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深圳证券交易所始末

出自:《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历史》

王健(1950~2011),北京人。历任深圳发展银行第一副行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组负责人、副总经理、副理事长。

口述者:王健

访谈者:陆一、邓伟

时间:2009年5月14日

地点:深圳银湖田园居王健住宅

整理者:陆一

1985年7月,我刚刚拿到南开大学国际金融专业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就迫不及待地坐上火车来到深圳,到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人事部报到。后来,又先后到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和深圳发展银行工作,参与了深圳发展银行的筹备工作。1989年底,深圳市领导让我去筹备深圳证券交易所,因此,我亲历了深圳交易所创建的全过程。

一深圳证券市场形成的背景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背景是不一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是因为市场经济的需要。当时,深圳股票市场太乱了,不成立交易所严加管理就乱套了,不像上海那样有着大的政治环境。

早在1984年前后,深圳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造。那时候,为什么要股份制改造呢?因为深圳很缺钱。中央给了政策,所谓政策只是税收政策,没有给钱。深圳有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但他们对深圳的企业不屑一顾,因为这些企业的规模都太小了。深圳要搞基础设施、建机场,要建很多东西,没钱就搞不起来。1985年,李灏到深圳主政,他对这种状况非常着急。他来了以后,就想筹集大量资金,把基础设施搞起来,把整个工业发展起来。所以,他大胆地进行了股份制改革。那时候,发行的一些所谓股票是保本保息、债券性质的,但是又不是债券,又能分红,是不规范的。但李灏这样做,是想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吸引企业往深圳来。

当时,谁发的股票在谁那儿过户,也就是上市公司给过户。这就产生了问题:一是发的股票跟钱币一样,背书都乱了,没法过户;二是股票是固定面值,20块钱、50块钱、100块钱,没法把它拆细;三是过户时间太长,造成上市公司几乎一半人手去办理过户,而上市公司的主业不是股票过户。这就促成深圳建立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这是一个完全不同于理论和书本上的现实演进过程。我们是一步走完以后,需要第二步,才走得第二步,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不像有些人说的,先在上面制定很多规章制度和条条框框,预先设计规划宏伟蓝图,根本就不是那回事。

1987年,深圳设立了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之后,就把过户的事全部给了特区证券公司。第一家特区证券成立后,过户仍然需要一个月。后来,又成立了几家证券公司。我们发展银行、特区在香港的一家公司和深圳国资局合资,成立了基金公司。接下来,把股票面额拆细了,改成一票制,这一票是多少就多少,这更麻烦了。譬如有的一票7963股,有的12060股,你更没法交易与过户了。股民人多,证券公司地小,因此股民不得不在外面举个牌子,跟游行似的,其实不是游行。牌子上有的写我有深发展,有的写我有万科,还有的写我买多少。我们深圳人民银行的营业部对面就是荔枝公园,这一片地,天天人山人海。结果,逼着我们又成立了证券登记公司。

那个时候,在深圳股票被乱炒,全国人都跑来乱炒。一个股票今天可能是100块,明天变成200块,后天又变成50块。黄牛党们拿着大哥大,在几个点布置眼线,由于各个网点各自为政,价钱一地一样。你那儿可能是100,我这儿可能是50,通过手机,你那卖,我这买,就这样赚钱简直是太容易了。股票在市场交易中出现种种黑幕。对股票市场的这种状况,市体改委着急,人民银行着急,市委、市政府也着急,致使深圳市政府不得不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

1988年11月,深圳市成立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为建立证券交易所做准备。张鸿义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各个局级单位的头儿,我是以深圳发展银行法人代表的身份成为资本市场领导小组的成员。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小组,专家组组长是汤学义。为了更好地规范深圳证券市场,李灏书记还邀请了香港的新鸿基证券公司,以他们的名义成立了顾问小组。1989年9月8日,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起草并向深圳市政府上报了《关于筹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报告》。11月15日,深圳市政府下达了《关于同意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并成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小组。

