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见证重大改革决策:改革亲历者口述历史》
杜润生(1913~2015),山西太谷人。历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兼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成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
口述者:杜润生
访谈者:鲁利玲
杜润生在接受访谈时,已是94岁高龄老人,他的听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都明显下降。因此,本访谈录是根据本次访谈录音、杜老事先写好的字条,以及杜老此前接受访谈的内容整理而成。——整理者注
时间:2007年8月15、16日
地点:杜润生办公室
整理者:鲁利玲
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中央在决策是否允许搞包产到户的过程中,最大的难点是毛主席生前不赞成。严格地讲,我国的农村改革不是中央事先决策好的,而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1978年从春到夏,全国大部分地区出现了百年不遇的大旱灾,很多地区的粮食大幅度减产,有些地方甚至绝收。在这种情形下,“借地度荒”最早是河南搞起来的,包产到户最早是从温州永嘉县搞起来的,比安徽还早。这些都是部分地区的农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在全国包产到户并未成为主流。当时,国家农委主持工作的一位领导同志,本心是赞成包产到户的。但在毛泽东时代,它属于禁区。“群居终日,言不及义,难矣哉!”这位同志希望“保持晚节”,不赞成推行包产到户。包产到户近乎单干,提到单干,就要遭受斗争,何必无祸引祸呢?我曾对他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在开始时,邓小平没有过问包产到户的问题。那时候,他主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步解决温饱问题,第二步解决小康问题。1980年3~4月,在中央布置长期规划时,要解决贫困区的问题。我向姚依林提出,与其向贫困区输送粮食,困难很多,不如让他们实行包产到户。姚依林立即表示赞成。4月2日,姚依林到邓小平那里去汇报,提到了这个问题,邓小平表示同意。这是因为,当时国家每年要向贫困地区输送很多的粮食,但通往贫困地区的交通状况非常差,既没有公路,也没有汽车,完全靠人力运送。往往粮食还没有送到,就被运送粮食的人在路上吃完了。因此,在解决贫困地区的群众吃饭问题上,中央是有共识的。
尽管如此,在当年9月中央召开的省委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人们对包产到户的争论仍然很激烈。来自黑龙江的领导同志不赞成包产到户,怕影响农业机械化的“阳光大道”;来自贵州的领导同志则坚称: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但为了解决贫困区的吃粮问题,中央与省级领导达成了共识,形成了75号文件:“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方,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应该说,在包产到户的问题上,党中央的胡耀邦、赵紫阳都是支持我的。75号文件发布后,不论在哪里实行包产到户都取得立竿见影的增产效果,说服了更多的怀疑者。
这里,有一个问题。明明是分田单干的包产到户,为什么后来在文件上叫“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把它定为社会主义性质呢?我认为,社会主义的性质不取决于是否分田单干。一个制度当它还能促进生产的时候,就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主义的性质不是由一件、两件事情决定的,是由整个社会制度来决定的。在我看来,“包产到户”是农民自己起的,是个“奶名”;我在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个“官名”。就像小孩子一样,有一个奶名,还有一个学名。大家都同意,文件就这样通过了。
在邓小平、陈云的热情支持和胡耀邦、赵紫阳、万里的直接领导下,从1982年到1986年,连续五年,用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将土地公有、家庭承包的双层经营制,定性为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同时,逐步放开农产品价格管制,恢复市场交易,允许农民自主经营,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进入市场竞争,共同向现代化农业进军。这期间,虽然也出现某些暂时的摩擦和反复,但未能阻止改革开放这个大趋势。这五个一号文件的制定过程,一般都是年初布置调查题目,我们派人下去,由各省份农口的党政部门和研究机构组织;到秋季总结,在各省份主管农业的书记和省农委主任参加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展开讨论;冬季,由起草小组归纳执笔,最后上报中央决策,次年年初发出。因此,五个一号文件,从始至终是一个集体创作的过程。由中央农研室、农研中心、农村发展组,以及一些地方的人员参加,大家一起讨论,共同议定。
1982年:正式承认包产到户合法性
第一个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是肯定多种形式的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包产到户,深受群众欢迎,全国已经普遍化。这份文件提出,所有的责任制形式,包括包产到组、包干到户、包产到户,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它不同于过去的分田单干,更不能当作资本主义去反对。
这个文件的核心是,第一次以中央的名义取消了包产到户的禁区,尊重群众的选择,并宣布长期不变。当时,许多地方的农民都担心,共产党的农村政策多变。文件说“长期不变”,最能打动人心,农民说一号文件是吃了“定心丸”,连一直批判资本主义思想的山西昔阳县大寨村也在1982年底实行了包产到户。文件的另一个要点是,尊重群众的选择,不同地区,不同条件,允许群众自由选择。同时,还提出疏通流通领域,把统购统销纳入改革的议程,有步骤地进行价格体系的改革。另外,重申了发展多种经营和社队企业,鼓励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和专业分工。
这个文件以《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的形式报送给中央,邓小平看后说:“完全同意”。陈云看后,叫秘书打来电话说:这是个好文件,可以得到干部和群众的拥护。他还参加政治局会议,听取说明,最后说:文件好,说明也好,所提问题,我赞成。至此,我心里就更加踏实了。
