是二三百亿美元,这么大的增长量,那是不可想象的。但就是在买进的情况下,人民币还在升值。当人民币升到了8.3块以后,国家就不让动了。所以到了1995年底,基本就给个2~3分钱的浮动区间,一直在8.27元到8.3元之间浮动,几乎是封顶了。从1995年底、1996年初到1997年,基本上就在保持在8.3元的水平。直到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之前,人民币面临着极大的升值压力。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其他国家的货币贬值而人民币不动,其实就是被动完成人民币升值的过程。因而,我觉得,不能说中国政府承诺人民币不贬值,是以政治利益牺牲经济利益。

我为什么说这次外汇大检查特别重要呢,就是因为当时老百姓并不知道人民币面临着升值的压力。但是,在其他国家货币都贬值的时候,他们对人民币就有贬值的预期,因此逃汇特别严重。我们在外汇局就看到,原来外汇储备都是一年要涨二三百亿美元,但进入1998年以后就不怎么涨了。到了1998年4月份以后,基本上一天1个亿地往外流。如果外汇储备对外公布是往下降的话,会引起更大的恐慌。怎么办呢?外汇经营的利润原来是不计入到外汇储备中的,现在为了稳定人心,就必须把外汇的利润计算到储备里。

1998年5月的时候,人民银行在广州开了一次外汇座谈会,跟各家银行说,要注意结售汇的动向。那时,我作为外汇局局长,感到外汇流出的压力,但是又不好特别说。到5月底的时候,发现不行了,我建议,必须开展外汇大检查。从广州回来以后,就向国务院打报告,要求开展外汇大检查。6月初,国务院批下来。6月7日,召开外汇大检查动员会,就是要找外汇流失的漏洞。我们发现,在货到付款形式下的购汇特别多,涨得非常快。而货到付款方式,对于发货方来说是最危险的,货都到了进货方才付款,多不安全啊?在金融危机的时候,资金很紧张,采取这种高风险的付款方式很不正常。因此,我们判断,这个货到付款很可能就是假的。中国的进口方,货到付款,风险这么大,国外的出口商谁做这种傻事啊?所以,我们分析,根本没有货进来,很可能就是一种套汇的方法。

为此,我们设计了一个外汇检查的方案。过去搞外汇大检查,就是到银行去查单子,非常费精力。我觉得,这次外汇大检查最好的地方,就是我们找准了突破口,关键是要找到外汇是从哪个地方漏出去的。我们把全国海关的真报关单调到北京,收单就要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在这期间,我们编电脑程序开发软件,以便把购汇和报关单进行比对。单证6月底就到北京了,7月28日,就应该出这个比对的数了。我记得,那天,数一出来,有100多亿假报关单。我一看,吓坏了,这么大面积的假单,海关肯定有问题。所以,我没把这个东西给海关,说海关和外汇局要交换意见,就压在我这儿了。我马上就去见朱总理,他正在国务院开会,没见成。7月30日,他的秘书约了我,我就把这个事跟朱总理讲了。当时,海关总署署长钱冠林也在。我说:“这个事,外汇局查不下去了,必须公检法介入。”那时候,国家外汇储备才1000多亿美元,这100多亿的假报关单是多大的量啊!

于是,8月11日,就成立了全国外汇大检查小组,公安部门介入了。8月20日,由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召开有关省公安厅长会议布置工作,会后立即拿着假单去各个海关抓人,凡是假的就要抓人。最后,凡是假单多的海关,在以后的海关整顿当中基本上都是全军覆没。当时,这是采取了一些非常规的措施。1998年正好闹洪水,我在动员的时候就说:“我们的外汇大检查,要像长江的抗洪一样,就是要堵住外汇漏洞。”经过这次行动,从9月份开始,外汇储备就开始回升了,那个回升是真回升。

