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物周刊:打捞三十年争议人物

褚时健:被委屈还是被善待了

30年争议者•功臣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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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已经有相当有话语地位的过来人表示,“他的问题其实没有那么严重”,他“被判重了”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 何三畏

褚时健的时代过去了,他离开企业已经十年有余。但是,他的故事并没有终结,他成了一个传说中的人物,今天,提起他的名字,依然会唤醒许多人关于他和红塔集团的那段传奇的回忆。

他是以巨额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但是,此后他只是被作为“最具争议的财经人物”,同时,不断有人以崇敬心情和诗意笔触,去追忆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

“超级腐败案”

褚时健的故事可以这样概括——

他1928年出生于云南一个农民家庭,高中文化,1949年参加云南武装边纵游击队,195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服务员、指导员、区长、区委书记、玉溪行署人事科长,到1963年,开始了糖厂、酒厂、农场、畜牧场、造纸厂等企业方面的经历。1979年,51岁时被任命为玉溪卷烟厂厂长。

1986年,褚厂长兼任了玉溪烟草公司经理和玉溪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加上把农民的烟田变成烟厂的“第一车间”,他一手控制了产、供、销三个环节。红塔在这样的体制构建下开始“腾飞”。到九十年代中期,他已经“把一个地方小烟厂做成了亚洲第一,世界第五的烟草帝国”。固定资产从几千万元发展到70亿元,年创利税近200亿元。“红塔山”卷烟品牌无形资产被评估为332亿元。有中央领导称它为“印钞工厂”。

褚时健成了中国的“烟草大王”,全国最红的国企红人。他的政治荣誉不胜枚举:云南省劳动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企业家、全国“十大改革风云人物”等等。

他也是烟草行业的“教父”。某卷烟厂请到他去“传经送宝”,红地毯一直铺到厂外很远。他点石成金,大笔一挥就把你变成百万富翁千万富翁。得到他的批条,就等于发财。各路烟商、官员和干部子弟,各尽所能,演绎出种种生动的故事。他的女儿去广州,有多少辆小车在机场硬生生地等着,抢着接机。一位作家仅仅因为跟云南这一片辽阔的土地有点熟路,便有人想通过他跟褚时健搭上线。

“红塔帝国”的权力全部集中到塔尖——褚时健的话被形容为“圣旨”,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批烟,全凭他的条子和电话。他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他身边人称他“老爷子”,其他人叫他“老板”。

1995年2月,一封来自河南三门峡的举报信,开始了这一神话的终结。

据1998年1月新华社报道,褚时健的“女儿共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5.5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及大量贵重物品”。褚时健本人,后来被司法指控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主要的情节是,他把巨额公款直接划到自己的名下,其中一笔是174万美元,另一笔1156万美元。

“历史的审判”及其余响

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到新世纪前后,褚案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大议题,体制内外,纷纷争说。这不仅是因为它的涉案金额空前,超过当时全国已经披露的最高腐败金额若干倍,对体制内外构成极大的刺激,更因为它呈现了当时已经开始困扰国人的“世纪难题”——转型期的国有资产管理,以及国企官员的管理。

那时,这个声称要“摸着石头过河”的国家正在“国企效益滑坡”的泥潭里摸索,尚未摸到有说服力的石头。旧的管理已经松动,新的模式还没有形成。一个远远高于地平线的“红塔”,是财政的现实依托,也寄托着体制的某种希望。

褚案既出,官民俱感震惊。在光耀四方的国资名义的红塔之外,褚时健建立了一个十多亿高的“私塔”——“秘密账户”,虽然每年都有国家审计,但都“没有发现”它。这笔巨款只有褚时健个人能动,他的贪污即直接从这个账户划入私人名下,没有别的技术含量。

但大批困境中的国企却迫切需要褚时健式的经营人才,当时官方的议题是如何“善待”他们。而民间反腐声浪渐高,官方对他们爱怨交加。据当时新华通讯社的报道,要“法办”褚时健,“有些人感情上接受不了。不少人认为,褚时健……功劳太大了,过与功相比,算不了什么”。“有些人思想上有顾虑:查办褚时健,会不会把企业查垮了,影响企业稳定,影响云南的经济发展、财政收入?”

还是“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提出:对褚时健,‘过不掩功,功不抵过’”,为这个多少升华出了一点政治意味的经济案定了调。

但是,在经过长达四年多的调查以后,对褚时健的量刑却颇费周章,当时强调的,不是“以法律为准绳”,而是“判决一定要经得住历史考验!”(主审法官语)。

最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据说是十易其稿的、被称为“现代法律文书的典范”的长达8000字的判决书,宣布褚时健因巨额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检察机关指控的一笔1156万美元贪污,“疑罪从无”,未作认定。

而按当时中国对贪污犯罪的“判例”,褚案涉及金额已经数倍于死刑。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褚时健宣判两个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胡长清案的终审裁定:死刑立即执行。而这位江西省前副省长贪污受贿金额是人民币544.25万元,不明财产是人民币161.77万元,两项合计差不多褚时健被认定的一次贪污金额(174万美元)的一半。