二筹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89年12月27日,我接受了任命,出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筹备组负责人。我上任之后,在短短的几天之内,先办了三件事:第一件事是组织人,第二件事是找钱,第三件事是找地方。当时,说是证券交易所筹备组,其实除了我的一纸任命书之外,一切都是空白,这和筹建发展银行相比,简直不可同日而语。论条件,在发展银行外出办公,出入都是豪华轿车。论经济基础,发展银行有的是钱,每年盈利几千万元,办什么事有用不完的经费,光总经理室的可用活动经费每年就有上百万元。而在这里,就我一个光杆司令,还有几个热衷于证券业的年轻人在业余时间帮忙。出入办事骑自行车,活动经费根本谈不上,就是买必要的资料,也得自掏腰包。可是,早期筹备的工作量又很大,虽然证券交易所在国外已有近百年的历史,其中不乏成功的经验,简单地运用拿来主义不是不可以,但要考虑交易所的架构必须能运行,法律法规要不违反我国的现行大法。因此,摆在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尽快地把眼前的工作理出头绪。

首先要人,人是第一位的,没有合适的人才,就不可能成就任何事业。但是,交易所尚未成立,人员如何安排?工资如何发放?组织部的负责人也无可奈何。我找到主管副市长张鸿义说:“先以筹备组的名义借调一些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暂不调动,工资依然由原单位发,等交易所正式成立再调入。”张市长想了想说:“可以,但我们要与被借人单位商量。”这算是对我们筹备组最大的支持了。于是,我四处借人。这里需要既精通一门外语又懂证券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否则便无法工作。但不管多难,也得想办法借。我先从发展银行借来两个研究生,在投资管理公司借来一个研究生,汤学义博士与禹国刚也每天来半天帮忙,于是筹备工作便拉开了序幕。

人员解决了,可是筹备组的活动经费又将如何解决呢?这里别说是活动经费,就连工资还要从原单位借支。这几个人自从借到筹备组,每天都要加班加点,连一分钱的加班费也没有,更无奖金可谈了。有一天,我突然得到消息,说是投资管理公司借给资本市场专家小组一笔经费20万元,存在人民银行,这笔钱一直没有用。我真是大喜过望,骑上自行车,跑到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国良那儿,和他商量借这笔钱。董总非常支持交易所,他不但借给我们两个人(麻昉、汤学义),还非常爽快地借给了我们这笔钱。现在,所差的就是办公地点了。

深圳这个地方,要找块地皮,比登天还难。深圳是全国最早的开放城市,经济活动异常活跃,能够被人占的地方,早就有主了。为此,我几乎跑遍了整个深圳市,仍无着落。最后,不得不去找科委领导叶华明。叶华明是叶挺烈士的后代,听说我们创业如此艰苦,大为感动。老叶与我是好朋友,他了解我的性格,如果不是遇上了极特殊的困难,我是不会轻易找人的。他当即表示,叫我们搬到科委来办公,而且是免费的,交易所就设在科委大楼一楼大堂。连日来的四处奔波,得到老叶如此慷慨的支持,我十分激动。告辞老叶,走出科委大楼之后,我围着科委大楼走了好几圈,觉得这块地不错。因为交易所主要是证券商们在这里交易,用不着在商业中心,一个相对安静的场所对交易所更合适些。我马上向张市长汇报。然而,张市长却另有打算。他说:“设在科委自然安静,但是,其影响程度不如在国贸大厦。因为深圳要走向世界,从长远的角度看,设在国贸大厦,影响会更大些。”于是,根据张市长指示,我们又另选在国贸大厦。这等于给我出了个难题。国贸大厦是商业中心,寸土寸金,地皮之贵令人望而却步,我们哪有钱在那儿租办公室。幸好,我与国贸大厦的马成礼总经理比较熟。我当行长时,很多公司经常来找我们发展银行贷款,国贸也是我们的老客户。于是,我找到马总说:“现在,我已从发展银行调过来了。过去,我们发展银行对你们的支持不少,现在你也得支持支持我们了。借个地方怎么样?”他很爽快,说:“那好,就支持支持你!我们三楼有个仓库,现在不用,先借给你们。装修之类的事我们帮你弄。至于租金嘛,象征性地交点儿就是了。”第二天一早,我带了两个人进驻国贸大厦,一连干了两天,把杂乱的仓库清理干净,破损的门窗修理好。然后,在仓库的门上挂出了“深圳交易所筹备组”的铜制牌子,牌子并不精致,但毕竟是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所的标志,时间是1990年1月1日。

