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历史》
张厚义(1940~),安徽巢湖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私营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口述者:张厚义
访谈者:马国川
时间:2009年4月28日
地点: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会议室
整理者:马国川
我是安徽人,1940年出生,1965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省报和地委党校从事理论宣传和理论教育工作。1978年,考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社科院第一届研究生。在读研究生期间,就开始做研究工作。1981年毕业后,我被分配在农村经济研究所工作。1983年,我作为“农村雇工经营研究课题组”成员,开始主持这个课题,一直做下来。近几年,我一直在写作《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我发现雇工问题挺有意思的。建国以来,关于共产党员雇工问题一共有三次讨论,影响深远。
一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第一次讨论
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讲话中指出,现在农村中流行一种破坏工商业、在分配土地的问题上主张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这是一种农民社会主义的思想。这种思想的性质是反动的、落后的、倒退的。我们必须批判这种思想。可是,毛选四卷出版的时候去掉了这句话。刘少奇在土改会议上也讲到,反对农业社会主义的倒退,应当批判这种思想。为了指导土地改革,由胡乔木等人起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的问答》,这是经过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任弼时修改或审阅,反映中央领导共识的,并以新华社问答的形式于4月28日公开发表。那个时候,战争还在进行,新华社的文章基本上就是代表中央的意见。
当时的基本政策是由基本国情决定的。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讲,中国的国民经济结构,现代型工业占10%左右,农业和手工业占90%左右。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和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毛泽东这个话是很对的。这个基本国情确定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基本政策。这些基本政策都归结在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共同纲领》关于经济政策的基本方针是:在工人阶级领导下,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共同纲领》还专门讲到,必须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包括保护收益权。土地是私有的,可以出租,可以买卖。根据土地法的原则,华东局、中南局等大区委员会相继发布经过中央批准的十大政策,中心内容是保护农民的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出租、买卖,允许富农经济的发展,鼓励劳动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等几大自由。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广大农民劳动致富,生产发家,开创了我国农村的第一个黄金时代。《共同纲领》还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政权,在中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专政的对象是人民的敌人和反动阶级。人民民主专政跟无产阶级专政是两码事。
新民主主义有两个基本制度,一个是经济上的基本制度,一个是政治上的基本制度。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重点任务,是批判那种消灭地主的农业社会主义的理想。农业社会主义是毛泽东第一个提出来的,他最初也是反对最坚决的。农业社会主义也就是民粹主义,它主张不经过发展资本主义阶段,直接从封建经济,也就是从小农经济发展到社会主义,这种思想在农民出身的党员占多数的党内是会长期存在的。在这种特定的环境下,党内容易产生实质上类似于农民社会主义的思想倾向。这个话是毛泽东讲的。这种思想的主要影响,就是过急过快地、整齐划一地消灭资本主义,认为把整个社会都改造为划一的平均的小农经济,就是实行社会主义。
1948年,东北大部分农村完成了土改。到1949年底,农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上升,其中有上升户买车买马、雇长工、租赁或者买进土地。同时,也有一些农户因为缺少人手,或者是疾病灾害,生活水平下降,有的出租或者出卖土地,或者当帮工。不少农村干部提出,党员不应该剥削,那么党员是否可以雇工?新民主主义社会农村究竟是什么样的?