褚时健后来有如此供述:“当时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我想,新的总裁来接任我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罗以军(褚时代的红塔集团总会计师)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因此,褚案引发了一个“59岁现象”,即官员“退休前捞一把”的讨论。

哀牢山的庄园主

在服刑两年后,即减为有期徒刑17年,随后,在2002年春节,因“患有严重的糖尿病”得以保外就医。这时,74岁的褚时健回到玉溪,家里只剩下年迈多病的老伴。后来,他在云南一个叫哀牢山的地方经营着一片两千亩的果园农庄。果园外面挂着绿色认证。据说他的果子在市场上很吃香,当地买不到,销往外地了。

他仍然往来无白丁,政商两界都跟他不乏联系。他当年的部下,多人成了今天的烟企领导,他们对他保持着尊敬。据称他还会从前来“问策”的企业里获得报酬。

现在,一切宠辱都已经过去。他可以在云南高原的阳光下平静地回忆往事了。他平时看看电视,新闻联播、电视剧,看看杂志,消磨时间。他到了红塔才学会抽烟。到现在,红塔没有那么红了,红塔也不需要他了,抽烟却成了习惯。跟大多数成年后学会抽烟的人一样,他握烟的姿势显得生硬——拇指也参与进去。

2003年,王石到云南哀牢山看望保外就医的褚时健。这位在不健全的市场上开始追求公司治理的新一代企业家认为,褚时健“确实犯了罪”。但这并不妨碍他对褚“作为一个企业家的尊敬”。老人给王石讲他的冰糖橙的习性和高原水土的关系,展望大约六年后全面挂果的未来。然而,当六年后这些果树进入青春期,褚时健却是八十高龄了。这个情景给了王石以震动。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事的变迁,人们回溯褚案的心情变得越来越“理解”。到近年,已经有相当有话语地位的过来人表示,“他的问题其实没有那么严重”,他“被判重了”。在媒体上,有人深切地为他表示同情、惋惜和为他辩护。三年前,一位论者写道——

1996年(褚时健被调查的第二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总裁的收入为885万美元,外加2500万美元购股权;迪斯尼公司总裁年收入是850万美元,外加1.96亿美元的购股权。如果按照同样的比例,红塔集团的销售总额距离世界500强并不遥远,作为红塔集团的最高管理者,褚时健所应得到的报酬要远远超过(法院认定的贪污和不明财产)174万美元。但是,他18年的收入加奖金不过80万人民币。他每为国家贡献17万自己才得到一块钱。

到了今天,话又可以这样说:某些国企的“大王”已经可以堂堂正正地拿到六千万以上的年薪了,而当年的“烟草大王”的名义工资收入,大约只相当于今天的一位公司白领。

此外,也有人认为:作为一个国有垄断型的、并且实行专营的特殊行业,人们在叙述红塔集团的税利情况时,主语一律使用单数词“他”,即一代“烟草大王”褚时健个人,“他创造了……”,“他贡献了……”,这是不对的。褚时健是一代枭雄,但不是现代企业家。假使任何一种毒品合法化和专营,同样可以在这个行业产生一个褚时健。

但这种看法显然没有占到上风。更多的人愿意以崇敬的心情和诗意的笔触去描述这位饱经风霜的老人。他已经被“神化”,成为一个传说中的人物。在他保外就医以来,一直有关于他“复出”的传言。以他的交往来说,产生这样的传言应该比较自然,但一个不可超越的情况是,在年复一年的传说和猜测中,今年农历正月初一,老人已经年过八十,他的健康状况并不好。

而又有人说,今年对他是“比较关键”的一年呢。

褚时健 企业家

1928年生。原云南省红塔集团董事长、玉溪卷烟厂厂长,在他的努力下,红塔集团由一个根本不知名的小企业,一跃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国际著名烟草企业集团。后来被查出犯有贪污罪而被判无期徒刑。

冯锦华:八年时间,一个人变成一群人

30年争议者·爱国主义与激进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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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觉得民间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每个人说话都跟外交部似的,那多恐怖”

本刊记者 林海 发自南宁

他觉得民间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如果每个人说话都跟外交部似的,那多恐怖”

一个人的行动

两国的外交战已经打起来,日本方面一会说要去(靖国神社)一会说不去,中国外交部的话也很硬,说如果去了将对中日关系产生不可挽回的影响。

这是2001年8月上旬,离日本战败投降日越来越近。8月13日下午4点半,当选不到半年的日本第87任首相小泉纯一郎身穿燕尾服以首相身份去参拜。

韩国人愤怒了,20名青年人14日在汉城日本驻韩国大使馆门前剁小指抗议。报章上开始分析韩国人和中国人对这件事反应的差异。

下午4点多,一个中国青年人向公司领导请假,说身体不舒服。他按捺不住积压许久的情绪,琢磨着做点什么。他给几个朋友打电话,朋友们都在上班,不愿意一同出来,他只有一个人行动。他突然想到小时候看的抗日影片《夜幕下的哈尔滨》中的一幕:一个中国人在夜幕下往日本占领区的柱子上刷上“还我河山”四个字。