筹备组成立后,我立即面对两大难题:一方面是规范股市与法制欠缺的矛盾。1989年底至1990年中,深圳股市非常混乱,股价像一匹野马,不可遏止。1990年5月,全国资金涌入深圳,五家股票市价28亿元,是发行面值2.7亿的10.3倍,月成交量达到2.6亿元。之后数月,平均市盈率高达几十倍甚至近百倍。巨大的供求不平衡,使股价和实际价值丝毫无关了,可股民们不在乎。但是,高利润伴随着高风险。在股票热浪的冲击下,深圳股市一度成为全市最热闹的地区。四面八方、三教九流的人都汇集其中,难免鱼龙混杂。在熙熙攘攘的投资者中,不少人都随身带有大量现金,少则几千,多则几万数十万。一些股民为了获取更高利润和逃避征税,甚至在公园、路边等成群结伙,深夜交易,为不法之徒从中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深圳发生了多宗因股票非法交易而诱发的重大刑事案件。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希望转手抛售牟利心理,有的出卖挂失作废股票,有的涂改股票行骗。在此期间,一些里应外合的不法证券从业人员为黑市买卖私下过户、哄抬哄压股价,从中拿回扣,吃差价,勒索股民。一些低进高出的投机取巧者从股票交易中捞尽好处,很多人还成为了“一夜富翁”。有人曾做过一项调查:当日,从储蓄柜台转走的个人存款现金约为1100万元,然而,从当天证券公司提供的数据累计,成交股票额共约130万元,只占转款额八分之一左右。那么,转出来的其余八分之七的资金哪里去了呢?明眼人一看便知,相当大的部分是转到黑市做股票交易去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股市,当然不允许黑市如此猖獗。然而,法制欠缺,无法可依。于是,从保护国家利益、保护企业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出发,市委、市政府几次召开股市会议,经充分讨论,决定采取行政干预措施。

另一方面的难题是行政干预。5月28日,《深圳特区报》在显著位置,以特号黑体字排出一行醒目的标题: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取缔场外非法交易,深圳市人民政府昨天公布《关于加强证券市场管理、取缔场外非法交易》的通告。这便是后来被人们称为的“5.28”公告。这是深圳股市开创三年来,政府第一次出来干涉黑市。在此之前,黑市交易根本无人管理。于是,有些人便认为这种交易是合理交易。因为在证券公司买不到股票,或是买卖股票手续烦琐、效率低下,不如在这里方便快捷。买股票者和卖股票者便不约而同地会集黑市,自由交易。如果放任黑市交易,则会害了股份制改革,伤害股民利益,毁了证券市场。但是,我们没有证券法,连公司法、会计法等必要法律法规都没有。无奈之下,只能行政干预。自从“5.28”公告发出以后,街面的非法交易骤然减少,黑市在极短的时间里得到了治理。但是,股价的问题,并没有因此而根治。新上市公司迟迟不能出台,持股者死把着手中股票不肯放手,证券公司有价无市,于是股价便又“乘风而去”。如果股价无法抑制,治理黑市恐怕就是一句空话。因为黑市价格诱人,持股者不肯抛,投资者也买不到,那么黑市早晚肯定还会复苏。况且由于缺乏经验,“5.28”公告的文字并不严谨。例如第一条:“凡是证券买卖、登记过户、派发红利股息,须凭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法人证明文件,通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交易机构进行。”整个这一条的中心问题不就是个身份证嘛!那么不管股票转几个人,只要能够找到第一个股民的身份证,股票照样还会赚来白花花的银子。5月末,为了减弱炒家操纵股市的影响力,避免股价暴涨暴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推出了股票限价政策,规定委托买卖的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上一日收市价的10%。可是,这一政策出台后,股市依然不降温,反而节节上升。限价措施成了股价助推器。政府担心炒家过度的投机会使股价进一步离谱,最后使股市一蹶不振,于是收缩了上下限的区间。6月18日,又推出了5%委托买卖限价,然而股价小步快跑,越限价越表明求大于供,成了买入信号。6月26日,政府又出台了新的限价规定,每天委托升幅不得超过上一日收市价的1%,降幅可达上一日收市价的5%。这一规定的潜台词是:只欢迎降,不鼓励升,这更是买入信号。