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胡耀邦代表党中央所做报告提出,这几年来农村建立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必须长期坚持,不能走回头路。为了扩大农村改革成果,我受中央委托,在十二大做了题为《农村工作历史性变化》的发言,阐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优点。当时,各地基层有一些争论:允不允许私人买拖拉机和汽车?允不允许私人跑长途运输?允不允许合伙入股修鱼池,按股分红?等等。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要放活农村工商业。此外,我们还提出应该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经济并存。按劳分配之外,还应该允许按投入的生产要素分配,即按投入的资金、土地、技术实行分红,借以鼓励人们多留积累、多投入,以补充国家投入的不足。
因此,1983年的一号文件,定名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提出了“两个转化”和“三个一点”,即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党和政府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该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
1983年,农村改革步伐加快,农村经济变化也很显著。一是家庭承包普及到几乎每个村庄,一度按兵不动的黑龙江省委书记也改变态度,诚恳地告诫各级同志,不要再坚持领导规定的那种体制了,还是尊重群众为好。二是农村劳动力从闲置状态下解放出来了,发展出多种门路的商品生产。
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以竞争促发展
如果说前两个一号文件着力解决农业和农村工商业微观经营主体问题,那么,此后的一号文件则要解决发育市场机制的问题。此前二十多年,农村实行统购派购制度,除了对粮棉油实行统购,还对生猪、鸡蛋、糖料、桑丝、蚕茧、黄红麻、烤烟、水产品等实行派购,品种多达132种,几乎包括了所有的农副土特产品。事实上,农村产品交易均由公营商业高度垄断,而资金、土地、劳动力流动又受到多重限制。
经过深入调查,我主持的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整理出一个书面建议,提请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这份建议除了陈述情况,还提出农村经济迫切要求放松历史上多年形成的政府垄断、管制及其他阻碍农民进入市场的规定,以利于发展商品生产,摆脱穷困。我们提出的具体建议包括:(1)土地承包期延长15年,在此期间,允许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2)允许农村社会资金自由流动,鼓励加入股份制合作、入股分红;(3)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镇做工、经商、办企业;(4)允许私人办企业雇工经营;(5)国营商业、供销社逐步开放贸易、退出市场垄断、改变服务方式,供销社回归民办。到会的领导同志大多主张再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对所提出的建议,(1)(2)(3)项原则上无异议通过。第(5)项,要商业、供销、财政部门进行清理,与粮食统购统销问题一并解决。准备第一步只留粮棉油统购,基本上取消各种派购。第(4)项雇工问题,经讨论,未能取得一致,不做结论。过去规定,雇工不超过8人不作为资本主义,超过8人的也允许试行。会后,请示邓小平,他说:“不急于限制,看三年再说。”以上通过的内容,都写进了1984年的一号文件,即《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
经过三个一号文件,对农村经济微观经营主体和宏观市场环境同时改革,1984年我国农业生产达到前后几年的峰顶。尤其是长期困扰我们的粮食问题,甚至由“手中有粮,心中不慌”,转变为“粮食多了,卖粮难”。
当时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我随胡耀邦下乡察看,得出的结论是“谷贱伤农”,靠现有的农业生产结构,不可能实现收入翻番任务,需要一个新的结构。赵紫阳在听取农村情况汇报时也指出:统购制制度鼓励各省保证征购和提高省内粮食自给率,这就迫使各省一定要下计划保证粮食播种面积,影响了因地制宜安排种植业。例如,海南也提出粮食自给。其实那里多种热带经济作物,通过对外贸易交换点谷物,更合算,更受农民欢迎。华南地区都有这个问题。
这个道理谁都明白,问题在于农产品统派购制度行之已久,派生出分配问题和利益调整问题,惯性很强,改变甚难。好在正值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出台经济改革决议,城乡关系改善完全符合改革方向。因此,1984年的农村工作会议,众望所归,就把改革统派购制度、调整产业结构作为1985年农村改革的中心课题。围绕这个中心,我们制定了1985年的一号文件,取名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
1985年,改粮食统购制度为合同收购,合同之外,由政府议购改为市场收购;派购的132种农产品,只留桑丝、药材、烟草3种,其余均通过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在赵紫阳的支持下,这本来是一步到位的彻底改革,但由于未能及时调整工农、城乡的利益分配关系,出了一些问题。
当时,提高对农民的粮食收购价格,却没有相应提高对城市居民的销售价格。这就造成粮食增产越多,财政补贴越多。到达峰顶的粮食产量及相应的交售量,尤其是大量的超购加价粮食,使得国家财政不堪重负。这时,国家按惯性维持了原有的城乡利益分配格局。为了保持城市非农集团的优越地位,就以降低农民的贸易优惠来减轻财政负担。具体措施是,取消了原先的超购加价50%的规定,将所有粮食按平均价收购。这大大减弱了对粮食增产激励。农民利益受损,随即表现为粮食和其他农产品供应减少。此后,中国农业尤其是粮食生产连年徘徊。对此,有的人就认为,包产到户潜力枯竭,该收场了,是这个制度造成粮食徘徊。更多的人认为,这是取消粮食超购加价的结果。
针对当时出现的农业成本上升、比较收益下降,1985年年底的农村工作会议,就强调“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会议形成的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
继1986年一号文件之后,1987年确定了深化农村改革的三项目标:第一,确立农户自主权;第二,发育市场体系;第三,继续优化产业结构。这三项目标实现的程度,是衡量农村发展成功与否的标志。然而,理论上揭示不等于实际上解决问题。中国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当时,我们认识到,中国的农村改革,一切“便宜”的方法都已经用尽;如果不触动深层结构,就很难再前进一步。正是因为此,农村改革一系列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至今,中国农村改革并未终结,必须从全局改革中寻找前进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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