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价格改革的决策背景

出自:《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历史》

成致平(1926~2015),山西平遥人。历任国家物价总局副局长、局长兼国务院物价小组副组长,国务院物价委员会委员,中国价格学会会长、中国价格协会会长。

口述者:成致平

访谈者:薛小和

时间:2007年11月15日

地点:成致平住宅

整理者:薛小和

1977年11月,邓小平在听取国家计委汇报工作时指出:“要注重农村问题,随着工业生产的发展,要逐步缩小剪刀差。”要缩小剪刀差,就必须提高农产品价格,降低工业品价格。所以,最先提出提高农产品价格的就是邓小平。当时,有关各方对我国提高农产品价格的看法并不一致。国家物价总局农价司认为,农产品提价,对国民经济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为了稳定物价,小幅度提高农产品价格是可以的,但不宜大幅度提高。省里的同志,如赵紫阳、万里,他们都主张提高农产品价格。供销总社认为,“一粮带百价”,不与粮棉争地的三类农产品价格可以放开。国家计委认为,缩小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应采取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为主、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为辅的方针,农用生产资料成本降低的好处基本上给农民,国家也得一点,这样,国家不吃亏,农民也满意。农口的同志都赞成提价,但是他们没有提出具体方案。

一1979年提高农产品价格

1978年5月,国务院副总理纪登奎对国家物价总局的领导同志讲了国务院财贸小组组长、商业部部长姚依林提出的“粮价三层楼”方案,即第一层楼为农民交售的统购粮,执行提高后的国家统购价;第二层楼为农民超过国家统购任务卖给国家的部分,实行超购加价;第三层楼为议购部分,国家按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收购。纪登奎让有关方面敞开议论,提出各种不同意见。随即,组织有关部门和部分地区调查研究,连续召开多次会议商谈提高农产品价格的主要政策,包括粮价总水平提高多少?定购价提高多少?超过计划收购部分加价多少?等等。这些会议是李先念主持的。

这时出现了许多方案。计划部门、财政部门主张1979年粮价总水平只提高15%,过一年再提高15%;物价部门的同志认为只提高15%鼓励作用不大,主张多提一些;不少省和自治区的同志不争基本建设投资的数额,而是争粮食提价的幅度,认为这是调动农民积极性、振兴农业、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财政部吴波提出,如果一定要提高粮食收购价格,那就把棉布销价也相应提高,以弥补国家因提高粮食收购价格而增加的支出;也有的认为,粮食统购价可以不动,超购部分的价格可以多提;等等。最后,倾向于粮价总水平提高30%。

关于超计划收购加价多少,争论更激烈。薛暮桥同志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我国不仅存在着工农之间的差别(差1倍左右),而且农民与农民之间的差别比工农差别还要大。提高粮价应当是既要使卖粮较少的农民得到好处,又要增加卖粮大户的收入,达到既不是平均主义又不刺激两极分化的目的。时任四川省委书记赵紫阳主张定购价不动,超购部分大提,建议加价100%。李先念认为,这样做会扩大农民之间的贫富差别,最后倾向于定购部分提价20%,超购部分加价50%。棉花实行不实行超购加价也有争论,产棉区要求强烈。最后,李先念做了结论:棉花的统购价格在上年提高的基础上再提高15%,北方棉单产低再加5%的价外补贴,并从1979年开始,对棉花也实行超购加价政策,以前三年收购量为基数,超基数收购部分加价幅度为30%。

9月9日,李先念根据党中央讨论的意见,在国务院务虚会上做总结,在谈到价格问题时说:“目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偏低,不少支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偏高。中央已经确定,要进一步缩小工农产品之间的比价,我们必须抓紧落实,今年做好准备,明年开始逐步实行。首先解决提高粮价的问题。调整价格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搞好几个方面的平衡。”此时,较大幅度地提高粮价的原则才确定下来。

之后,姚依林召集国家物价总局的刘卓甫、季龙、成致平,商业部的艾中全,全国供销总社的王凤然反复多次研究其他农产品的提价幅度,当时议定食用植物油的统购价格提高25%,超购加价的幅度也扩大为50%,生猪的收购价格提高26%,苎麻、大麻、蚕茧、甘蔗、甜菜、鲜蛋的价格均在20%~90%的幅度内适当提高。为了控制国家的货币投放,对黄麻、油脂、大豆、烤烟以及中药材、皮毛、水果等推迟到1981~1984年分期分批逐步提价。国家物价总局遵照国务院的原则意见,召开了全国物价会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产品,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商议了分地区的提价方案。如对内蒙古,新疆、青海三大牧区的菜牛、菜羊即根据民族地区的情况,起草了更大幅度的提价方案,这些牧区的菜牛价格一下提高了46%,菜羊价格提高了29%。