1949年12月,东北局和东北人民政府召开由省市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议对如何对待富农,特别是如何对待成为富农的党员以及富农入党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多数人认为,共产党员不能有剥削行为,必须走互助合作、共同致富的道路。也有人认为,既然国家政策允许富农存在,也应该允许一些富农作为党员存在,党内党外的政策应该是一致的,否则党外的农民看到不让党员致富,就会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会议讨论的结果最后以东北局的名义做出一个决定,对共产党员和普通农民予以区别对待,共产党员不允许剥削,要坚持走共同致富之路。对坚持雇工的党员应限期退党,情节严重的要开除党籍。高岗在会上做总结发言,他强调要搞互助合作,明确指出党员不允许雇工剥削。这个会议以后,东北局将关于富农党员的处理意见报告中央。那个时候,各个大区的权力很大,中央没有统一的政策,一些政策和做法都是从下面上来的。
变工是老解放区和50年代初期曾经施行过的农业劳动互助的简单形式,是农民相互调剂劳动力的方法,有人工换人工、牛工换牛工、人工换牛工等。——整理者注
1950年1月23日,中央组织部答复东北局的信明确指出:党员雇工与否,参加变工与否,应有完全的自由,党组织不得强制,其党籍亦不得因此停止或开除。在今天农村个体经济基础上,农村资本主义的一定程度的发展是不可避免的,一部分党员向富农发展,并不是可怕的事情,党员变成富农怎么办的提法,是过早的,因而也是错误的。刘少奇在批发中组部这个答复的同一天晚上,还同安子文等人做了谈话。此前,刘少奇访问苏联回来的时候,经过哈尔滨,住了几天,对东北农村的新情况做过调查研究。因此,他在这次谈话中,对怎样区分中农和富农、农民能单干是好还是不好、个体农民走向集体化的条件、现阶段对富农经济的政策、党员发展成富农怎么办等问题做了分析。
按照安子文整理的刘少奇谈话情况,大意是这样的:“东北土改后农村经济开始向上发展了。有三匹马一副犁一挂大车的农民,不是富农,而是中农。”这句话很重要。土改以后农村实际上是中农化,不是两极分化。中农化是好事情啊,贫农分了土地以后,生活有改善。刘少奇说:今天东北的变工互助是建立在破产、贫苦的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这是一个不好的基础。将来百分之七十的农民有了三匹马,互助组就会缩小,因为中农更多了,他能够单干了。这是好现象。现在的变工互助能否发展成为将来的集体农庄,我认为是不可能的。这是两个不同的阶段,不能把新民主主义阶段同社会主义阶段混为一谈。由个体生产到集体农庄,这是生产方式上的革命,没有机器工具的集体农庄是巩固不了的。现在对富农雇人买马不要限制,三五年之后再限制。党员成为富农其党籍怎么办?这个问题提得过早了。有剥削也还是可以做社会主义者的。现在是私有制社会。党员生产发家了,要将财产交公也交不出去,将来实行集体化时,将自己的财产交公,这种富农党员也是好党员。因此,即使东北将来有一万富农党员也不可怕。因为过几年东北可能会有一百万党员,这一万人若都不好,再开除也不要紧。认为党员便不能有剥削,是一种教条主义。
刘少奇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贡献非常大。当然,贡献最大的是毛泽东,这个理论是毛泽东提出来的,也是他否定的,因为别人不敢否定它。这个时候,能够和毛泽东过话的只有刘少奇。毛泽东这个人很厉害,他一句话就能把你顶回去。
参见赵家梁、张晓霁《高岗在北京》,大风出版社,2008,第384页。
高岗看到中央组织部关于富农党员问题的答复,以及刘少奇对安子文等人的谈话,没有提出不同意见。当年2月,高岗来京参加中央政治局会议,将他收到的刘少奇谈话记录送交毛泽东。毛泽东看后非常生气,认为这是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是路线问题,并对高岗说:“该顶的就要顶一顶。在原则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既不能让步,也不做交易,而要展开斗争!”