对待“股票热”是压制还是疏导?股价暴涨的重要原因,是长期积累的股票供需严重失衡,屡次限价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可是,疏导股票的措施出台需要一个酝酿与准备的过程。在此期间,有时采用严厉的限价手段压一压股价可能是不得已的,但这只是一种应急的治标办法。如果对这一点缺乏认识,把限价措施固化为一种经常性行为,就会严重扭曲发育中的股票市场。事实上,强行限价也不可能真正地平抑股价,股价的沉浮当然要遵循自身的价值规律。十个人同时争抢一种商品,其商品的价格自然会被哄抬上去;一百个同样的商品等待十个人选购,价格当然下跌,这是很简单的供求道理。很明显,强行限价并没有抑制股价的上扬,五种股票在这短短的四个月时间,都在飞速地上涨,显然,强行限价措施是失败的。

深圳股市的混乱,症结在供需失衡上。然而,提及推出新股平抑股价,深圳的官员们面露难色:上市新股须经北京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深圳市政府没有权力审批,况且当时深圳是全国唯一的有股票的试点城市,国家又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管理。偏偏新闻记者对于混乱的股市极为关注。新华社驻深圳记者王楚写了一篇反映深圳股市情况的文章。这篇文章虽然用词有些激烈,但事实确实存在,诸如:炒股者的疯狂,大街小巷股票横流,人头沸腾,街头、住宅、办公楼、写字间到处都可以看到人们大把大把数钞票的场面。上至国家干部,下到庶民乞丐,都在肆无忌惮地炒股票。股价一涨再涨,已经酝酿着巨大的风险等等。文章写出后,市政府秘书崔林找到王楚说:“这篇文章发表后,肯定社会影响会很大,这将会给起步不久的深圳股份制改革造成很大压力。”于是,建议王楚通过组织程序,请主管副市长审阅一下再决定。王楚的用意是引起社会的注意,不要让股市走上歧途。市府秘书崔林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王楚将文章送交张鸿义副市长审阅,张鸿义觉得也应当给股市敲敲警钟。深圳股市能发展到今天这局面,很不容易,如果像眼下这个炒法,股份制改革将毁于一旦。因此,他签字同意王楚在内参上发表。结果,正像崔林预料的一样,这篇文章发表之后,社会反响强烈,深圳股市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一时间,社会各界议论纷纷,深圳股市面临着被停市的危机,市委、市政府承受着很大压力,于是,治理股市就成了死任务。然而,此时此刻,治理黑市根本无法可依、无规可循,只能采取行政命令的办法。于是,“政策市”频繁出现。主管领导一露头,股价就随音而动。

三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设计

1990年1月,筹备组的办公条件刚刚解决,我们就针对深圳市证券市场的乱象,开始着手证券交易所的制度设计,即编纂蓝皮书。工作班子包括王健、禹国刚、王卫卫、汤学义、周道志、麻昉、丁小璐、徐红、魏林祥、甄庆安、张桂淑等。蓝皮书的资料来自各国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中文版本,是我们找香港交易所要的或买的,这些编纂人员都是我上任以后新招聘来的。我记得,我带着这些同事一起到香港时,找到了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袁天凡,向他说明来意后,他非常热情地接待了我们。他叫来资料室的负责人,让她按我们的要求,尽可能提供各国交易所的法律法规,而且尽量是中文版本。当时,他们十分慷慨,完全满足了我们的要求,把各国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都找来,包括英、美、法、德、日,尤其是香港和台湾地区的。我们尽量购买各国交易所的法律法规中文翻译本,不但捡了一个现成的便宜,而且节约了宝贵的时间。我至今都非常感激袁天凡先生,没有他的鼎力相助,没有香港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各国的证券资料,仅依靠我们自己的力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建成还不知要推后多长时间。