三2001年以后的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经过一系列的治理整顿,到2000年的时候,处置金融风险基本上告一段落了。这时,说要总结经验。本来要在2001年开会,后来说没准备好,推迟到2002年。这次开会,就想动监管体制,但是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只是提了一下加强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事情。散会以后,就成立了几个专题小组,有农村改革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有资本市场改革的,还有就是监管体制改革的。

2002年,我已是人民银行副行长了,我是监管体制改革小组牵头人。在化解金融风险的过程当中,我们看到了一个问题,就是人民银行既管批机构又管货币政策,有利益冲突。前面讲了1993年把资金权全上收到了总行,人民银行的地方分行把工作重点转向监管。1996年中国经济软着陆以后,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分行就开始搞处置金融风险。在处置金融风险的过程当中,有好多的地方为了不让这些矛盾爆发出来,往往是一个金融机构出了风险以后,中央银行就找一个接收机构,给接收机构贷点款,化大震为小震。实际上,是把这个风险延后了。过去,地方的人民银行还有资金权的时候,经常会干这种事情。

那么,是不是应该把监管和货币政策分开呢?在2003年以前,监管机构和人民银行没有分开。你看,人民银行的行长办公会基本上就是在“救火”,都是讨论如何处置金融机构的风险,没有时间和机会过多地去研究货币政策。所以,我们就想改革金融监管体制。最初考虑的方案是,在人民银行之下,设一个金融监管局,就像外汇局一样。但是,很多人觉得,如果监管机构设在人民银行下面,人民银行还是不能超脱。所以,后来就想把监管完全分开,采取了银监会的这样一种模式。

当时,我们按照英国的做法设计的,由人民银行的一个常务副行长,就是党组副书记来兼银监会的一个副主席。这样,他能参加银监会的会议,了解情况,信息就沟通了。同时,我们希望设立一个金融稳定局,并成立一个金融协调委员会,希望一行三会,即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再加上财政部,定期进行金融协调。金融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人民银行的稳定局。这样,能够加强三会的沟通。办事机构设在中央银行,也能够保持中央银行的权威。可是,人民银行党委研究,既然把监管分出去了,为什么我们还要承担这些责任?所以,最后的方案是,人民银行的副行长不兼银监会的副主席,也没有成立金融协调委员会。

不过,即使是兼银监会的一个副主席和设金融协调委员会的方案报出去的话,我估计,按咱们国家现行的政治体制,有关部门也未必接受得了,因为大家都很在意这个位置。现在想起来,哪怕给银监会多设一个副主席的位置,就是说真正实职设在人民银行,而银监会那边只占一个位置,但不算它的编制,这样不是也可以吗?我觉得,那样的话,比现在沟通起来要好多了。但是,非常可惜,最后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就这样分开了。

我认为,总体上来说,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分设是成功的。为什么呢?因为人民银行比较专一地研究宏观调控,银监会也比较专一地研究监管,大家在技术上都提高了。但是,缺点是什么呢?就是银监会不可能安于做微观的事,它还想做宏观的事情。我觉得,这是中国体制的问题。中央对各个部长们的考核办法,决定了部门领导希望在国务院要有声音、有表现。

当时,人民银行这边也出现了一些问题。自从分设以后,人民银行向金融机构要数据或召集开会,都非常困难,而过去,人民银行一叫它就得来。为什么呢?因为那时机构审批权在人民银行手里。中国的企业特别现实,只要你拿不住我,我手上没东西卡在你手上,我就不太听你的。最后怎么办呢?当时,我们给中央银行留下了现金检查权、支付结算检查权,后来又搞了反洗钱。人民银行老想用这些手段去卡商业银行,你要是不听我的话,我就查查你,罚罚你。罚的目的是什么啊?将来我通知开会或者是贯彻货币政策开会你得来。