12月8日,姚依林在中央工作会议西北组发言时讲:“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问题上,我已同国家计委、物价总局研究过,提出了一个提价70亿元人民币的方案,送给农业小组了,比计委本子多提30亿元。这30亿元哪里来?我看可以发一些票子,在明年国民经济大发展的情况下,物价总指数由于农产品提价要提高3%的条件下,多发50亿元人民币是没有危险的。明年农产品提价,一步就是70亿元。明年着重解决农副产品的价格调整问题,后年着重解决降低农用生产资料价格以及有一部分农产品提价的扫尾工作。这些措施加在一起,力求全国平均每个农村人口,每年增加10元钱左右的收入,农民的积极性是可以调动起来的。农产品收购上,可以把统购派购的范围减到全部农产品商品的60%左右,议价部分扩大到40%左右。市场上出现有定量供应商品,也有议价商品,两种商品两种价格,这样做可以使市场活跃起来,使农业生产发展快些。”这些意见受到大会的重视和赞同,最终形成了12月22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方案:“建议国务院做出决定,粮食统购价格从1979年夏粮上市时起提高20%,超购部分在这个基础上再加价50%。棉花、油料、糖料、畜产品、水产品、林产品等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也要分别情况,逐步作相应的提高。”

中央决定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之后,全国物价部门对影响所及的粮食制品等销价的安排又做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区别对待的办法。控制的办法大体上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有些商品主要靠增产节约解决,不准提高价格,如原材料提价影响很小的普通点心、面包、饼干、奶糖等,以及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材料不提价,只是增加了职工补贴的一般工矿企业,这些企业在提高副食品销价给职工补贴以后,只影响商品成本上升1%~2%,不必提价;第二类是有些商品可以把原料提价部分和税金提高部分相应提价,不要因原料提价增加利润(如罐头食品等);第三类是有少数可以允许原料提价后毛利部分适当加价,以免有的饭馆给职工补贴后发生亏损,如饮食业的荤菜,包括过油肉、回锅肉等;第四类是有少数商品和服务业,原来就亏损且难以克服,必须适当提价(如有的地方理发价格特别低,只有两角,全行业亏损,给职工补贴后亏损更大)。所有这些,都分地区分行业事前进行周密调查,做出方案,经过审批,正确执行。

这次提价经过约一年时间的调查研究,反复探讨,民主协商,因而方案比较科学合理。因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并经过国务院做出决定之后,国家物价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发文,1979年2月到4月,分不同品种在全国范围内顺利执行。因为南方、北方新粮上市的时间不一样,所以是陆续执行的,保证新粮上市时全部提价。

二1979年副食品销售价格的提价

提高主要农产品收购价格后,销售价格怎么办?国家物价总局遵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经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分为三类区别对待的方案。一是粮、棉、油系国家统购统销物资,当时都是凭票定量供应。为了不影响职工生活,购价提高后,销价不动,由国家财政补贴给经营单位,国家供应一公斤粮食补贴两毛左右,供应一公斤食油补贴一元六毛左右。二是肉、禽、蛋等副食品及有关商品的购价提高后,适当提高销价。因为这些商品不是国家统购统销物资,购价提高后不提高销价,购价高销价低,市场会发生混乱。至于副食品销价提高对职工生活的影响,国家可直接给职工加工资、发补贴。三是甘蔗、甜菜和肥皂、香皂用油购价提高后,由工业部门增产节约,降低成本解决,用这些工业原料生产的工业品销价不予提高。

1979年初,上述方案在国家计委讨论多次,计委领导同志对一、三两类商品销售价格的安排都同意,但对第二类则有不少同志提出了不同意见。当时,主持计委日常工作的常务副主任李人俊说:“这样做是‘一枪打了三个眼’,对农民提价,对职工补贴,对经营部门补亏,这三方面都要国家拿钱。这样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既抬高了物价,国家多开支,群众又会意见纷纷。”国家计委副主任段云说:“这样做是吃不上羊肉,惹一身骚。”他主张销价不动,过两年再说,以免形成新中国成立30年市场大涨价。也有的人提议,肉是定量供应的,蛋也可以在城镇实行定量供应,定量内销价不动,定量外销价提高。当时,国务院指定调价方案由国家计委和国家物价总局提出,计委不同意,提高副食品销价的工作就拖了下来。