毛泽东将此件批给陈伯达看,明显对刘少奇谈话不满。5月份,中央政治局委员、东北局常委张闻天给毛泽东写过一封信,也参加了讨论。大意是讲,教育农村党员坚决为农业合作化的方向奋斗,凡农民党员向富农转化时,应给予事先的警告,使其转变。如不可能,允许自由退党,或开除党籍。张闻天是很有主见的人,这时候他已经知道毛泽东的谈话了,所以立场就有所调整。
1950年上半年,中央提出新区土改的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随后发布的《土地改革法》,把保护富农的政策形成法律,这个政策的贯彻执行更好地保护了中农利益,有力地分化了地主阶级和稳定了资产阶级,促进了社会的发展。那时候,一句话叫“富农放哨,中农睡觉”。
实际上,50年代初期的这场讨论没有展开。但是,从当时的具体国情和我们今天的认识看,刘少奇的意见是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坚持和贯彻了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基本政策。围绕富农党员问题展开的第一次讨论,虽然仅限于东北局和中央领导层的少数人,而且时间不长,似乎影响不大,这次讨论的意义却十分深远,讨论的中心是是否允许党员雇工、富农入党。但是其要害是,是不是立即采取实质步骤消灭资本主义,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立即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更为重要的是,这直接关系到坚持还是放弃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基本政策和基本理论的重大问题。中央高层没有坐下来认真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而是由于毛泽东个人不满,就草率地结束了这次争论,为以后的党内一言堂埋下了隐患。接着第二年就是关于山西合作社的分歧,毛泽东对刘少奇的批评就更厉害了,以后谁都不敢讲话了。
我认为,研究这一段历史是很有意思的。如果在这一段把新民主主义问题搞清楚了,也就没有那么快地搞合作化,就没有后来的人民公社。以前,我也没特别注意这段历史,觉得那时刘少奇就是错的。后来,我为写作《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而查阅史料时发现,不是那么回事。历史资料看透了以后,问题就浮现出来了。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过程中的第二次讨论
第二次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形成过程中的讨论。这次讨论特别有意思,我参与了。1982年的一号文件,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多年来的争论。此后五年,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问题的。在年初布置调查题目,到秋后总结,其间多次酝酿探讨,多渠道听取意见,次年年初发出。
在起草1984年的一号文件时,提出1984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文件提出具体建议,第四项是允许私人办企业,雇工经营。1983年12月,文件在提请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时,胡乔木提出如何对待党员雇工的问题,经过讨论意见未能取得一致,不能做结论。大家同意,看不清的问题,可以放下再看一段时间,搞清楚再出手。这也是一种政策。会后,请示邓小平,他说:“不急于限制,看三年再说。”另据《陈云传》讲,会后,万里将送审稿送邓小平、陈云,陈云看后认为很好,同意发出。同时,他对农村雇工问题提出两点意见:一是雇工问题还可以再看两年,就是出一点问题也不可怕。二是对党员雇工要慎重,党内对此存在不同意见,中纪委也有个意见,准备报告书记处。对这个问题是否不做规定,由书记处再讨论。这是一个原则问题,需要充分讨论。小平同志在八大党章报告中讲,党员必须是从事劳动,而不剥削他人劳动的人。现在形势虽然比那时有很大发展,党员的基本要求还应当坚持。看这个问题的利弊,不仅要从现在看,而且要从若干年后来看。陈云把这个文件送给邓小平,邓小平看了文件以后批示:请书记处再议,文件晚几天发也可以。陈云这话也有道理,也不是保守,包括胡乔木的意见,都是对的,因为这个问题确实是要经过充分讨论。因此,1984年出台的中央一号文件这样规定:关于农村雇工问题,中央已有原则规定,应继续依照执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登记发证工作,加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以便在条件成熟时,进一步做出具体的政策规定。
