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时期为了防控需要,会对一些行为做出管控。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偷听境外电台也是重罪。女知青胡连珍,就因为偷听外部势力的电台被判了死刑。
也许她并没有收听到什么重要信息,但她的行为已然触犯法律。她还把从电台中听到的信息,原封不动地向身边人转述。公安机关对她的这种行为,也曾批评教育。
奈何她屡教不改,总是犯同样的错误。为了以儆效尤震慑不法分子,1977年,胡连珍被判处死刑。
照片中,她五花大绑被法警摁着跪在地上,脸色苍白,低头不语,或许是后悔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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