他准备也这样做,买油漆,在靖国神社门口刷几个字。油漆店里油漆种类繁多,让他眼花缭乱。他把店员叫过来问:“有什么往混凝土上喷洗不掉?”店员给他拿来一罐说:“这个好。”他就买了这个。他没喷过漆,担心关键时刻喷不出来,于是又买了刷的油漆、刷子和手套。

买好了“作案工具”,他犹豫了,去熟悉的地方坐了坐,在一家肯德基店买了个大汉堡,边吃边想。想定了,干。

靖国神社附近的地铁站叫九段下。一出站,他心就凉了,靖国神社附近到处是警察,黑色防暴警车也停了好几辆。那天他穿的是白色裤子。这时候已经晚上七八点。

他先到了附近的公园里,试用了一下油漆。他担心喷不成,又专门买了两罐玻璃罐的饮料,准备把饮料喝完,往里面灌油漆,然后摔到靖国神社里面。但喝完后,发现罐子口太小,灌不进去。

公园里蚊子很多,他有些烦躁。他又犹豫了,万一被抓,他在日本的前程可能就要中断。但他想:如果就这么走了,以后再也没有脸在朋友面前吹牛,谈论国家大事。

当他再次下决心“干”的时候,他给朋友打了个电话,让朋友明天帮他去买机票,这是安排好的第二天的事情。老婆在山西太原即将进入临产期,他计划回国陪伴夫人生孩子。

那时候,他喜欢背双肩包。包两边的网袋里各有一罐油漆,远看就像放着两罐饮料。他手里还提了一个纸袋,那里面也是油漆。

靖国神社的墙是白的,他准备沿着墙一边走一边喷,没想到后边的树下有警察,差点被发现,他马上故作轻松地把油漆拿在手里摇了摇,就像准备喝饮料前一样,警察没有注意。

到了靖国神社南门,这里没有固定哨所。他趁警察不在的时候,选了一罐黄色和一罐红色的油漆,这是代表国旗的颜色。他先拿出红色的,猫着腰,喷了“该死”两个字,这个字喷在石雕的底座上。石雕是“一个像狗的动物”,看上去张牙舞爪,于是他站起来,把油漆“往狗口里喷”,喷满了,口里像流血一样。

越喷越起劲,他又往里走到门口,再喷了“该死”两个字。这时正好被一个日本警察发现,两个人都愣住了,警察不知道他在做什么,他知道自己跑不了,就继续喷,那个警察拿出对讲机说:这里发现一个捣乱分子,请求增援。

一会儿,许多警察来了。他把油漆罐一扔,坐在地上。警察问他:你是韩国人?中国人?日本人?他回答:中国人。

警察看到他身边的手提袋,问:“这个,可以打开吗?”他就打开了。“背包也能打开吗?”他又打开了,里面没有危险物品。

警察问他为什么这样做,他说:你问我?我还要问你。

这时候已经是深夜,他被带到警察局。

4个月后,经过3次开庭审理,他被日本法院以“损坏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期3年执行。

“我首先不是英雄……”

他叫冯锦华,1970年生于山西太原,1994年赴日留学,先在日本学校学日语,后考上日本东洋大学学法律,大学毕业后在日本公司就职。

中国外交部发言了,这是为数不多的对中国公民个体在外国的刑事案件发表意见,冯锦华事件“不是一般的、简单的刑事案件,而是具有特殊的政治背景”。

那几年,也是中国外交的多事之秋。前有1998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事件,后有2001年中美撞机事件。

冯锦华在日本时并不觉得外交部的发言是多么大的事,因为他看多了日本电视上经常播放日本外交部为保护海外国民的努力,回国后,他才知道这已经是很大的事了。

中国大使馆派人去看守所看他,对他说:你的事,全中国都知道了,外面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你有什么就尽量配合它(日本法庭),尽量不要上诉。

大使馆帮他介绍律师,但收费有些贵,被他拒绝了。他的同事出200万日元把他保释出来。出来的当天晚上,他上网一看,国内门户网站的头条都是他的事情,他觉得20多天的“牢”没白坐。在监狱里时,日本警察对他说:“日本的右翼很厉害,我们警察都惹不起,你别折腾。”冯锦华回来后在枕头底下放了一把刀。

那时候,冯锦华留了一头浓厚的头发,戴着大框眼镜,气质上仍像一个留学生。网络上,许多人把他尊崇为“民族英雄”、“中国脊梁”,但他似乎并不符合“粉丝”心目中的形象,许多时候他还在为日本辩护,他觉得中国要向日本学习的地方太多。

当时有记者告诉他,《南方周末》年度人物提名他的得票率已经很高,他说,“我认为最应该选龚文辉这样的人。”(龚文辉那年通过自己的行动揭露了希望工程中的腐败问题)

有网友向他提问:“冯英雄,在你被关进去之后你有没有后悔过?有没有害怕过?”

他回答:“我首先不是英雄……”

还有网友问:“冯同志!你说实话!用过日本的产品吗?”