但是,市场反应是灵敏的。提高了粮食等农产品和副食品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不做变动,购销价格倒挂导致了大量倒买倒卖现象。粮食是国家统购统销的,城市居民凭购粮证买粮,农民买返销粮也有规定手续,即使粮食销价低于购价,人们也无法多买国家的粮食进行倒卖。棉花、苎麻等工业原料,由商业部门按计划卖给工厂,絮棉对群众也是定量供应,销价不提也不会倒卖。但是,鸡鸭蛋等副食品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市场上很快出现了“倒蛋部队”。许多投机的人早上从商业部门低价买进,中午就高价再卖给商业部门,从中赚取差价,还可获得当时国家给生产这些产品的农民的奖售物资。有些基层商店和供销合作社为了防止这种事情发生,雇人用红笔在收购来的鸡蛋上画圈圈,凡是有红圈圈的鸡蛋就不收购。可是,旺季收购的鸡蛋是数以百万计、千万计的,怎么画得及呢。生猪也是这样,国家购销一头猪要赔二三十元,有的单位便把本来养了自己吃的猪也卖给国家,再向国家买肉吃。国营商业部门经营副食品也不积极了,因为粮食统购统销的数量是计划控制的,国家可以按计划规定数量,对销价低于购价的差额给予补贴。肉蛋等副食品就不同了,商业部门经营亏本,就少购少卖,对生产、对市场供应都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

3月21日,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李先念就提高农产品购价后必须提高销价做了发言。他说:“农产品提收购价,不提销价,物价长期倒挂不行,都倒挂,财政补不起。要在这次调价中,把物价调整到一个新的基础上。提高销价,要补贴工资,使人民的实际收入不减少,请有关部门研究。”姚依林当即指示国家物价总局组织全国的物价部门进行两方面的调查,一是提高副食品销价对职工生活的影响如何解决?二是提高副食品销价对国家财政收支的影响如何解决?第一个问题,国家计划提高副食品销价的幅度是,全国平均猪肉提高33%,鲜蛋提高32%,主要水产品提高33%,牛羊肉提价幅度高于猪肉,家禽、牛奶的销价由地方根据当地情况适当调整。这些销价提高对农民的影响不大,因为大多数农民消费的副食品是自给的,何况他们还从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中增加了收入。但对职工和城镇居民的生活影响就比较大。遵照李先念一再指示的“你们提任何方案,都不要影响职工生活”,必须给全国的干部、职工以相应的补贴。那么,怎么补、补多少呢?一种补法,是按每个职工实际赡养人口来补,这将不胜其烦。因为人口是不断变动的,今天没孩子,明天会有孩子;今天有孩子的,以后孩子就会成为职工。那就几乎月月要做调查,月月变动补贴数额。这是难以办到的。另一种补法,是按现有人口补贴,一次定下来不再变动。这同样由于人口经常变动的原因而极不合理。过去有的地区对粮、煤提价补贴曾用过这个办法,结果矛盾重重,群众意见很大。因此,决定采取按统一标准给每个职工相同补贴的办法。至于每个职工补多少钱,要经过广泛调查研究才能合理确定。

为此,国家物价总局组织了大规模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到提高副食品销价对职工生活的影响基本上由以下三个因素决定:一是各地提价幅度有大有小;二是副食品供应数量有多有少;三是职工负担的赡养人口有多有少。根据1978年的典型调查,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职工平均赡养人口为2.06人,最少的是上海1.74人,北京1.77人,最多的是江西2.28人,宁夏2.35人,黑龙江2.42人。上述三个因素,有的地方比全国平均水平好,按每个职工每月补给5元计算,职工所得补贴大于或等于支出的面就宽一些,大体上可以达到90%左右,如山西、山东、河北。有的地方在上述三个因素中只有两个因素比全国平均水平好,补贴受益的面也比较宽,按每人每月补给5元计算,职工所得补贴相当于或略大于支出的面可以达到80%多,如上海、武汉等地。有的地方上述的三个或两个因素比全国平均水平差,补贴受益面就小一些,如重庆等地。总之,各地从发展生产、增加供应、控制销价、减少集市价格上涨影响等方面认真努力,争取提高副食品价格给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之后,全国总算账,职工不减少收入的面可以达到80%左右。根据上述调查资料,国家物价总局又与商业、供销等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磋商,最后提出执行方案上报国务院:全国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在纯牧业县(旗)工作的职工,由于肉类消费水平较高,每人每月补贴8元。

7月底8月初,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八种副食品提价给职工补贴问题。会议由李先念主持,主管这项工作的姚依林、陈国栋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商业部等有关部委负责人及国家物价总局参与方案起草工作的干部参会。国家物价总局局长刘卓甫将补贴方案汇报后,财政部的同志发言说,根据他们测算,每个职工每月只要补四元五毛就够了。这样,会上就出现了两种意见。国家物价总局是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事先经过周密调查,方案的论据很充分;而财政部也是权威部门,他们算了国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和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所增加的财政支出的大账,也有一定道理。会场上一时寂然无声。这时,担任国家物价总局研究室主任的胡邦定起立发言,他说:“每个职工每月补五元钱的方案,是经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测算,并兼顾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而提出来的。究竟补五元还是四元五,对在座绝大多数高级干部来说是无所谓的,甚至一元钱都不补也没有问题。可是请问一问小周(指在会上做记录的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工作人员周锁洪同志),一个月挣五六十元钱,上养老下养小,四元五元和五元的差别就很大。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办这么一件价格改革的大事,不补一个整数,只补四元钱再加五角,实在没多大意思。”他说完后,再没有人发言。隔了不一会儿,李先念说:“就按补五元的方案报告中央,散会。”