我们是拿着各国现成的法律法规,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还请了刚从国外留学回来的专家,就是北京“联办”那些人,包括高西庆、王波明、汪建熙、李青原等一些人一起讨论。因为他们毕竟在国外干过一段时间的证券业务,对国外的法律法规比我们知道得多。同时,我们也邀请了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同仁和一些证券商,一起讨论各国交易所的管理架构和组织架构的利弊。由于法律法规庞杂、严谨、晦涩,我们在讨论中充满了火药味。不是为一个理解争论,就是为法规的内涵吵架,大家争得面红耳赤。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各写一摊,分工合作,最后总纂,形成了所谓的蓝皮书。

蓝皮书主要是参考了港台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章程,同时也借鉴了其他国家比较适合深圳这种条件的一些法律法规。可以说,我们的蓝皮书是全体筹备组成员集体研究合成的结晶。当然,我们组织编写得比较仓促,难免零乱。同时,大家参考的书目也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因此写出来的文字有港味的,有台味的,还有是外国味道的,有点儿不伦不类。难怪人民银行一位处长说我们食洋不化。但不管怎么说,它奠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最初的必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的想法是,有规矩才有方圆,深圳市应该有一套大的原则与法律法规,交易所内部也必须有一套规矩,否则,无法交易。因此,要先立法,再发展。因此我们首先编撰了蓝皮书,强调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律基石。

在交易所的建设方面,我强调三个方面:一是体制上,我们定的是公司制,而不是会员制。因为当时只有几家券商,他们一心赚钱,反对成立证券交易所,搞成会员制是不可能的。好在我在发展银行时认识很多局级公司与各级银行领导,有着良好的社会资源,所以我找了十几家公司,加上管理这些公司的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董国良,请他们大力支持与配合,一家出一百多万,筹建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些公司基本是国营公司,有市投资管理公司,物业总公司、深业投资发展公司、特发财务公司、特区证券公司、国际信托公司、有色金属财务公司,外加建行、中行、招行、农行和工行等。正是他们的积极支持,才有了我们最初的公司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二是站在别人的肩上,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还要有效率和有序。所谓站在别人的肩上,就是把各国的证券交易所的规章制度都拿来做参考,然后看看哪些适合我们,而且要选择最好、最公平、最公正、最公开、最有效率、最有秩序的,取众家之长,不怕东拼西凑。三是在目标上,我们制定了三条原则:交易自动化是最公平的,电脑只认程序不认人,只要程序公平,交易必然公平有序;交收过户无纸化,既公正又有效率;通信卫星化,避免了我们那时通信不便。当时,每个省市到深圳交易所只有两条线,经常因为线路问题而无法解决买单卖单实时行情迅速公布。所以,我们必须实现地面有电话线,天上有卫星,实行双轨制。

另外,我觉得,在电脑正式推出之前,一定要制定出一部有关电脑操作的法律条款,以使电脑运用程序有法律依据,并用法律条文确定电脑在股市交易中的绝对权威性。于是,一部《电脑辅助交易办法》应运而生。按照这个法规,股票交易的成交配对是自动完成的,过户也是自动划账的,任何人在成交过程中都无法做手脚。另外入市者购买股票,所有证件号码都输入终端,又防止了证件上的作弊现象。再有通过电脑委托买卖,买卖双方都有委托指令与时间,这样,过去柜台交易中的不法行为再无可乘之机。《办法》的制定,对于稳定股市、保护小股民的利益大有好处。但事情总难做到百人满意,万户如愿。一些人的利益得到保护,肯定就会有另一些人的利益遭到损害。《电脑辅助交易办法》还在讨论之中,便又一次成了众矢之的。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首先发难的是那些证券公司。一个要管,一个不让管,产生了矛盾,官司打到主管机关。主管机关以先易后难为借口,将《电脑辅助交易办法》打入冷宫,坚持要手工操作。这就使人们对深圳股市产生了疑问:深圳股市是不是一个诚实的市场?因为手工操作无法保证股票市场的诚实。一旦使用电脑方案,受损最大的就是那些黑幕中的股票掮客,电脑只认程序,只要程序合理,符合三公原则,它是最能保护正当交易,最不易“出错”的高技术手段,居然被那一纸莫名其妙的批示而束之高阁。同时,上海股市借用了深圳无纸化的经验,而且取得了可喜的成功。深圳孕育的婴儿,居然出生在上海。