他回答:“用过,现在也在用。”

他的言论中还有:“日本人对中国人的歧视还不如中国当地人对外地人的歧视厉害。”“(在日本)经常有被拘的人与警察吵,警察不敢打骂。”

反对冯锦华的声音最先在海外发表出来,新加坡《联合早报》2001年12月28日发表旅居美国西雅图的中国人王伯庆的文章《冯锦华的违法行为不应赞扬》,他认为冯锦华的行为是一种“暴民文化”——遇有不平就揭竿而起违反法律。“中国要长治久安,必须清除这种传统的‘造反有理’的心态,更不能把红卫兵造反派的行为强加于他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2年,《人民日报》评论部主任马立诚在《战略与管理》杂志上发表《对日关系新思维》文章又引起轩然大波。说他是“汉奸”、“卖国贼”的讨伐之声不绝于耳。

冯锦华坚决反对马立诚的观点,但却“也能理解马立诚为什么那么说”,“人去了日本后很少有不被那里感动的,马立诚肯定也是被日本感动了,那里空气清新,天空是蓝的。男男女女都穿得那么干净,人那么有礼貌,彼此间那么尊敬,互相碰了一下都说对不起,汽车见了人老远停下,这样一个社会怎么可能打仗呢。”

他觉得自己的行为,“就是一个普通人,做了一件很小的事”。他觉得中国外交,民间应该发出自己的声音,“你看人家日本双簧戏唱得多好啊,一边是政府,一边是民间。”“如果每个人说话都跟外交部说话似的,那多恐怖。”

有一件事让他记忆深刻,一个日本侵华战争受害者在私下场合一把鼻涕一把眼泪控诉日本的侵略行径,于是当地官员陪同日本律师来采集口述证词,结果受害者却像官员一样大讲中日友好。

这让日本律师很纳闷:受害了,为什么不说出来呢?

“小家”与“国家”

有时候,人不一定考虑到以后的事情,往往是走一步看一步,不知不觉回头一看,十几年过去了。7年后,冯锦华这样看待自己的人生。他一头短碎发,皮肤白皙,身体微微发胖,看起来比他实际年龄要小。

所有熟悉的朋友见了他都会问:锦华,你现在干什么?他则礼貌低调地回答:瞎忙、瞎忙。过去一起在日本留学的朋友多在中国的日企工作,月薪基本上都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社保各方面待遇都不错。

冯锦华至今没有固定职业,本刊记者见到他时,他在南宁出差,他和朋友在南宁有个工程。事业是他遗憾的地方,毕竟他已经38岁了。他的日语除了与日本记者偶然聊天外,很少说,有些都不太熟练了。性格决定命运,他并不后悔当初那样做,他喜欢尝试不同的生活。

冯锦华2001年12月10日接到判决书后没有上诉,十多天后,他低调地回国了一次,看望妻子和刚出生的小女儿。2002年1月7日,他又返回日本,日本的职位还在,他要回去赚钱“养家糊口”。

第二次回来,他很迷茫,不知道未来该干什么。他知道,今后不可能再返回日本工作了,虽然他并不一心返回日本,但今后的工作却是个大问题。

返回的那天,北京机场,爱国者同盟网等的网友租了一辆大巴到机场迎接他归来,这让他觉得很温暖,许多朋友一见如故。

在家里,他待了一段时间,接到了许多电话和捐款。有的人想见他,他都尽量去见。

现在他还记得,总捐款有2万多元,“我不愿意说捐给希望工程。”他说要以实际行动来证明“我冯锦华没有辜负大家的期望”。

2002年,他遇到了童增。童增曾参与1996年的华人联合保钓运动,是参与该活动的内地代表人物之一。保钓运动(保卫钓鱼岛)始于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香港,在海外华人中有相当的影响力。

冯锦华来到了童增的公司工作,把家安到了北京。保钓运动在内地开始重新焕发生机,他成为总联络人,征集人员,筹集资金。“什么人都来了,从博士到小学文化,从农民到高官,从老板到无业人员……有的会搞无线电,有的能搞到船只,有的能……”

近一年时间的筹备促成了2003年出海行动,当时北京是非典的重灾区,他们听传言说北京要封城,甚至准备步行到天津搭船。

比保钓活动本身更重要的是,他通过保钓活动聚集了一批爱国人士,北京、宁波、武汉、重庆……到哪里都有他的朋友。

历来外交无小事,“保钓运动”更事关国土争议。在中国外交上,草根民间团体开始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成了“敏感人群”。“有的人因为参加保钓活动,个人生活遭到严重影响。”1990年代初,有的人因为给日本大使馆写了封信,就被调查。

现在,环境宽松了许多。遇到抗战纪念日,或敏感的事件,他们会组织人员去日本大使馆抗议,现场警察和记者比抗议的人群要多,但警察还是很尊重他们。

一些成员的家境并不太好,有的人家里的房子被强制拆迁,土地被强制征收,走上上访维权的道路。周围的人笑话他们:你们连自己的房子都保不住,还保什么钓鱼岛呢?

冯锦华觉得,这并不矛盾。“自己的房子要保,国家的领土也要保。不能说,我的房子保不了,就说这个钓鱼岛也不要。我们要宽容对待政府,政府也在 发生转变,全中国人都在为这个奋斗,有的人比我们付出代价更大,把程维高搞下马的人,我见过,他现在的处境很不好……我们希望每个国民都享有公民权。”

有的时候他跟公安人员说:“我看到你们都很亲切,我把你们当作中国人看待,不把你们当作公安局的人,不管你怎么对待我,咱们永远都是一个血脉。”这时候,警察也被他们的话感动。

记者问:如果发生以前的事,你还会那样做吗?