至于提高副食品销价,对国家财政收支会产生多大影响?国家物价总局组织各地物价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向国务院汇报了以下细账:猪肉等8种副食品及有关商品提高销售价格,提价总额为58亿元,包括以下3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猪肉等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的直接回笼,共约42亿元;第二部分是猪肉等主要副食品提高销价的连锁反应,即必须连带提价的有关商品和服务收费的回笼金额,共10亿元;第三部分是由于副食品提价影响集市贸易上的有关商品价格上涨的问题,经调查了解,按相当于副食品提价的20%匡算,全国涨价额6亿多元。

猪肉等8种副食品提价,国家需要给予补贴的人员,包括以下4个部分:一是1978年底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职工总计8787万人。二是1979年计划安排就业的650万人,安排以后,随工资发给补贴。三是离休、退休职工、城镇民办学校教师和代课教员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应当发给补贴的各种人员。根据地方调查,结合中央有关部提供的资料计算,全国约1000万人。四是部队非增加不可的津贴和各种补助费等,共3亿多元。以上合计,全国应补贴的对象约1.044亿人,每人每月补贴5元钱,加上对部队的补贴和各种津贴、补助费增加部分,全年补贴总额66亿元。总起来看,全年8种副食品提价总额58亿元,补贴总额66亿元,补贴大于提价8亿元。单从国家算账的情况看,提价总额58亿元当中,国家可回笼47亿元;补贴总额66亿元当中,国家需支出54亿元。回笼与补贴相抵,国家需净增加开支7亿元。由于生产是增长的,供应量是增加的,从长远看,这样把对企业的暗补改为对职工的明补,可以收到控制补贴的效果,不多增国家的财政负担。

国家物价总局和全国物价部门用了四个多月时间,在全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上述两个方面的调查,向国务院做了汇报。7月26日至8月9日,国务院在一招(现北京国谊宾馆)召开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经济工作的负责同志、物价局长、劳动局长参加的全国物价工资会议,讨论了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后,合理调整销价,同时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并适当增加工资(主要是给40%的职工提升工资级别)的问题做出了决议。接着,中央政治局在人民大会堂召开会议,由华国锋主持讨论。经讨论议定后,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79年9月24日批转了《全国物价工资会议纪要》,并发了通知,在通知中着重指出:“提高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给职工补贴,同时适当调整工资,涉及国家、集体、个人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到安定团结的大局,关系到国民经济的调整、改革、稳定、提高,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各级党和政府必须把它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10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11月1日正式实行。在实行前夕,即10月31日晚上,各地副食品商店按原价供应八种副食品一直到午夜12时。提价以后,群众反映,“过去以为五元不够,现在看够了”。“过去怕涨价过多,现在看不多”。一般比较满意。

这次提高副食品销价给职工补贴方案执行结果,主要由于副食品提高销价,1979年12月全国市场商品零售物价总指数比1978年12月上升5.2%,其中城市6.1%,农村4.3%。国家除把提价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补贴职工外,财政上每年还拿出了7亿元。但如果把国营商业原来因购销倒挂而亏损的钱减去,国家财政实际每年只拿出4亿元。用这些代价换来理顺副食品购销的价格关系,调动了农业生产和商业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繁荣市场,改善人民生活,是十分值得的。

三1985年部分副食品销售价格放开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贯彻执行这个决定,党中央、国务院确定1985年价格改革迈出重大步伐,主要是放开生猪等副食品价格。10月21日,赵紫阳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同志的会议上强调指出:“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难度最大的是价格改革,而价格改革又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今后五年主要是过价格改革这一关,这一关过好了,其他事情就好办了。”12月24日,中央书记处又做了专门研究,同意《国务院物价小组关于一九八五年价格改革方案的汇报提纲》,并指出:“放开猪价,适当提高煤价,调整农村粮价是可行的。应当走一步,看一步,务求初战必胜,为以后的价格改革开拓道路……做好认真细致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宣传工作,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讲清这次价格体系改革的意义、性质和政策措施,消除对价格改革的误解。”在决定副食品价格放开时,李瑞环、天津市委和铁瑛、浙江省委不同意,国家物价总局还派人专门去解释,做说服工作。