在设计制度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个思想认识上的冲突:究竟是先立法、再运作,立法先行;还是走一步、看一步,逐步规范。当时,中国既没有公司法,也没有证券法,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所以,深圳人民银行的主导意见是,先发展,再规范,应该在发展中建立法规。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的金管处长甚至发表文章,说我们的蓝皮书食洋不化。但是,我们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法律法规,就没有股市的公平、公开、公正。因此,我们也针锋相对,在报纸等媒体大谈国际惯例,谈保护股民利益,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这些必须先立法,再发展,否则,股市的发展就失去了基石,失去了标准,失去了原则。这样,必然要牺牲股民利益,牺牲国家利益,纵容少数人操纵股市。争论中,大家谁也说服不了谁。

3月,我们顶着各方面的压力,完成了管理模式、管理法规、交易程序、作业流程以及市场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在蓝皮书里草拟了四十多个法律法规。我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让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运行一定要和国际接轨,尽量按国际化标准操作。但遗憾的是,我们写的这些东西报到了主管机关——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分管我们的是金管处,得到的一句话是:“你们在著书立说,为自己扬名。”主管机关没有看到我们立法的实质、立法的精华和立法的动力,而只看到文字上的一些差异、语气上的一些不同,就用这种方式来阻止我们先立法后运作这个基本思想。这也不难理解,从筹备组成立到蓝皮书的出台,总共不到半年时间,的确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同时,这三本深圳股市的法规建设文稿,完全是按照国际惯例,结合深圳的一些实际情况而草拟编撰的,搞国内金融的人不是很熟悉。

在这个过程中,还涉及我国的股市管理架构,应当采取什么模式的问题。根据1987年3月21日和22日国务院颁发的两个文件的要求,当时的股票和债券的金融活动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相应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股市,就由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管理。然而,股市不仅涉及人民银行,而且涉及企业改革、投资融资体系、税收和财政等方面。因此,1988年11月,由深圳市政府牵头,由市人民银行、市体改办、市投资管理公司、工商局、税务局、财政局等等组成了深圳资本市场领导小组,在这个小组之下又成立了一个专家小组和顾问小组,实际上有三个小组。在三个小组之外,为了审批股份制企业改革方案,又成立了一个由体改委、市人民银行、市投资管理公司这三家组成的深圳企业股份制改革联审小组。表面上看,我们有四个组织,实际上,股份制改造、上市公司初审主要由市体改办负责;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特区分行负责上市公司终审,它是深圳股票市场的主管机关。在业务操作层面,成立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市证券登记公司以及各个证券交易商。当时,证交所、登记公司和各个券商又联合成立了一个自律组织,叫证券商联席会。这套庞杂的体制和多层的管理产生了很多问题、很多矛盾。在上市公司初审阶段,有关系就容易通过,逐步发展到给钱或给股份就通过。因此,深圳体改办的两个头头都被审查下台了。终审的情况也差不多,不是企业好才可以上市,其中有不少内幕。

我认为,这种股市管理模式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为了使股市管理规范化,根据我们的国情,应该建立证券管理委员会,由证券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制定。当初,人民银行管理股市,那是国务院定的,它有有利的一面。人民银行是金融宏观管理的主管机关,归它管有利于宏观控制,有利于社会资金的统一调控。但是,证券市场并不是说你想要怎么调控就调控得了的。另外,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专业化管理,人民银行主要是控制货币和信贷总量。让它来管理证券市场,一没有经验,二对证券市场的货币流动也控制不了。不论是哪种手段,是控制利率,还是控制公开市场的业务,或者控制货币总量,都对资金流动很难控制。因为股民受利益驱动,如果股票上涨得非常迅速,他就会把钱一股脑地投向证券市场,人民银行能不让他投吗,控制得了吗?而成立专门的证券管理委员会,利大于弊。当然,在当时来看,如果要成立中国证券委员会也有一定的难度,可能与当时国务院的法规有冲突,国务院要修改相关的法规。同时,可能不利于中央银行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控,造成一部分社会资金的分流。不过,成立专门的证券委员会,还是要比人民银行管理好得多。这种争论不仅在北京,尤其在深圳,争论得最为激烈。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报批与开业