冯锦华说:在日本,我看到中国要派航天员升空的时候,当时眼眶就湿润了,回来后反而没有这样的感觉。也有人这样问我,我真的不能保证还会那样 做。因为在国外,我会强烈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中国人,回来后,我已经感觉不到特别,反而是,日本人没有欺负我们,我们自己却做了一些让我们很伤心的事情。

冯锦华 社会活动者

1970年出生。1994年赴日留学,2001年因不满日本首相小泉参拜靖国神社,在神社两边的石兽座上喷漆抗议,造成轰动一时的“冯锦华事件”。2001年岁末被《南方周末》评为“年度人物”。

报业狂人黎元江的红与黑

30年争议者·改革者与失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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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之前,曾经有记者问黎,是否有可能将广东的三大报业集团合并。黎马上回答这是一个“非常浪漫大胆的设想”,但是如果上级有这一考虑并成立一个合并小组的话,“我会主动请缨担任合并小组组长”

本刊记者 张欢 发自广州

评点中国传媒30年得失成败,黎元江是一个绕不过的名字。

四年前,身为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的他,因受贿罪而被判处12年徒刑。

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中,他被认定为“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被告人黎元江在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金1.9万元、港币1万元”。

正是在他的任上,广州日报成功实现了狂飙突进式的转型。从一家地方党委机关报转型为中国最赚钱的报纸。广州日报也在1996年成为中国第一家报业集团,一举开创了中国报业集团之路。

在广州日报的“鲶鱼效应”下,身处广州的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三大报业集团相继发力,引领了中国报业改革先河。

知名作家张欣曾以那时广州报业竞争风云为素材写过一本畅销小说《深喉》,时至今日,三大报业集团竞争时发生的一幕幕传媒故事,就像是一出永远没有落幕的戏剧。而不论是小说还是现实生活中,黎元江都是那个红极一时的主角。

今天,身处广东省四会监狱,黎依然在坚持办报,他是监狱的优秀通讯员,负责报纸一版的评论,每个月能发10.5篇稿件。他仔细计算着自己每个月在狱中的发稿量,因为这关系到他的服刑积分与减刑。

办报的疯子

在没有从事报业工作之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社会主义专业的78级大学生黎元江更多是以一个理论明星的姿态出现在广东政坛。

1985年到1986年间,黎元江与人利用业余时间合作撰写了章回体政论小说《社会主义四百年》,这本普及政治读物糅合了金庸武侠小说的特色,用演义的方法讲述社会主义运动史。此书出版后,吸引了包括时任广州市委书记许士杰在内的很多人的注意。此书获得了全国优秀畅销书奖,也为作者赢得了“才子”声誉。

1991年,黎元江担任了广州日报总编辑,此时,他还不满40岁,行政级别属于厅局级干部,成为当时中国最年轻的媒体领军人。

据广州日报的老人讲,这时的广州日报衙门作风依然强烈,报纸的发行量不超过10万,固定资产在3000万左右,记者编辑队伍中一半人没有正规大学的文凭。

其实,这不单是当时广州日报的情况,当时中国的媒体大都如此。

黎元江入主广州日报后,很快就给这份党委机关报打上了黎氏烙印。他按照国际惯例建立总编辑直接控制下的“大编辑中心”,即集中的统编报纸几乎全部新闻版面的编辑部,将产业中的“质量”概念引入新闻的加工过程,保证了报纸一半以上的版面“当夜即拼”,大大提高了稿件的新鲜性。在办报业务中,黎元江还常年坚持评报、坚持剪报、坚持评好稿。

为改变报纸的人才结构,广州日报大举北上揽才,大把引入名牌高校的毕业生,其中不乏硕士、博士,每年年底,他都要飞到北京亲自游说大学生。

“他是办报的疯子”,一位当年的广州日报中层干部用这样的词汇来形容作为总编辑的黎元江。“看报纸简直成了他的爱好。有的领导出国考察纯粹就是游玩,但他不一样,他是真正去看去想。”

为保证新闻的新鲜性,广州日报把报纸的截稿时间一再推迟,深夜一点多,黎元江亲自在编辑中心看大样。

此时的编辑部无比安静,编辑们连大气都不敢喘一下,一旦黎看到不满意的版面,当即“唰唰”撕掉,编辑必须马上回去重新拼版。

版面交付印刷厂后,一般就到了凌晨三点多,此时的黎元江依然精力旺盛,还会召集手下的中层干部们开会讨论业务。

更可怕的是当这些骨干回家刚刚喘息没几个小时,早晨七点多又会接到黎元江秘书的电话,大家又要赶回报社开新的业务会议,这一开就可能到了中午十二点。

黎元江有句名言:“如果你做了一年报纸,都没让上头(指宣传部)批评一回,那就说明你一年什么都没干!”