在这次物价调整中,李先念同志多次明确指示:“提高副食品价格不要影响职工生活”,在放开价格的同时,必须给城镇职工及居民一定的价格补贴。国家物价总局坚定地执行了这项指示。提高副食品销价,对职工给予补贴后,只有收入高、吃肉多、占职工总数10%~20%的人增加了支出,而对于80%~90%的广大中等收入及低收入职工来说,补贴大体等于增加的支出,或大于增加的支出。然而,国务院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时,出现了一场争论,焦点就是给城镇职工和居民增加副食品补贴该采取什么办法?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仿照1979年提高八类副食品价格发放补贴的办法,只给职工发副食补贴,对影响居民增支的部分,按职工赡养人口的平均系数,一并加入职工补贴中发放。对于非职工家属的城镇居民采取发放困难补助的办法解决。这种办法后遗症小,补给职工的金额,可在以后调整工资时计入工资;缺点是赡养人口多的职工会吃点亏,赡养人口少的职工会占点便宜。国家物价局主张采用这个办法。另一种意见认为,给全体城镇居民发补贴,每人一份,随购粮证每月发放。这种办法简单明了,容易为群众接受,缺点是后遗症太大,调整工资时难以并入,会长期留下一个“尾巴”,不好处理。

1985年2月5日,针对这两种分歧意见,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赵紫阳对两个方案权衡比较后,认为1979年的办法没有给每一个城镇居民发补贴,有人有意见,所以决定采取后一种办法,即在副食品价格调整的同时,给所有城镇居民按人头发放副食补贴。这次采取按人口增加补贴的办法,看起来受益均匀,人人平等,连城镇没有工作的老太婆也能从粮站或街道办事处领到国家发给的价格补贴,但是,实际上没有做到保证大多数人的生活不受影响的初衷。据典型调查,这次副食品提价发放补贴后,收支平衡的户占到干部职工总数的70%~75%,而收益小于支出的占25%~30%。而1979年副食品提价,按职工乘平均赡养人口系数发放补贴,收益大于支出和收支平衡的户要占到75%~90%,收益小于支出的户只占到干部职工总数的10%~25%。从具体工作来看,按人口补贴随粮票或户口由粮店、副食店、街道居民委员会发放,工作量大,费人费工,远不如按职工补贴随工资发放比较简便易行。

4月12日,遵照党中央的决议,赵紫阳指定由国家物价局局长在电视播放的黄金时间讲话。当时,我讲的要点是:“1985年价格改革的基本方针是:放调结合,小步前进。就是放活价格与调整价格相结合,走小步子,稳步前进。改革的重点主要是放开生猪收购价格和猪肉销售价格。还有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适当提高铁路短途运价。”关于放开猪价的问题,我说:“近几年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增产较多,而生猪增长不快,难以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为了促进粮食向肉食转化,发展生猪生产,必须改革不适应当前情况的生猪派购政策,实行合同收购和市场收购,取消国家统一制定生猪收购价格与猪肉销售价格的制度,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的变化,实行有指导的议价。对城镇居民因肉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国家给予适当补贴。”我还讲了调整农村粮食购销价格:“今年要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以内的稻谷、小麦、玉米的收购价格,按‘倒三七’比例作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加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不突破国家下达的粮食定购总数和‘倒三七’比例价总水平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粮食品种的加价比例。”我做了广播讲话后,社会反应比较平稳,没有发生抢购。

6月9日,我向国务院汇报价格改革出台情况:1985年价格改革方案已经陆续出台,各地初步反映,执行顺利,市场平稳,情况比预计要好。截至5月20日,各地生猪收购价格均已放开。猪肉的销售价格,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放开,江苏、新疆、甘肃将于近期放开。全国平均生猪指导性收购价格,每斤为八毛三左右,比原牌价上升两毛;猪肉指导性销售价格,每斤为一元三毛七左右,比原牌价上升三毛七。这同全国物价会议预测的价格水平基本一致,部分生猪主产区的收购价格低于预测,有些主要销区销售价比原来预测稍高一点。放开后的猪价,产销地区之间的差价拉开,质量差价比较合理,经营渠道增多,对发展养猪,搞活流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牛、羊、禽、蛋、水产品的价格,也已放开。大中城市的蔬菜价格,已全部或部分放开。这些副食品价格放开后,没有引起集市贸易全面涨价,鸡蛋等价格还略有下降。存在多年的鲜活副食品流通渠道单一、价格统得过死、经营大量亏损等不合理局面,已开始改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放开猪价的同时,都按国家规定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城镇非农业人口给以价格补贴,其中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按人计发,少数地方按职工计发,补贴标准一般是适当的。7月11日,邓小平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当前经济情况时说:“物价改革是个很大的难关,但这个关非过不可。不过这个关,就得不到持续发展的基础。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九个月的实践证明,物价改革是对的。”