实际上,深圳交易所的成立,我们采取了先“出生”再“领证”的办法。或者说,是边报批、边创建。

1990年3月,我们完成了蓝皮书后,便开始履行报批程序。为了使法规顺利报批,我们想出一个“两套方案”。第一方案:是严格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的。除组织大纲外,在《深圳特区股票发行暂行办法》的第八条,坚持强调了股市管理权的问题:“深圳市人民政府证券交易委员会为深圳证券市场的管理机构。委员会下设证券发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证券发行的审批管理工作。”“发行股票须经管委会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发行股票。”同时,还不得不违心地搞出第二方案。因为按现行体制,需由人民银行审查并批准这部法规。而在我们的第一方案中,人民银行不再是股市的管理机关。那么,这样的法规它能批准实施吗?管他批不批,我让老禹先报第一方案。

方案报上去后,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打来电话,要交易所派人到人行去一趟。我们不敢怠慢,冒着酷暑前往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处长口头传达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党组意见:我们不同意你们的方案,行长已经批了。移植借鉴香港这套法律,要结合中国实际,SEC(证券交易委员会)在中国行不通!其实,我们心里清楚,症结就在成立证券交易委员会,人行的权力被搁置在一边。但是作为银行,它的确不可能管理好股市。股市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部门,银行怎么可能统筹得起这副担子?第一方案就这样被枪毙了!我无可奈何地对禹国刚说:“送第二方案吧。”第二方案是一套维持现有体制的方案,其症结是其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主管机关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管理深圳经济特区证券业务。而在《深圳经济特区股票发行实施细则》第三条又出现了:“发行股票须经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在《深圳经济特区证券管理暂行办法》的第三条还出现了“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管理特区证券业务”的条款。使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果第二方案推出之后,深圳市政府资本市场领导小组,不知应当干点什么?因为在字里行间找不到深圳市政府的责任。证券交易所似乎也没有建立的必要了。不过这两点明显的缺陷,在第二方案中好像并不重要,关键解决了谁领导谁的问题,这是头等重要的。

与此同时,3月,交易所的整个自动化系统工程基本就绪。深圳工商银行行长十分支持,愿意以其银行主机为交易所提供全套服务。4月间,人民银行总行刘鸿儒副行长莅临视察,同行的还有金管司的一些同志,他们一同参观了还不太成熟的交易过户系统。操作人员当场进行了模拟运行演示。人民银行总行一行对于这一系统的想法与设计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继5月13日开业流产后,我们又改为8月18日试营业。但在试营业的前几天,主管部门又说,北京不同意开业。开业问题再次流产,不得不另改时间。8月22日,深圳市政府正式任命我和禹国刚为深圳证交所副总经理,由我主持工作并担任法人代表。9月2日,深圳市政府对我们的设计方案第二次进行了讨论,这个不知被吵了多少回的第二方案总算是被通过了。如果真的能及时地推出这一套维持现行体制的法规,把交易所建立起来,至少有如下好处:股市可以有法可依,在当时股市混乱的情况下,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套法规在一定程度能够管好当时的股市;成立交易所,又能够创一个全国第一。深圳市政府也觉得,到了推出法规的时候了。但是,深圳人民银行一位副行长提出:“此事要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这一要求并不过分,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情况合情合理。