怎样认识和对待共产党员雇工的问题,就成了这个阶段私营经济政策研究、理论研究的中心议题。1984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雇工经营研究课题组”在总结上一年调查研究的情况,拟定进一步研究计划时,提出把共产党员雇工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的专题来讨论,并于年初和年底写出两篇研究报告。我是课题组的成员,编辑出版了40万字的《农村雇工经营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共产党员雇工有这么几个特点。第一,现任和原任干部多,主要是大队书记、大队长或者社队企业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社会关系广泛,在贷款、原材料和寻找销路等方面有诸多优势。第二,承包社队的企业居多,以后企业多数都转型为私营企业,所以私营企业主来源主要是两个,一个是原生型的,一个是转制型的。第三,从事工商与运输业、建筑业等盈利较高的行业多。第四,从他们入党时间看,多数是先入党,后办企业。其中多半是“文化大革命”前入党,少数是先办企业后入党,有的是先发展成为劳动模范后,动员加入党组织。那么广大群众的反映怎么样呢?我们在报告里写到,目前群众对多数党员雇主没有什么恶感,但不满的情况也有。一是利用职权,假公济私,群众称之为小官僚资本;二是收入过高,群众认为钱来路不正;三是凭借职权入干股,不劳而获。
2月23日,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中纪委《关于加强党的纪律性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说明,对《规定》中提出的共产党员不准雇工剥削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中的实际情况看,雇工有多种情况,十分复杂,涉及一些重大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只有进行调查研究,才能对党员雇工问题做出合理的规定。结果那一条去掉了。
2月28日,邓小平与薄一波谈话,邓小平就上述党员雇工问题提出两点意见:第一,农村雇工我说看两三年,没有什么了不起,将来经济发展了,如果有了偏差,一个命令就可以收回;第二,我们是搞社会主义的,要提倡党员搞合作社,我们终归是要搞社会主义的。邓小平始终强调“看一看,不要动”的指导方针。
10月22日,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邓小平说:对有些事情用不着急于解决,前阵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觉得政策变了,会弄得人心不安了。你解决一个“傻子瓜子”,会弄得人心不安。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它还能伤害社会主义吗?针对雇工经营户规模扩大的情况,11月19日,邓小平在接见外宾的时候说道:目前雇工超过20人,有些同志就着急了。我说不要着急,这只是个别现象,不会改变现行的政策,过几年再说。
这是1984年,高层讨论得很热烈。经过全国上下的调查研究,中央领导形成了对私营经济的基本政策。
1985年2月11日,赵紫阳在接见外宾时指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中国基本上不采取再搞一次国有化的政策。私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资本主义成分,它的发展是有限度的,将来对它不需要采取过于紧张的政策。有一些私营企业不会改变我们国家的性质。”《人民日报》刊登了赵紫阳的谈话。
3月7日,邓小平说:“现在有人担心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拿空话而是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1985年8月28日,他又强调:会不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个别资产阶级分子可能会产生,但不会形成一个资产阶级。
11月24日,邓小平同薄一波谈话。薄一波谈到农村党员干部在发展经济中的三种情况:一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二是带头个人致富;三是依仗特权谋私致富,其中有的是雇工经营者,得到上边特殊扶植,占用公有资源,大量贷款。对此,邓小平指出:“对第三种,要控制,可以收累进税。贷款也应有区别政策。雇工,我说看两三年是必要的。三中全会以来,差两个月到第七个年头了。农村形势是好的,这一点必须肯定,不承认不对。这几年所采取的各项办法是对头的,是为了保护前两种发展,如果不保护就会乱,这必须认真注意。但对后一种要管一下,是管一下的时候了。占用国家的资源、国家的贷款,不管一下不行。将来还是要引导到集体经济,最终要引导到集体经济。不能说总的形势不好,如果不采取这一套政策办法,试问农村出路何在?社队企业也要办,有个就业问题。有一个报告说,雇工经营出现是必然趋势,不可避免的,现在要考虑如何纳入轨道。这个意见对。”
12月20日,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杜润生在报告中说:目前农村中出现了很多雇工现象,一般是请帮工和助手,典型的雇佣劳动的性质很少,有一些大户是人为垒起来的。以牺牲公众的发展为前提,支持大户的方式,并不是党的政策,也不能认为是正常现象,更不能作为考察经济发展的依据。现在农村党员富起来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带领群众致富,一种是自己勤劳致富,第三种是以权谋私致富。对前两种人我们一定要加以保护,对后一种人主要通过税收来加以限制,对个别违法的要加以制裁。
根据以上讨论,形成了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要鼓励各类专业户勤劳致富,但不可人为地垒大户。强调在整党中对于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的党员要予以表扬,对于个人勤劳致富的党员要予以保护,对于少数以权谋私、采取不合法手段牟取暴利的干部党员要分别情况,严肃处理。我讲这些情况看似很容易,其实中央政策形成有很多困难。