在具体的办报理念上,黎元江的态度又是务实而创新的。他曾提出一个三段论:大前提是报纸必须导向正确才能生存下去,小前提是报纸必须吸引读者才能扩大发行,最后的结论是——报纸必须兼顾这两者才能存在和扩大发行。

他还是一个重视亲历亲为的老总,对细节有着近乎苛刻的要求。《潇湘晨报》执行总编龚晓跃回忆当年的黎元江特别提到这一点:“此君当真是虎头虎脑,不苟言笑,所到之处,人皆噤若寒蝉。他一般不讲什么大道理,只说细节。他读报细致入微。记得1995年初的时候,他一连三天炮轰某版某标题下铺的灰网,第一天是‘我不喜欢这种网’,第二天是‘请不要用这种网’,第三天是‘我早说过了,不准用这种网,为什么还要用?谁还在用?’雷霆震怒,山河变色。”

尽管身处报社一把手,黎元江依然常年坚持亲自评报、剪报、评好稿,更把这种手段作为面向全体采编人员交流的一种工作方法。

一位北京的记者曾经写过一篇钱锺书拒当“东方之子”的新闻,这篇报道随后迅速转载到广州日报上。该作者致电广州日报,得知此文是黎元江看到后,觉得非常漂亮,马上剪下来,交给值班编辑。

当广州沙面地区的建筑群被评为文物建筑时,黎当即指挥采编做出八个版来报道这一事件,他明白,对于广州人来说,这是最好也是最吸引人的新闻。

黎元江升任广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后,仍然会经常回到报社看大样,指导采编人员。

在对待人才上,黎元江又有着一种豪放的江湖习气。他会严格控制成本,会经常和手下计算报纸加一个印张需要付出多少成本,但是当手下做出好的成绩时,又是大笔一挥,不吝重奖。

当年他挖来一位业务骨干,曾许诺给一套房子,市区内,80平方米,但可能会是旧房。随后这位记者做出了一次非常出彩的报道,被某位国家领导人看到后都说好。第二天,时任总编何向芹就带着这位记者去旭日大厦看房,把一套147平方米的新房的钥匙交给了这位记者。

新闻生意人

黎元江能够带领广州日报闯出一条报业改革之路,不单在新闻业务上,在报纸的经营管理上更是开创了中国报业的一片独到天地。曾经在他身边工作的一位报纸中层给他的定义是——“新闻生意人,他首先是一个商人,然后再是传媒人,但他又把两者结合得很好。”

在黎元江时代,广州日报开创了报纸连锁店模式,并率先实现自办发行。

在发行上,他甚至会发动全体员工齐上阵,到广州各大住宅小区逐家逐户地搞推销,被称为“洗楼”。

当时广州最为火爆的报纸是《羊城晚报》,甚至到了要登广告都要推后若干周的地步。黎元江瞄准这一点,迅速扩版,把别人没办法刊登的广告拉入自己怀中。

广州日报此时还大举进军房地产,利用自身资金储备,和一些要从市区搬迁至郊区的企业达成交易,以资金换地皮,使得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成为广州大房地产商之一。比如早年他们曾在闹市区得到一块地,盖了19层的大楼,光靠卖掉底层的商业用房就赚回了投资,另外还剩几千平米的大面积可供自己使用。

此时的广州日报社面积并不大,黎元江开始了自己把新广州日报建设成“地标”的宏大设想,他的理由是——只要我们像纽约时报那样在时代广场旁拥有了自己的地盘,广州其他媒体就很难再制造困难。

只是未等到这一设想成立,他就已经失去了自由。

回首当年辉煌,狱中的黎给自己的定位是“起了25%的作用”——“我大胆地给自己抬高一点。就是说,我在,可以带动报纸前进,从这个意义上讲我的功劳是一半;我不在,报纸照样发展,所以我不能占一半,只能说是一半的一半。”

罪与罚

报业枭雄黎元江命运戛然而变,令传媒界人士扼腕叹息。

其实早在广州日报狂飙突进之时,就已埋下了若干伏笔。强势的黎元江在报社内根本听不进不同的声音,唯我独尊的状态让他渐渐失去了理性的判断,而党报这种既带有政府机关色彩、又有企业本质的组织形态,又很难让外界监督这位老总。

知名报人李大同在《冰点故事》中曾提到了当年黎的一个举动。他去采访广州的报业竞争,广州日报给了李大同两份不同的材料,一份是1997年年收入16亿元,另一份是1997年每秒钟收入70元。李大同换算下来是23亿元,当他拿着这两组数据来询问黎时,黎无话可说。

知名媒介管理研究者、经济日报研究部副主任曹鹏对黎元江有着多年的观察,他的博士论文就是以广州日报为基础撰写的中国报业集团发展研究。

曹鹏对黎的判定是——“体制的牺牲品”。在他看来,黎与何向芹的悲剧不是单纯个人原因,更大程度上是体制性牺牲品,因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广告收入连续多年雄踞国内报业榜首,俨然已是一个大型公司。当媒介机构的产值利润接近甚至超过很多大型企业时,如果再不按企业的模式进行管理,就会造成体制性的错位。