四有升有降地调整纺织品价格

1982年时,纺织品产销矛盾非常尖锐。一方面,涤棉布大量积压滞销,原因是我国从60年代开始发展化纤工业,80年代化纤布产量已到三十多亿米,比60年代增加了三十多倍,但价格偏高,同人们的购买力不相适应。1980年和1981年每年增产九亿米,但市场销量每年只增加两亿米。由于大量积压,企业生产困难。同时,涤棉布成本由于大量增产而大幅度下降,有了降低价格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1963~1980年先后五次提高棉花收购价格而纱布价格未动,以致纺21支纱的棉花加上纺纱加工费每市斤棉纱生产成本应为两元两毛六,而当时的棉纱价格每市斤仅为两元零一分,国家为生产棉纱、棉布支付了大量补贴,成为难以承受的负担。

针对这种情况,1982年第一季度,国家物价局和纺织部向当时主管物价工作的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做了汇报。汇报之后,姚依林让物价局进行调查。5~9月,国家物价局、商业部和纺织工业部在全国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的地点有上海、无锡、西安、重庆,因为纺织品的主要厂在这些地方。综合调查结果,物价局、商业部、纺织部共同研究了一个纺织品价格调整的意见,建议涤棉布每米降价一元一,棉布每米提价三毛。这样,棉布提价后,国家对纺织用品的补贴可以减少,涤棉布降价后的价格群众可以接受,工厂也可以顺利生产。我们先向当时国务院物价小组组长张劲夫汇报,之后张劲夫又和我们一起向姚依林汇报,汇报后初步认可了这个方案。

10月5日,我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汇报了涤棉布降价、棉布提价的方案。汇报以后,国务院领导意见不太一致。对涤棉布降价都没有意见,这是对老百姓有好处的;但王任重对棉布提价不太赞成,说现在农民收入还不多,每尺棉布涨价一毛,从两毛多涨到三毛多,怕涨价增加农民负担。财政部王丙乾认为涤棉布降价多了,影响国家财政收入。我们就解释说,如果涤棉布降价增加了销售量,每年能多销售8亿米甚至10亿米,那国家收入并不少。对王任重同志,后来我们给他送了很多调查材料,他看了后也同意了。这样国务院就原则通过了,并指示:化纤与棉布价格如何处理,是个大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以化纤布降价、棉布提价为核心,加上其他商品降价,搞出一个降价金额大于提价金额的方案来,明年上半年就集中力量办这件事。之后,姚依林说,再向高层领导汇报,向小平同志、陈云同志、先念同志汇报。

10月9日,赵紫阳、张劲夫和国务院物价小组领导同志向陈云同志汇报了纺织品调价问题。陈云同志问得很仔细,他是个行家。他问,涤棉布一米降价一块钱,幅度够不够啊?群众愿意不愿意买?降价不要零敲碎打,要降到群众能接受的程度。他又问,棉布涨价农民能不能接受?改革开放这几年,农民究竟增加了多少收入?我们汇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提高农产品价格,是1979年4月实行的,这一年,农民就增加收入68个亿,再加上超购加价,1980年、1981年增加的收入比68亿还要多。陈云又问,卖粮食的农民增加了收入,还有不卖粮食的农民呢?我们汇报说,除了粮棉价格提价,猪、牛、羊的收购价格也提了,农民家里都养猪养羊,牧民家里都有牛羊,从这里也能提高收入,所以农民增加收入是普遍的。农产品提价使农民一年多收入60多个亿,棉布涨价全国一共是涨24个亿,为此农民多消费12个亿,农民应该能承受得了。陈云又说:你们要很好地算账,农民都是马克思,都会算账。汇报之后,陈云觉得这个方案还可以。但他决策很慎重,他说:我们的决策关系全国人们的切身利益,不要匆忙决定,把你们的原始调查材料给我送来,我再看看。后来,我们给他送去了一大包,给了朱佳木(时任陈云的秘书)。陈云同志反复研究,看材料,征求别人的意见,一共研究了17天,我们等了半个多月,后来去问朱佳木,陈云同志什么意见,朱佳木告诉我们说,陈云同志说你们这个方案可以,涨价降价都是硬碰硬的东西,你们要向中央书记处汇报。

姚依林又把我们的方案和陈云同志的意见送给小平同志、先念同志,其他的中央领导同志也都送了。过了几天,小平同志说:同意陈云同志的意见。先念同志说:看来只能这样干!后来就向中央书记处汇报。这次汇报后,张劲夫亲自到华东地区做调查研究,同一些省市的负责同志通气,提出了纺织品调价的指导意见。与此同时,国家物价局和有关部从各地抽调干部集中到北京,测算具体品种的调价方案。

10月30日,国家物价局在石家庄召开全国性的会议,各地的物价局长、纺织部门和商业部门主管价格的负责人都参加了,把陈云同志、小平同志和先念同志的意见都传达了。陈云同志曾提出,涤棉布能不能多降一点。我们和大家经过研究,决定把涤棉布降价金额加大为每米1元2角,并同意对突出贫困地区采取措施给予适当照顾。陈云同志还提出,你们能不能把别的东西也降点价,降价的总额要比涨价的总额大,让更多的老百姓得到好处。后来,我们和与会同志研究提出,全国统一降价的商品增加了手表、照相胶卷、闹钟、布胶鞋、彩色电视机、部分电风扇等,全国降价金额为27亿元,提价金额为24亿元。这样就符合了陈云同志的要求,要降大于升。