1986年5月8日,赵紫阳在听取农村整党情况汇报后,对农村党员雇工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发表了重要意见。他说:“农村中的党员雇工问题究竟如何解决,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面,但是要在这次农村整党中把这个问题搞清楚,还有一定的困难,因为这个问题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现在对农村雇工问题的认识,各方面争议很大。要经过充分讨论,不可能马上拿出办法来。如果在这次整党中就对有雇工问题的党员不予登记,势必会有大的震动。所以这次农村整党不再涉及这个问题,不解决党员雇工问题。这次农村整党的指示要避开雇工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现在还说不清楚,同时这个问题并不是广大群众最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接着,赵紫阳讲:“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我看主要有两条,第一,一定要保护发挥农民企业家的作用,这一批人很可贵。第二,我们完全可以采取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私营经济的扩大加以限制。现在要同时做两件事,一是在理论上进行研究探讨,多加证明,二是进行试验、试点。这个问题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试验、实践,才能搞清楚。当然这中间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也可能在这个问题上有个大的突破。即在原来资本主义不够发达,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现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主要的经济命脉掌握在国家手中的情况下,如何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闯出一条较新的路来。很有可能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
1986年冬,再次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指导1987年农村工作的文件。但在1987年初,中央发生人事变动,胡耀邦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所以,农业文件到1月22日才发出。按发表时间排序编为第5号,这就是1987年的中央第5号文件。
文件指出:“个体经营者为了补充自己劳动力的不足,按照规定,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个文件说明,私营企业具有某种可控性和可塑性,只要领导具有清醒的把握,采取正确政策,努力加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就可以防止两极分化,并把私营企业引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引导”不再是引向合作经济,而是引导私营企业自身健康发展。这讲得很好。文件还说,共产党员要带头兴办集体企业,积极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但是,由于当时的政治背景,各地在宣传落实中央5号文件,特别是私营企业政策部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误解,产生一些思想波动。因此,由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农村发展研究所组成了试验区的班子,于3月初编写了关于私营企业政策的宣传提纲,各地在宣传5号文件时作参考。提纲的最后一部分指出,对待私营企业的方针政策,将有一个有待适应的过程。为了促进经济,要防止重犯历史性错误,就显得更为重要。过去的偏差,往往是建立在对形势的估量上,特别是对人民群众估量的基础之上,在这些估量的基础上产生的政策做法和社会舆论,严重地阻碍了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文件规定,党员要带头办集体企业,绝不是指兴办吃大锅饭的大众集体企业。各地情况不同,党员兴办的企业类型不必一致,对于已经办了私营企业的,中央文件没有讲反对,更没有讲不准,严禁以任何方式整肃党员,以免在农村中引起不良反应。这么讲一下好多了。不然的话,群众以为又要搞运动。这样,问题又出来了,因为当时思想领域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中央政治局明确做出决定,农村不搞反自由化斗争。