2002年1月,广州日报总编辑何向芹被“双规”。

就在何被双规前一天,黎元江显得焦躁不安,在那一天里,黎先去从化为农民送温暖,然后带着一大批报社骨干去了广州北二环,指着正在建设的道路要求记者必须提前介入报道,一定要扑下去,长期关注,因为这是广州人所关心的。接着又去了番禺等广州各个地区,每到一处就给这些业务骨干指出哪些事情是一定要跟进的。同行的人们都很诧异他的表现,因为黎明显有一种急不可待的情绪。

事后有记者回忆起这段往事,才理解了黎的心情,他已经预感到自己或许会出事,种种安排带有一种托孤的心态。

曹鹏见证了黎元江最后的亮相:2001年12月,黎与何向芹高姿态参加央视《对话》节目,曹鹏问了总编辑何向芹一个问题:宣传部长黎元江是否还在广州日报拿工资。何给予了25万元一年的肯定回答。

黎元江和某些国企负责人犯罪有着相似之处:都是企业的创始人以个人超强能力,借助时势,把组织做大做强,但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完善的制约监督机制,个人迷失了方向,在经济和作风问题上没能控制住自己,终于东窗事发。

从这个意义上说,黎元江和云南红塔集团的褚时健殊途同归。

在案件审判后,黎元江在表示愿意接受组织上给予的任何处罚的同时,提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要求:由于其家庭具有癌症家族病史,父母兄长都因患癌动过手术或业已去世,他认定自己的时日也不会太多,“惟一能做的是再做点著述工作,我从本科到博士生攻读的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这个专业目前在中国人才已不多了。我手头正在做《社会主义400年》第三卷,这一卷内容比前两卷更重要……希望给予从宽处理。”

2007年9月,囚犯黎元江再一次引来外界关注。正在四会监狱服刑的黎元江在狱中获得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结业证书。这是广东监狱系统自1949年建监以来首例。他的结业论文《经济全球化与中国报业跨国化》获导师高度评价。

此前他曾表示自己的一生就跟报纸拴在一起了,一直到死,也会拴在一起。不一定能够再做所谓报业的领导人,但是可以做一个很有能力的骨干。

正在服刑的黎元江说自己不能不想两样东西:一个不可以不想《广州日报》,另一个就是儿子,儿子的成长历程是没有办法挽回的,真希望儿子永远是13岁(黎入狱时儿子的年龄)。

事发之前,曾经有记者问黎,是否有可能将广东的三大报业集团合并。黎马上回答这是个“非常浪漫大胆的设想”,但如果上级有这一考虑并成立合并小组的话,“我会主动请缨担任合并小组组长。”

八年后才能获得自由的黎元江在监狱里用散文一样的语言对自己做了总结:“在市场经济的汪洋大海中,驾驶一艘比较大的船,我是船长,本来要开向胜利彼岸 的,结果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让浪潮一个浪把我打下水了。我现在是在水里游泳,但是我相信有一天我还会爬上另外一艘船继续前进吧,我不会淹死。原来那艘船 继续前进,我跟不上,但将来还有一些后面的小船跟上来,我想爬上那些小船继续走吧……”

黎元江 报人

1951年出生。曾任广州日报社长兼总编辑、广州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在他的主导下,广州日报发展成为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报业集团之一。2004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李银河:性学梦想照不进现实

30年争议者·性权利有与无

图片[4]-南方人物周刊:打捞三十年争议人物-银河百科全书

她的核心观点指向两个字“权利”——某个人有做某件事的权利。她的理想国是:有这个权利,但可以不做

本刊记者 李宗陶

李银河的第一本著作其实是1978年出版的《五四运动简史》(与人合著),她若沿着这条道路继续做学问,估计不会引起今天如此戏剧化的效果——有人称她为“我的金赛”或“my hero”,也有人骂她无耻或哗众取宠。李银河学术方向的转移,也许证明在这30年的中国,性的话题比近代史更意味深长。

性学家李银河近年来的观点,其核心指向两个字“权利”——某个人有做某件事的权利,不是“提倡”——她反复矫正说。譬如,一个人有爱多个人的权利,有一夜情的权利,成年人在三方自愿情况下换妻(未见换夫的提法)的权利,同性恋之间结婚的权利,不生育前提下人类乱伦的权利……她的理想国是:有这个权利,但可以不做。

凡此种种,确实打破了中国人“嘴上不说,心里明镜儿似的”的默契,也打开了部分人的想象力。沿着中国社会道德传统的路径,很难寻找到一个李银河,她有石破天惊的价值。然而,即使是研究性学的同行,偶尔也会眼镜滑落到鼻梁上,从学术角度“旗帜鲜明地反对”她某些“远离国情的超前”。

反对者展开分析,这30年来,即使在边远的农村,一个人爱多个人、或者一夜情的权利也已较为普遍地被使用,不管这“爱”里有多少经济因素在起作用;换妻在某些城市的某一阶层,1990年代就已出现,但“作为一种并不普遍的现实存在,只能游离于社会的边缘之外,当事人也不敢公开承认自己的行为”;人类乱伦罕见于社会新闻,被绝大多数人斥为“禽兽不如”,这一观念的突破本世纪内估计难以完成;至于“在美国,一些寡居的妇人都养宠物犬陪伴自己。这(兽交)很正常”似未考虑宗教传统,寡居的妇人也许出生于清教徒家庭,会定期去教堂忏悔,洗去罪孽感。引进这种“正常”的同时,是否也应考虑引进中世纪的赎罪券?其实,岂止与兽,人类的智慧早已延伸至植物,是否也该挑明运用黄瓜与胡萝卜的权利?