所以,分设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后,中央银行有向微观去做的动力,而银监会又有搞宏观的动力,一直到现在都是这样,两个机构互相很不买账。我觉得,跟中国的现行运行机制有很大的关系。国外的做法就是认职能,中央银行在金融体系中绝对是核心。但中国是讲级别,谁讲核心啊?咱们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大的失败,是栽在我们的体制上了。

四2004年以来的金融风险处置事件

从1995年开始,我们就在处置金融风险。但是,在处置过程中,为了稳定,政府把所有的个人债务100%地包下来了,因而酿成了很大的道德风险。

2004年之前的证券公司没出过风险,因为它们出了事后总在挪用客户的保证金,其实应该叫客户结算资金。因为它们不是做那种杠杆交易,而是客户实打实的结算资金放在证券公司那儿。按理说,这是客户的钱,是不能动用的。中国的财产权概念不清楚,所以证券公司没有他人财产不可侵犯的理念,只要放在它那里的资金,它就觉得是我的资产负债,就可以用。所以,证券公司用客户的钱去打庄股,是经常的事情。也就是说,拿客户的钱做庄,赢了就是它的利润,钱还回归给客户;输了呢,钱就回不去了。所以,在此之前,证券公司一直在干这个事。1999年以前,股市没有特别大的波动,交易量也比较小,所以问题不是太大。可是从1999年“5.19”行情之后,股市大涨,2001年股市就到了比较高位了。此后,国务院提出,通过国有股减持来补充社保基金。但是,国有股减持,需要在股票市场中变现,这就对资本市场产生了影响,股价一路下跌,从2001年一直跌到了2004年。这个过程当中,所有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结算资金的问题就都暴露出来了。

这中间,问题最厉害的是德隆系的公司。应该说,德隆系做实业做得还不错,主业是红、白、黑,红是西红柿,白是水泥,黑是重型汽车等业务。可是,它扩张太快了,资金跟不上,怎么办呢?它就想玩金融。于是,它参股了很多种金融公司做融资平台,把金融公司的钱调过来做实业。除了做实业,还去做庄股,为了套钱。在动用金融机构的钱来打庄股的过程中,遇到了股指的下跌,风险就全暴露出来了。2004年初的时候,德隆公司的账上出现了几百亿的窟窿,要支撑不下去了。这时候,工商联就来找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说唐万新不是坏人,是想做实业的民营企业家。但是,现在扩张太快了,引起了资金链的断裂,希望国家救一救他。当时,我们一看它的资产负债表,几百个亿的窟窿,根本就不可能救它。给一个民营企业几百亿的再贷款,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这不光是民营企业的问题,因为这个钱出去是补窟窿的,最后我们就没有给他。所以,只好把它们的股票停盘,同时把有问题的证券公司也关闭了。在停盘处置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一个最大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给了证券公司的个人结算资金,机构的结算资金也得给。还有一个理财账户问题。理财账户的资金其实就是高息揽存的钱,就是它挪用结算保证金不够,还要用高息的方式和代客理财的名义,另外再吸收存款。

处置德隆风险的时候,还出现两个问题。第一个是德隆系的金融机构有这么多债务,该怎么处理?第二个,德隆认为它有很多资产而且实业资产是好的,可以用实业资产来弥补金融机构的亏损。

对于第一个问题,德隆系金融机构的债务已经100多亿了。它的债务有两类,一类是机构和股民在证券公司的结算资金。按理说,证券公司的这些钱不属于商业银行,政府不应该补偿这些钱。但是,我们在前一段化解金融风险,也就是处置信托投资公司的时候,信托投资公司明文规定是不允许吸收个人存款的,而它违规吸收了很多个人存款。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最后没办法,国家还是偿付信托投资公司的个人债务,这就是风险处置方式的一个突破了。