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系统地阐述了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成分不是发展太多了,而是很不够,所以要鼓励他们加速发展。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方,各种私有制所占的比重应当有所不同。私营企业存在是公有制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定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年4月,全国人大以通过修改《宪法》的形式,进一步确定了私营经济合法地位、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定,6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从此私营企业在国家法律保护和规定的范围内得到发展。
应该说,从1978年到1988年这十年,是政治环境极为宽松、学术气氛极为活跃的岁月,至今令人向往,令人留恋。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指引下,党内外畅所欲言,据理力争,各种意见都能心平气和地充分表达。最后总能心悦诚服地服从实际,统一于当代中国的具体国情和改革开放的社会实践。这一时期极其慎重地解决了共产党员雇工问题,制定了私营经济的政策法律,从而进一步丰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前后的第三次讨论
从1988年下半年起,经济环境明显由宽松变为偏紧。1989年1月1日,《人民日报》元旦献词里写道: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严重问题,最特殊的就是经济社会中明显的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过大,党政机关和社会上的某些消极腐败现象逐步出现。尽管政府开始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过热的经济开始降温,但是因此造成的社会心态失衡,并没有很快地消退。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以后,社会环境陡然变化。在宣传领域,讲私营经济的弊多了,讲利少了。报纸上有文章说,个体户、私营企业主的高收入都是靠偷税漏税、坑蒙拐骗得来的,发展私营企业就是搞私有化,私营企业是资产阶级自由化的社会基础,私营企业主是制造动乱的中产阶级,等等。
8月28日,中央发出的9号文件专门就共产党员雇工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强调在政治方向上绝不能不问姓“社”姓“资”,“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私营企业主和工人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除应模范地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外,还必须坚持党的理想和宗旨,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要平等对待工人,尊重工人的合法权益。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这个文件出来得太突然了。有这么个背景:江泽民来了以后,首先就是处理天安门“飞虎队”。在1989年政治风波中,有几十个人骑着摩托车到处串联送信,称为“飞虎队”,因为它速度快嘛,传递消息。那时候,摩托车比现在小汽车还要金贵。后来有人就说这肯定是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搞的,因为谁买得起?查了半天,“飞虎队”中只有两个是个体户,而且已经歇业了。
几乎在同时,国家税务局下发通知,强调个体户税收工作要有突破性的进展,要求个体工商户在20天内自查,并如实报告。各地工商税务部门要全面出击清查,重点是个体户中的大户、名为集体实为个体的承包户和个体经营中的大户。于是,一个全国性的打击偷税漏税行动开始了。哎呀,当时好紧张啊!打击对象就是个体户中的大户。
还有就是1990年又在农村搞社会主义教育。工作队在农村宣传,集体经济是苗,个体私营经济是草。杂草不除,苗也长不起来。有人说,苏联解体的教训,就是个体私营经济搞的得多了,我们就是要把它整个全压倒,赶下去。党委负责人给党员企业主提出“要党还是要厂”的两难选择,你要么要党,要么要厂。一下子,私营经济企业主被打入了冷宫。特别是有些地方过激性对待民营企业代表人物,群众称他们“上半年戴花,下半年带枷”。1989年9月25日,“傻子瓜子”年广久以贪污、挪用公款罪再次被逮捕,审了两年,罪名不能成立,随之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年广久是私营经济的代表人物,像山顶上的“消息树”。当地人讲:“傻子不倒,你们就平安;傻子挨打,你们就收摊。”创业者们本来就忧虑重重,这下变成了惊弓之鸟。这是私营经济取得合法地位后,第一次出现了很不正常的情况。为了不被打成资产阶级、戴高帽、被批斗,一些私营企业主将自己创办的企业无偿地赠送给集体,有的高价买外国护照。因为政策规定雇佣八人以上就是私营企业,雇佣七个人就是个体户,雇佣人多的就减少雇工人数来改变企业性质。把私营企业无偿地送给集体的典型就是山东的王廷江,后来就入了党,当了党委书记。我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应该提倡的。在此期间,个体户一年一年下降,私营企业开始登记。人们就开始怀疑了,是不是还要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策?