11月17日,我们把纺织品及手表、彩电等等的调价方案都准备好,由我向中共中央书记处做了汇报。书记处对降价方案都没有意见,但对提价,胡耀邦同志说,你们方案里说,一尺棉布提一毛左右,你不要提“左右”,就一毛,不要增加群众的负担,要严格控制提价的幅度;再一个是,其他的商品在这个时期都不要提价,要稳住价格。我们解释说,为什么是一毛左右呢,因为棉布的品种、规格有几千种,粗布、细布、咔叽布、花布,等等,品种很多,加在一起平均每尺提价可能是九分几,也可能是一毛零几,这么多品种算下来不可能是整一毛。最后,书记处原则同意,并指出:“化纤织品降价与棉布提价,是一个关系到十亿人民切身利益的大问题,它涉及占消费品四分之一的商品价格变动,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调价,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再加上广大干部群众对棉布提价思想上缺乏准备,要充分认识工作的艰巨性,估计到可能引起城乡居民的强烈反应,一定要认真对待,力求把工作做得稳妥、周到、扎实,引起的波动小一点。”中央书记处决定,请国家物价局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加以修改并起草好宣传提纲,向群众讲明,为什么降价,为什么提价。待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领导同志交换意见后,提请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决定。

会后,物价局起草了宣传提纲,姚依林同志主持,把中央研究室的有林、邓力群都请来一起研究修改。这个提纲研究了四五次。12月2日,国务院召集参加五届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书记和省长、主席、市长会议,由国务院物价小组副组长宋劭文讲了纺织品调价方案,各地同志一致同意,并提出了加强领导、认真抓好工作等许多宝贵意见。12月13日下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了化纤织品降价和棉布提价问题。会议由胡耀邦总书记主持,政治局的领导同志都参加了,由宋劭文向政治局汇报。胡耀邦同志说,宋劭文是老将出马,这个方案应该是很仔细了。汇报以后,陈云同志做了重要讲话。他说:“要严格防止各种东西乱涨价,棉布涉及万把种商品。我们的龙头细布价格是三十年一贯制,没有提过价。粮、棉、油、布多少年来价格稳定,要注意人心浮动,布一涨价就猜想靠不住了。他就会想,粮价也不合理,是不是会涨,要防止这一点……我们现在工作上的终身制解决了,总理只能当两届,还有一样东西没有改,价格背离价值法则没改,化纤织品降价,棉纺织品提价后,在这一类商品存在的问题上就解决得差不多了……物价局这个方案好,我赞成这个方案。”他还说,宣传解释工作要做细,从党内到党外,不要没调价就把消息走漏出去,引起抢购。其他同志也讲了话。政治局会议认为:我国化纤织品价格偏高,棉纺织品价格偏低,多年来化纤织品和棉纺织品的比价很不合理。一方面,造成了化纤织品严重积压,不得不对化纤限制生产;另一方面,有些人民需要的棉织品供应不足,但工厂因无利可图又不愿生产。如果不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随着我国化纤原料生产的发展,这个矛盾将日益尖锐,因此,较大幅度地降低化纤织品的价格,同时,适当提高棉纺织品的价格,势在必行。会议同意国家物价局党组《关于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降低化纤织品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的通知(代拟稿)》,决定从1983年1月20日起实行,并指出严格禁止各地区各部门乘棉纺织品提价之机,其他商品随意涨价或变相涨价。凡是违反这一规定的都要严肃处理。

1983年1月15日,姚依林副总理主持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部分常委及党外人士出席的会议。在会上,我就调整纺织品价格问题做了汇报,说明这次调价,涤棉布每米降价一元两毛,棉布每米提价三毛,在纺织品调价的同时,还有手表、照相机等商品降价,并说明了具体品种价格变动及影响。会上大家进行了讨论和询问,一致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决定。此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把56号文件及附件国家物价局调价报告、调价宣传提纲一起发到全国各县团级单位,供领导同志阅读并进行准备工作。1月16日在党内传达,要求党员不许去抢购即将涨价的商品,作为一条纪律,如果抢购了,要处分。