这期间,我们将开业时间改在10月13日。在开业的前几天,某行长亲自到北京汇报情况,汇报内容无可考证,南归深圳之后,10月13日的开业又被否决了。其实,也许不同意开业的意见并不出自北京,而是当地主管部门的意见,然后借北京的名义,深圳市政府便无权干涉了。11月20日,我突然接到北京联办总经理王波明的电话。他说:“老王啊,你总想争第一,可是人家上海交易所已经被人民银行正式批准了。你们要加把劲了啊!”我核实之后,越想越不对劲。此时,深圳只有几家上市公司,如果上海先开业,两地加起来也不过十几家,那深圳证券交易所还有成立的必要吗?我越想越觉得问题严重,不得不越级向市委书记李灏汇报,把我的看法全都说了出来:“其实个别人为了个人私利,或者为了保官,罔顾股民利益,阻止交易所的开业。交易所成立之后,肯定依法实行‘三公’,要严管,肯定要触犯这些人的利益。全国现在也就几只股票,如果再不开业,我们就开不成了!”李灏书记听完汇报,拍案而起,其实他比我们都急。

11月22日,深圳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李灏、郑良玉召集有关方面人员专门听取交易所筹备组的汇报。我主汇报,将上海交易所已经被批准,深圳股市混乱、官商勾结等问题再次进行了汇报。事实上,类似的情况以前曾不止一次向主管领导汇报过。现在趁书记、市长等主要领导都在,我重申了事情的严重性。此外,老禹还汇报了交易所的筹备情况,并当场做了演示。最后,我说:“经过我们交易所集中交易,这样做既规范,又能克服许多弊病。如果实现了自动撮合、自动过户,大量的人为搞鬼便没了机会。实际问题是,乱就乱在这两个环节一直是被人用手工操纵。如果这个操纵再有一点儿私利混杂其中,搞鬼岂不是举手之劳?”直至此时,市政府主要领导才知道股市混乱,交易所迟迟不能开业的症结所在。今天又看了我们的现场演示,市领导心里也有了底数:股市不能再这样混乱下去了!李灏书记对郑良玉市长说:“今天就是拍板来的。”聪明的禹国刚见状,觉得时机已到,再不能放过这次机会,马上表示:“只要你们敢拍板,我们马上就能开业”。李灏书记与郑良玉市长听后十分高兴。主管机关一位领导却说:“北京没批,能开吗?”在场的人都听出话中有话,柔中有刚。禹国刚立即接过话题:“深圳的证券市场乱到目前这种程度,原因就是证券交易所没有尽早开业,我们如果现在把交易所运转起来,把全市交易集中起来管理,现行股市上的70%~80%弊端我们保证把它干掉。但如果交易所还不能运转起来,乱到最后不可收拾,北京要找你们算账!是不是这样?”禹国刚的一番话,果然见效。李灏书记与郑良玉市长严肃地问主管部门的领导:“你看怎么样?”这是在逼主管部门表态,否则又会变卦。这位领导表态:“你们是决策的,我们是摇旗呐喊的。市委怎么说,我们怎么做。”张鸿义副市长也急切地询问我和禹国刚:“你们能不能开业?”我们回答:“你们今天拍板,我们明天就开业。”李灏书记说:“还是准备得充分一点儿好!12月1日开业。”我说:“那好,就定在12月1日开业。上海订在12月19日开业,我们比他早19天,也好记!”我们的兴奋之情溢于言表。最后,李灏说:“此事今天就拍板定了!以后不再开任何会研究!”

12月1日上午9点,我拉响了钟声,这是新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开市第一钟,人们见证了交易所试业敲钟的历史。我们试业成功了,但却是先斩后奏的,尚未有人民银行的“准生证”。交易所试营业之后,市场的混乱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一些不法之徒的非法行为受到了限制,黑市交易因为有专门机关的监督,变得无机可乘。实践证明,交易所的试营业,对稳定股市、治理混乱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李鹏总理在得知交易所试营业不久,股市秩序就有了明显好转的消息后,指示:“要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于是,1991年4月3日,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国家体改委、国有资产管理总局三家联合通过了第二方案,并呈送李鹏总理。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了《关于〈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的批复》(银复〔1991〕154号);4月16日,发布了《关于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批复》(银复〔1991〕182号)。7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蜜湖度假村举行了正式开业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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