1991年7月,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工作若干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存在和发展,工商联的主要工作对象是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工商联的领导,支持工商联的工作,“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工商业者简单类比和等同,更不要像五十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联要对他们采取团结、帮助、教育、引导的方针,通过工作,在他们中逐渐培养起一种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的积极分子”。这里面有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这份重要文件告诉我们,现在的私营企业主和过去的工商业者没有任何的延续和继承关系,因此对他们进行团结、帮助、教育和引导八字方针,从而终止了过去的“团结、教育、改造”的六字方针。当时这也是一种没办法的办法。我参加过两次中央组织部党建研究室的会议,他们从来不说这个9号文件的事。我就说:“这么不行的,你要么就收回,要么就有个什么代替它。”
邓小平的南方谈话后,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回答了这些年来经常困扰和束缚我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将我国改革开放和私营经济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因此,1993~1997年这一段时间,私营经济发展非常快,讨论也特别尖锐。争论双方旗帜鲜明,绝大多数人遵守内部讨论的规定,同时也不便评论中央的决定,共产党员雇工只能在内部讨论。我们观点鲜明,要促进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必须解决两个生死攸关的重大问题。一个是私有财产必须得到国家法律保护,有恒产者有恒心嘛。二是私营企业者是公民,在政治上应该视同工人,取消私营企业主不得入党的规定。
1995年下半年,我和刘文璞老师合写了一本书《中国的私营经济和私营企业主》,这里面本来有一段是关于党员雇工问题,出版社说这个不能出,撤掉了。在书中我们讲,私营企业主不是资产阶级。书出来以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你也知道,1995年初到1997年初这两年时间,四个“万言书”相继出笼,其中第一个万言书《影响我国国家安全的若干因素》,从文字到内容都是精雕细刻的,很有代表性。它说,资产阶级已经形成了,阶级矛盾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要重新把阶级斗争提起来。私营企业主不能入党。
1996年春节后上班头一天,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绳找我们谈话,有戴园晨、晓亮、刘文璞、陆学艺和我五个人,加上他的秘书。大概一共就是八九个人。我主要讲的是私营企业主入党的问题。我讲一句,胡绳就问一句。胡绳讲话声音不大,非常细,真是大家风范啊!他说:什么事情都要问姓“社”姓“资”,这没有道理。人民公社是姓“社”姓“资”呢?你总不能讲人民公社姓“资”吧?你要是姓“社”,怎么还饿死人呢?他还讲到,党的性质和党员出身没有关系。彭湃是个大地主嘛,他不也是我们早期著名领导人之一吗?胡绳这个人真是了不起。特别是他在临终前的最后一篇大文章《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再评价》,两万多字,《人民日报》连载两天,《中国社会科学》、《中共党史研究》等同时刊登。他实际上就是批判建国后搞的传统社会主义,肯定新民主主义。
1997年十五大报告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四份“万言书”所代表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如果说在十五大之前,争论的主要是私营企业主是否为资产阶级,1997年以后,主要争论是私营企业主能不能入党了。一直到2001年上半年,有的刊物上还说,绝不能把私营企业主拉进中国共产党,工人阶级的政党岂能吸收资本家,共产党就是要战胜资产阶级。
为了总结中国共产党80年的经验,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发表讲话,明确说私营企业主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其实就是承认私营企业主可以入党。7月下旬,中央统战部召开了一个学习讲话的座谈会,我也参加了。参加会议的,有不少官员,还有些私营企业家,多数是外地的。我是最后一个发言的,以后就进入自由发言阶段,马上会场就进入了高潮。私营企业家们扬眉吐气,有一种解放的感觉。他们自豪地意识到,自己和工人阶级在一起,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贡献了。以前,他们在这种场合都是低声下气的。
2002年11月,中共十七大如期召开。大会接受了“七一讲话”关于党的建设意见,党章做了相应的修改。新任总书记胡锦涛讲,十七大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在历史新阶段的政治宣言、行动纲领和行动指南,是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件。从此,关于雇工问题,在理论上和实际上的争论都画上句号了。
当然,共产党关于雇工问题并不算真正解决,我们现在只能说政治上讲清楚了。我为什么讲还要重新认识新民主主义呢?新民主主义社会以后搞了二十几年的阶级斗争,好像社会主义就是那个模式的。民营企业的“原罪”、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都能在社会上激起很多争论,而且也很容易激起民愤,都和思想认识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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