信托投资公司底下有证券营业部,当时营业部也开了很多的账户,有个人的,也有机构的。因为信托的个人存款都付了,所以个人证券结算账户的资金你也得付。但是,机构证券结算账户的资金付不付呢?当时,关海南省的五家信托时,就遇到了这个问题。别的地方信托关了以后,证券营业部的钱还周转得过来,这个问题就没有暴露出来,可海南的问题马上就暴露出来了。因为它的钱全部挪用了,根本就没有了,已经到了机构和个人买股票,交易所无法清算的地步。我们可以先把个人的结算资金钱给他,机构怎么办?如果你敢说不给机构钱,大家马上就会把信托投资公司所有的机构账户资金提走,或挪到别去处。各信托投资公司当时都已经是岌岌可危,勉强运转着。我记得,2000年4月,我把报告送给朱镕基总理,他气得直发脾气。气也不管用,后来想了想,为了社会的稳定,就把机构的钱全付了。要不然,股市崩盘,信托公司遭挤兑,谁也承担不起这种动荡。

实际上,在2000年,我们已经把信托投资公司的股民结算资金和企业结算资金全部都付了。因此,在处置德隆风险的时候,也得把个人保证金和机构保证金都付了。但是,刚才说了,它还多出来一块,就是代客理财账户。说到底,就是高息揽存账户,因为它许诺12%~16%的年回报。你想,那时候经济刚开始复苏,股市一路在跌,债券利息和国债利率都很低,哪来的12%~16%的回报啊?所以,我们当时就说,要支付这部分资金,这等于又新开一个口子。我们认为,既然是代客理财,那风险就是客户自负,你所承诺的是不对的,国家都不承认。那些证券公司不光挪用客户结算资金,还挪用客户的国库券,用国库券去融通资金,再用融来的资金去打新股和打庄股。打新股是次要的,一般都能赚钱;可是打庄股亏了钱以后,它还不了钱,清算公司就把抵押的国库券给没收了。国库券不是证券公司的,是老百姓的啊。所以,最后造成了很大的窟窿。如果处置德隆风险的时候,不给这些钱去补这个大窟窿,马上就会引起动荡。2004年,搞股权分置改革已经跌得很厉害了,2005年都跌到了900多点了。

当时,我在人民银行参与处理这件事情。我们写了报告,先说是不能给,这些证券公司高息揽存,而且是心知肚明的。因为存钱的和筹钱的都明白,根本就不是在做委托理财。在这种情况下,你再给钱,不是助长道德风险吗?后来,温家宝总理说了句话,让投资者吃点亏,那就打折吧。刚开始说打个五六折,不能再提高了,但后来还是决定打八九折。最后,定下来20万元以下的全付,20万元以上的打九折,就是打九折的方案到国务院差点就通不过。国务院有同志就说,我们扶贫要一点钱就这么难,几十亿、几十亿地要,而处置金融风险就是上百亿的要钱。我们当时提出了要有截止日期。就是说,在2004年我们决定这个打折之前的,并做了登记的委托理财,我们可以打九折;在此之后的,我们绝对不能再兑付了。但是,证监会觉得,如果将证券公司代客理财的兑付政策一公布出去,它就没有新的代客理财的钱进来了,这样窟窿马上就水落石出,证监会不敢说这句话。那怎么处理呢?到底下对证券公司就告诉他们,坚决不能干这种事了,对外不宣布,让老百姓别心慌,别让老百姓来支钱。那时候,我们妥协了,但是后遗症就出来了。有的信托公司一看20万元以下的单子是全付的,20万元以上的打九折,就把所有的大单子都给分解成20万元以下的了,而且大量委托理财的账户都是在我们处理德隆风险之后新开的,当然也有的分解不了的。所以,道德风险特别大。在处置浙江的金信信托的时候,20万元是100%的给的,20万~50万打九折,50万~100万打八折,100万~200万打七折,200万~300万打六折,300万以上全部都是五折,够厉害了。没办法,如果你要不这样的话,就会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动荡。国家拿钱处置风险,对金融机构则要追究责任,几乎每个机构都抓了人。