这次纺织品调价所以比较成功,主要是因为:第一,中央决定的有升有降、降大于升的方针正确,品种搭配得当。第二,选择的调价时机适当。在经济形势好、市场商品供应充裕的情况下出台,在纺织品调价前后,保证了市场供应,物价基本稳定,人心安定。同时,调价的时间选定在春节之前,正值农村分配,纺织品销售旺季,对扩大化纤织品销售十分有利。第三,各级党政领导重视,思想统一、步调一致。从省委书记到乡党委书记,层层都作为大事来抓,是调价能够成功的重要保证。第四,宣传工作做得比较充分。有的省市由当地报纸发增刊,全文刊登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物价局《降低化学纤维织品价格和提高棉纺织品价格宣传提纲》,宣传工作深入细致,很有说服力;保密工作做得也好,等等。

五分批放开小商品价格

小商品价格放开的原则是,既有利于搞活小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又不能影响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因此,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分期分批逐步进行。放开的品种目录和实施办法都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各地控制小商品价格放开的范围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点名法”,即只规定允许放开的品种目录,其余都不放开;另一种是“排除法”,即只规定不允许放开的品种目录,其余都放开。就全国来说,多数地区采取的是前一种方法,只有少数地区采取后一种方法。从1982年9月至1984年10月,国家分三批放开了小商品价格。

1982年9月,放开第一批小商品价格。为了贯彻落实张劲夫关于小商品价格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状况逐步放开,价格不由国家统一规定,实行市场调节的指示,国家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于8月召开了12个省市小商品价格座谈会,着重研究了三类工业品中的小商品价格逐步放开的具体实施办法,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于9月16日以国发〔1982〕120号文批转了《国家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逐步放开小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的报告》。对放开的品种范围、定价原则、组织管理及有关政策都做了明确规定。下半年,国家的经济状况进一步好转,工业消费品的供求比较缓和,因此,决定对小百货、小文化用品、小针织品、民用小五金、民用小交电、小日用杂品、小农具、小食品和民族用品中的小商品等9类,放开6类160种(类),主要是一些花色多变、规格繁多、产值小、单价低和容易断档脱销的日用小商品;对涨价因素较多、群众比较敏感的,如小食品、小学生用品、厨房用品等暂不放开。考虑到小商品在不同地区之间,生产的品种、消费的需要和现行价格水平差别都很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这个目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情况,略有增减,制定本地区第一批放开的目录。小商品的价格,应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实行市场调节、企业定价。其中,商业选购的小商品,由工商企业协商定价;工业自销为主的小商品,由工业定价。定价的原则,要根据价格政策,按照成本和供求变化,有涨有落,灵活掌握,适时调整。

1983年9月,放开第二批小商品价格。放开第一批小商品价格后,执行情况是好的。但是,由于品种范围过小,不能适应流通体制改革和进一步发展小商品生产、搞活小商品流通的要求;已经放开的小商品价格,还存在着“放而不开”或“开而不活”的问题。有些地方虽然做了放开的规定,但是没有具体落实到基层企业,实际上没有放开;有些地方定价权虽然给了企业,但是定价办法没有改革,基本上仍用管理大商品价格的办法对待小商品,没有完全放活。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了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1983年4月,国家物价局会同轻工业部、商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在湖南省长沙市召开了部分省市座谈会,在总结交流第一批放开小商品价格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进一步扩大放开品种范围、改革定价办法、把小商品价格放活的建议,报请国务院。1983年9月,以国发〔1983〕136号文批转《关于进一步放开小商品价格的报告》,决定在第一批已经放开的160种(类)基础上,第二批再放开350种(类)。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结合当地小商品的产销情况,制定本地区第二批放开的小商品目录,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于9、10月间安排执行。

1984年10月,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1984年,我国经济形势很好,市场繁荣,商品供应充裕,物价平稳。国家物价局根据各地前两批放开小商品价格后取得的良好效果,1984年10月6日,以价轻字〔1984〕360号文下达了《关于全部放开小商品价格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为了进一步促进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活跃城乡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除了各级政府必要管理的小商品价格以外,其余全部放开。放开的措施、步骤和具体目录,均由各地自行确定。至此,国家关于“大体上用两三年时间把应当放开的小商品价格分几批陆续放开”的设想宣告实现。

但是,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尽相同,进度有快有慢。湖南省对小商品价格放开的时间早、进度快,从1981年起,陆续将百货、文化、五金、交电、日杂、针织等工业产品中的大部分三类小商品价格放开,到1983年11月,除点名留下16种与人民生活较为密切的三类小商品价格仍旧由各级物价部门管理外,其余三类小商品都实行了工商企业协商定价;但是对小药品、小医疗器械,由于它是防病治病的用品,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不同于一般市场工业消费品,所以采取点名放开,逐步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的办法。多数省份如北京、河北、山西、上海、浙江、山东、甘肃、重庆等,到1984年放开价格的小商品达千种左右。个别省进度较慢,主要是西北地区,只放开了近百种。

1979年、1980年的农产品价格调整,1982年、1983年的纺织品价格调整和小商品价格放开,都是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在姚依林同志的具体指导下进行的。价格调整有升有降,降大于升,有调有放,保持基本稳定,非常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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