作为福柯追随者的李银河非常看重法律条文,她说:“按照中国人思维惯性,只有得到法律批准的性才是自己有权利做的(由婚姻法承认的、由婚姻证加以认可的夫妻之间的性权利),其他是无权做的,当然也是坏事。”她的梦想是用法律形式,对人类在进化过程中早已演变得丰富多彩的性活动逐一赋予正当性。如果成为现实,可以想见,将是何其厚重的一本法典。

她似乎忽略了一点,在法律允许和不允许之间、在基于社会道德的提倡和禁止之间,还有广阔的隐晦地带;那些温和的赦免者,也许在一部反映第三者插足的电视连续剧中就可寻见。社会的容量和消化能力远在规则之上,法律并非全知全能。

同时,社会的宽容作为一种存在,常常是微妙而无法言说的。用时评作者张敬伟的话:“李银河用公开的表达损害了法律和道德对某些另类性行为的静默宽容原则,其观点让公众莫名惊诧是必然的。”

李银河经历过的那个年代,发生过许多极其渺视并践踏个人权利的行为,为此她记忆深刻:“将参加换偶活动的人判死刑,把搞一夜情的人抓起来判刑(流氓罪),把跳贴面舞、熄灯舞搞性聚会的人枪毙,上公园去骚扰同性恋者。”于是有人体谅:她今天在某些问题上的出语惊人,是对那个时代的报偿。

李银河曾在受访时称自己有责任推动历史前进,“不能让社会这么愚蠢”,但她确实被不接受启蒙的那部分网民的口水惊着了,她宣布自己的博客不是公厕,并决定在一段时间内“尽可能少接受记者采访”、“尽可能少发表与性有关的言论”。

刚结束的2008年“两会”上,李银河又委托一名人大代表向大会提交“同性婚姻合法化”建议——没有征集到30位代表联名签署,设想中的“同性婚姻提案”只能作为建议上呈。这是自2003年以来李银河第四次的努力,前三次无论在人大或者政协会议上,这一主张均未获通过。

“我原本打算每年都提,一直提到它通过为止。”李银河这样做看起来更像是反讽,风格类似一个叫王小波的人。

“但现在看来是不行了。”今年她有点无奈。

李银河 社会学家

1952年生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美国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中国第一位专门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也是中国最著名的社会学家之一。

木子美

“我做着自己看来很正常的事,不明白为什么别人要惊讶”

30年争议者·性观念激进与保守

图片[5]-南方人物周刊:打捞三十年争议人物-银河百科全书

回顾三十年中国人性观念变革史,毫无疑问,木子美是一个符号。

木子美是媒体人李丽在1999年发表一篇文章时用的笔名,后来在某杂志上写性专栏,也用了这个笔名。

因为一部《遗情书》,木子美成了都市欲望的代言人。她的书和她的博客里,充满了一种绝望之下对性的渴求,而外界更关注的是她对性直接赤裸的需求,以及性伴侣的数量。

李丽想不到木子美会如此成名。她说:“我从小就是我行我素的人,我做着在自己看来很正常的事,甚至不明白为什么别人要惊讶,木子美怎么就出名了呢,我其实很迷糊。像在天空飞行,忽然就撞上了摩天大楼,就变得举世瞩目,很莫名奇妙。”

很多人给木子美贴上了若干标签,在外界的辱骂最为集中时,她写了一篇《那个受全国人民咒骂的女人此刻与我无关》,但是随后她把这场喧嚣看成了一场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的游戏,看玩游戏的专家学者媒体大众到底怎么玩。

她心里直乐:“一个人的行为艺术变成了整个社会的行为艺术时,真的很有趣。”

大学时,李丽读的是哲学系,尽管她更乐意读中文。在无力的命运面前,她很感激这段时间:“这个专业给我的好处是,使我没有受到任何专业训练,给我更多空间、自由和胡思乱想,这是很宝贵的。”

我们无意给木子美或者李丽打上任何标签,在性的问题上,这30年中国人经历的激烈程度远超过欧美国家上百年的积累。

当我们记住木子美的时候,也不要忘记这30年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

1990年代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编纂的《刑事犯罪案例丛书》中,有这样一个案例,列在“流氓罪”条目下:“被告人王XX,女,先后勾引多名男子与其乱搞两性关系。检察院以流氓罪起诉,法院以同罪对被告人作了有罪判决。”

木子美 中国性观念发展史上的一个标志性符号

1978年出生,曾是广州某杂志编辑,以有名有姓地写自己与众多男子的性经历而突然出名,从此形成“木子美现象”。赞之者认为她是个性解放的身体力行者,真实,不虚伪,忠诚于自我;贬之者则大骂她为“贱人”、“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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