总之,处置这次金融风险,有几个创新。第一个就是对客户的偿付打折。原来打的是九折,后来打的是九、八、七、六、五折,越往后打折越多。第二个就是如果要求中央银行拿钱,所有拿钱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必须把股民的结算资金存到银行去,即第三方存管。当时,证监会老是怕做不到,我们说必须得做。你现在是拿着钱了,以后还要再挪用啊,因此必须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后来,我们把这条写进当时修改的《证券法》里面去了。在制度上还有一条,就是我们要同时修改《刑法》,因为刑事条款上没有规定,可以把挪用资金的人抓起来,就没法定罪。最后就修改了《刑法》,规定凡是挪用结算资金的就是犯罪。挪用他人财产的是行为罪,而不是结果罪,只要你挪用了就算侵犯他人财产。通过对股民的结算资金要求强制第三方存款,再加上立了刑事罪,这样才从制度上保证了资金不被挪用,避免了金融动荡。现在,你看,股市从2007年的6000多点跌到2008年的1000多点也没出任何事。这是为什么呢?就是因为证券公司没办法挪用股民的结算资金。只要不挪老百姓的钱,你证券公司亏你证券公司的,老百姓亏老百姓的,就不会引起金融动荡。所以,我觉得,这是在处置金融机构风险方面的一个极大的改进。

第二个关于实业的问题。在处置德隆时,它说它有实业资产,想拿实业资产变现来补金融的窟窿。我接触德隆团队的这些人,说实话,觉得还是不错的。但是,他们的路线是错误的。唐万新跑了以后,一次在政协开会,我就给黄孟复副主席写了一个条,应该让唐万新回来,他应该好汉做事好汉当,否则的话,会影响整个社会对民营企业的看法。唐万里和唐万新是兄弟,唐万里还是工商联副主席。我觉得,唐家的人确实不是坏人,不是诚心想干坏事,但就是经营扩张得太厉害了,而且是法盲。他入股了金融机构,就敢把金融机构的钱都调过来,搞了一个虚拟的金融控股公司,去补他的实业,去炒庄股。我认为,既然是这样的情况,回来该领什么罪,就领什么罪,把这个事了结了。我的意思就是让他回来承担责任,不要因为这件事情拖累整个民营企业。唐万新得到信息后,就回国了,是谢平去机场接的他。后来,我们想,首先把他的资产合理变现,而且要合理地经营下去;第二,变现完了以后再看有多少窟窿,还需要多少钱。

在处置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我们采用了市场化的方式。关闭金融机构是政府出面的,它的实业资产投资交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去处置。就是让唐万新写一个全权委托书,让华融的人去跟他谈怎么变现的问题。德隆是2004年4月份出事的,处置他们就到了7、8月份。那时,就开始收西红柿了,新疆的西红柿酱特别有名,他们西红柿酱的出口量占全球40%多的市场。最后,拿股权作抵押,让中粮借了5个亿去收购西红柿,以后它的股份就卖给中粮。他到现在心里一直不平衡,觉得卖便宜了。他的汽车业务卖掉了,水泥业务也卖掉了,都是做得不错的,挺可惜的。最后,还是要大量地借钱还个人债。谁来借呢?地方政府不干,后来就只好搞了一个证券处置办公室,建立保护基金,这是第三个创新。就是说,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实业的处置。2000年以前处置金融机构的时候,都是地方政府借钱来关闭那些金融机构。按朱镕基总理的说法,就是谁的孩子谁抱走。这一次处理德隆事件,都是股份制的,跟地方政府没关系。最后,让证监会出面建立保护基金,由保护基金借钱,以后来偿付。这可以说是第四个创新。这样,整个事情处置完了。

关于我在金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第一个应该说是我们在研究生部最初提出的框架,一直到现在基本框架还是成立的;第二个在1993年的改革当中,我参与了对很多原则的制定;第三就是在监管体系的改革和金融风险的处置中做了一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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